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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收的影響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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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收的影響及對策
摘 要:電子商務作爲一種全新的貿易方式,與傳統的貿易方式截然不同,對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稅收治理均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們應採用有效的措施,既要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又要解決其中存在的題目。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影響;對策
  
  電子商務是伴隨着社會進步和現代資訊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貿易方式,其代表了未來商務的發展方向。聯合國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爲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因特網上的企業與企業之間和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貿易交易。歐洲經濟委員會的定義以爲電子商務是各參與方之間以電子方式而不是以物理交換或直接物理接觸方式完成任何形式的業務交易。它集開放性、全球性、活動性、無中介性、隱匿性等特點於一身。
  
  1 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領域造成多方面的影響
  
  (1)稅收徵管缺乏必要憑據,稅收流失風險加大。電子商務運用系統化的電子技術,將原有的紙張活動、貨幣活動甚至包括職員活動幾乎全部改成“電子”活動。傳統商務活動所必須的紙質合同、票據、貨款支付以及經營、資金帳戶都變成了在網上稍縱即逝的電子資訊流,相關銷售方面的依據和憑據均以電子資訊的形式傳遞。電子商務的這種無紙化操縱客觀上使稅收徵收治理失往了最直接的依據。網上交易資料的隱匿性、保密性,使稅務機關對經營者的交易情況無法追蹤、把握、審計和監控,造成稅收徵收治理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盲區”。由於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透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同時,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網上的經營沒有有形的“場所”、“基地”或職員的“出場”,使得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常設機構、經營活動所在地等概念變得模糊不清。另外,傳統稅收制度規定無論是從事生產、銷售還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單位與個人都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治理、瞭解把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是法律關係成立的依據和證實。但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就不太重視這個題目。任何企業交納一定的註冊費,就可以獲得自己的專用域名,在網上自主的從事貿易活動和資訊交流。這一切使本應徵收的稅款不易徵收,導致稅款白白流失。
  (2)電子商務使得稅收管轄權的範圍難以確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並行地域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由此引發的國際重複課稅總是通常是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解決。然而在互聯網交易中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就受到了挑戰。比如常設機構就難以確定,“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只有在某個國家設有常設機構,並取得屬於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能夠被認定爲從該國取得所得,由該國行使地域管轄權。在網絡世界裏一個可以進行買賣的網絡地址或服務器算不算“常設機構”?假設涉及的治理和銷售系統被分別安置在不同的國家,那麼法人的常設機構所在地應如何確定?法人的居民身份如何判定?這都影響着稅收管轄權的確立,這一題目也輕易引發各國的爭議,造成新的國際稅收糾紛。
  (3)稅務稽查難度加大。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並儲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便從法律上奠定了以賬證追蹤審計作爲稅收徵管的基礎。而電子商務的隱匿性與保密性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往基礎,電子商務以電子數據資訊資料的形式出現並傳遞,電子數據資訊資料具有隨時被修改或刪除的危險,同時由於現有技術還無法做到對數字化印章和簽名的唯一性、保密性進行正確無誤的認定,再加上隨着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加密技術來掩蓋有關資訊,使稅務機關無法獲得真實和充分的治理資訊,使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客觀上促使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導致稅款流失。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4)國際避稅題目加劇。互聯網給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了世界範圍的.直接交易機會,導致中介作用削弱,從而使中介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也隨之削弱。跨國團體爲了降低本錢,逃避稅收,更多地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企業團體內部高度一體化,企業透過互聯網將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公道地”分佈於世界各地將很輕易,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透過網絡可以輕鬆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