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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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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內部控制規範》作爲《會計法》的配套規章,是解決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鬆弛、控制弱化的重要舉措,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朽的一項制度安排,是適應我國加入WTO的容觀要求,是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里程碑。本文論述了《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制定背景、總體思路、形成過程和主要,並就內部控制與內部會計控制的關係、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與其他相關會計法規的關係、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試行等作了說明。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里程碑

[關鍵詞]內部會計控制規範 會計監督 里程碑

2000年6月22日,財政部以財會號檔案發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一一基本規範 (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 (試行)》。兩個規範作爲《會計法》的配套規章,是解決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鬆弛、控制弱化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我國加入WTO的客觀要求。這兩個規範的發佈實施,對於深入貫徹《會計法》,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整頓和規範主義市場秩序,必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一、發佈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背景

1.《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作爲《會計法》的配套規章,是深入貫徹新《會計法》的重要措施。新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三)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上述規定是新 《會計法》的重要突破。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與內部會計控制雖不完全等同,但是,這些職責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等一系列要求,充分體現了內部會計控制的本質。因此,新《會計法》是財政部制定併發布《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基本法律依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作爲新 《會計法》的配套規章,要求各單位深入貫徹新《會計法》,透過嚴格的內部會計控制,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整頓和規範工作秩序,確保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效實施。

2.針對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鬆弛、控制弱化問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要求單位加強內部會計及與會計相關業務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內部牽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財產安全,防止舞弊行爲,促進經濟活動的健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增長速度,人民安居樂業,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國力大大增強。但不容忽視的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特別是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經濟環境趨於複雜,人們的思想意識多元化,一些單位內部控制薄弱、管理鬆弛的情況逐漸暴露,出現了一些新型的經濟類犯罪案例。比如,攜鉅額公款外逃,到國外辦理 “投資移民”:挪用公款賭博,私自將鉅額資金調到澳門或國外的賭場進行豪賭;用公款炒股,動用鉅額資金在資本市場上買賣股票,謀取個人私利;利用改組、改制、拍賣、租賃等產權變動的機會中飽私囊;還有的在辦理採購、銷售、投資、工程項目等業務中損公肥私,撈取鉅額回扣,等等。剖析這些經濟類犯罪案件,原因是複雜的,然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產生,往往是由於單位缺乏最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將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關票據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必須高度重視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問題,強化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的控制,嚴格約束各單位內部涉及會計的所有人員,保證單位內部涉及會計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定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財產、防止舞弊,遏制和打擊經濟類犯罪行爲,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