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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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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出發點
審計結構是構成審計理論者要素及其相互聯繫的組合,它本身就是一個邏輯系統。構建審計量結構首先涉及到邏輯出發點的選擇。選擇不同的邏輯點往往形成不同的理論結構。審計理論結構正確與否及其對審計理論結構。審計理論結構正確與否及其對審計實踐指導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邏輯出發點選擇的正確性和性。

  一、 邏輯出發點的特徵

  從的角度講,邏輯出發點指從抽象上升到具體全過程出發點的概念、範疇或判定,也叫做上升的出發點。

  邏輯出發點具有如下特徵:

  第一,它的實質表現爲該體系中最抽象、最一般、最簡單的思維規定。

  第二,它是自己所處體系中的直接存在物,即它必須是不以該體中任何其他範疇中爲中價的條件的範疇。而任何其他範疇反倒必須以它爲基礎和依據。

  第三,它應該揭示"細胞"形態的內在矛盾以及對象整體的一切矛盾萌芽。即是說,出發點範疇本身所包含的矛盾是整個範疇體系運動、的內在動力和源泉,整個體系不是這些矛盾在各種條件下合乎邏輯的“生長”和運動。

  第四,它與形式邏輯系統中的公理不同,它既不是任意的和暫時承認的東西,也不是隨便出現和姑且假定的東西,而是爲後來的事物運動過程所證實把它作爲邏輯開端是正確的。

  第五,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邏輯出發點範疇作爲它所在系統中的一個基本要素,同整個體系發生着多方面的聯繫。這種聯繫的方式如何,不僅規定着整體的本質,而且也規定着出發點範疇在該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因此,要想確實弄清被確定的出發點範疇的意義,就必須對整個體系展開多方面層次的綜合性論證。①

  二、審計理論結論的邏輯出發點的四種比較有代表性的構想及其評價

  第一種構想,以審計假設爲邏輯出發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我們稱以此爲基礎建立的理論結構爲"假設導向型審計理論結構"。持這種觀點的人以爲審計假設是審計職員對那些未確切熟悉或無法正面論證的現象,根據客觀的正常情況或趨勢做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斷。審計假設是演繹的先決條件。

  以審計假設作爲審計理論結構邏輯出發點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很多學生主張以審計假設作爲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出發點,筆者以爲這種觀點主要受科學方式的。審計假設是條件條件,但不是推理的邏輯出發點。審計假設是爲實現審計目標而設立的條件,實在質是對審計主體、審計客體的一種時空限定。因此,審計假設只能是論證審計理論的基石,以它作爲邏輯論證出發點卻有些牽強。

  第二種構想,以審計本質爲邏輯出發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我們稱此爲基礎建立的審計理論結構爲“本質導向型審計理論結構”。持這種觀點的人以爲“只有正確地揭示事物的本質,才能把握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只要正確地確立了審計的本質,也就順理成章地確立了審計理論結構。”②

  理論是對客觀事物的本質的性的正確反映,然而把審計本質作爲審計理結構的邏輯出發點則有很大的侷限性。首先,從邏輯學角度,審計本質不具備作爲邏輯出發點的基本特徵。審計本質揭示的是審計這一事物更深層次的規律性,它不能成爲邏輯出發點;其次,從審計理論與審計審計實踐的關係看,審計本質屬於純理性的範疇,以此作爲邏輯出發點構建審計理論結構易使審計理論脫離實踐,使審計理論失往與外部環境的密切相關性。經濟環境的變化,必然對審計產生影響。再次,把審計本質作爲邏輯出發點易造成審計理論內部結構離散與脫節。科學和完整的審計理論結構應該是結構嚴密,各組成要素相互連貫,渾然一體的。在這個結構中,要求具備一個具有一定內聚力、向心力的邏輯出發點,透過它能把審計理論結構各組成要素有機地聯繫起來,形成一個有序的、嚴謹的整體。假如失往了這個邏輯出發點,其他要素便無由存在。以審計本質爲邏輯出發點爲邏輯出發點卻不具備這種功能。無論我們把審計定義爲“查賬認”、“過程論"或”"控制論",審計的、程序並不會因此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