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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收入差距對中國鄉城遷移決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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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收入差距對中國鄉城遷移決策的影響
一、導言
  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內,收入差距在遷移決策中一直佔有中心位置。按照劉易斯(Lewis)的二元經濟模型,鄉城勞動力遷移的動機在於城市現代工業部門和傳統農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遷移是平衡城鄉收入的一種機制。在農業剩餘勞動力全部轉移到城市工業部門之前,後者可以在略高於農村生存收入的固定工資水平上得到它所需要的任何數量的勞動力[1]。與劉易斯不同,託達羅(Todaro)將其模型建立在城市失業的前提上,他認爲遷移決策不僅取決於城鄉之間的工資差距,而且取決於遷移者能在城市現代部門找到工作的概率,所以遷移所平衡的只是勞動者在城鄉之間的預期收入,而不是其實際收入[2]。
  中國社會的二元經濟結構在城鄉收入之間造成了很大的差距。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國由農村向城市的遷移一直受到嚴格的限制。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經濟改革深刻地影響了勞動力的流動。一方面,農業改革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率和農產品的供給,從而逐漸導致了糧食市場的開放和配給制的消失,農民由此得以在沒有城市戶籍的情況下進入城市並長期留住城市。另一方面,家庭承包責任制使農民能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經營方式和職業。在巨大的城鄉收入差距的刺激下,大量的農業剩餘勞動力開始向城市或非農產業流動。
  相對於很多研究熱點而言,中國的遷移研究一直是比較落後的。筆者認爲這種落後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1)大部分研究仍停留在定性分析的階段,而沒有與國際學術界規範化的研究方式接軌。(2)遷移的課題在名義上常常不是以學術研究爲目的,而是“爲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客觀的結果就是許多遷移調查僅止於描述性分析,或者被納入某些其他的調查。(3)遷移研究的中心問題——收入和遷移的關係分析往往侷限於不同羣體人口(如遷移者和非遷移者)的靜態比較,而很少涉及二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本文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出發,藉助計量經濟學的工具,研究中國鄉城勞動力的遷移決策及其收入的決定因素,並重點分析收入差距的作用和內涵。
    二、分析方法
  本文的目的在於利用問卷調查數據,探討城鄉收入差距在遷移決策中的作用。本文的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分爲兩部分:(1)收入差距對遷移決策的作用的估計;(2)收入差距來源的分解。
  (一)收入差距對遷移決策的作用
  爲了分析收入差距對遷移的影響,必須在遷移決策方程的估計中引入城鄉收入差距。但在遷移調查中,我們只能觀察到遷移者和未遷移者當前的工資水平,而無法觀察到遷移者在不遷移的條件下和未遷移者在遷移的條件下的工資水平。也就是說無法比較同一個人在遷移和不遷移兩種情況下的工資水平,從而計算其遷移前後的收入差距。因此我們只能用遷移者和非遷移者的當前工資來估計城市和農村的一般工資水平。但由於遷移的選擇性,遷移者不是均勻地分佈在人羣之中,遷移者本身可能具備某些與其工資水平相關的特徵,有些特徵可以透過調查觀察到(如年齡、受教育水平等),有些則無法觀察或測量(如個人性格等)。這些特徵導致了樣本選擇的偏差(sampleselectionbias),從而有可能導致工資水平估計中的偏差。例如,遷移者可能是那些有能力獲得較高工資的人,以他們當前的工資爲依據所估計的遷移者收入水平可能會偏高;反之亦然。因此,必須修正收入水平估計中因樣本的選擇性而導致的偏差。這種偏差通常用赫克曼(heckman)二階段法來修正[3]。
  本文使用一種probit模型的結構方程(structuralequation)來估計收入差距對遷移決策的作用。該方法常被用於收入差距的研究[4~6]。
  (二)收入差距的來源
  收入差距可能來源於各種因素,如遷移者和非遷移者在個人素質上的差異,城鄉勞動力市場上工資水平的差異,以及其他觀察不到的原因。奧薩卡(Oaxaca)提出了一種分析技術,能將工資差距分解爲不同的來源[7],稍後,瑞莫爾斯(Reimers)進一步將選擇性偏差的修正引入了這種分解方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