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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及其實現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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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經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及其實現論文

當前階段,相互交融和學科界限模糊化的學術將在一定程度上挑戰以社會現象爲主的社會科學,這樣看來,這樣發展下去,法律部門和學科的劃分的嚴格的界限一定會陷入比較尷尬的境地。這時如何以一種全新的視角來劃分部門法成爲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2什麼是價值取向

在自然界中人們能夠懂得自己的需求並加以利用的物質屬性被稱之爲價值。

(1)作爲一種客觀屬性和主觀屬性的辯證統一的關係,它主要體現了自然界的人和物之間的關係。同時,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夠和事物的價值聯繫起來,是因爲法律的本質來源於人類,是人類智慧的產物。同時法律在一定的時間段纔是象徵了當前的現象和事實。法律的價值取向是指人與法之間客觀屬性,能夠滿足人的需求。本質反映目的。

(2)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它一定要與其價值緊密相連。在實際運用中,不能否認,法律本身對於利益調整的狀態有一定的複雜性,但同時法律也具有一個包含不同價值觀的多元化的價值體系。一般的價值體系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會滿足秩序和自由的條件,總而言之,在法律價值觀中,只有隨時隨地的保證能夠實現價值要求,才能合理有效的實施執法和立法。在另一方面,立法的價值取向可以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就是在法律追求中出現多個目標之間存在矛盾時,法律的最終價值的選擇方向。第二,各國在制定法律希望透過立法來達到想要的效果。

3經濟法的具體價值取向及實現

經濟法價值的具體價值取向和實現一般來說是指具體理想目標,經濟法價值是指當前經濟法所構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標以及實現其目標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向。總的來說就是符合當前調整社會關係所要求的具體社會目標。

(1)對於社會公平就是要遵循法律制度,因爲法律制度是維持社會現實和理想的協調者,社會關係的最終的目標是如何將社會的公益性後公共性相結合。建立經濟法的最終的目的是能夠克服市場失衡帶來的影響,實現福利國家的權利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維持公共利益。要想真正意義上建立出福利國家,就要改變當前的公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僅僅要保證集中分配的合理性,使公民獲得公平的社會利益,更要保證社會底層的最小受惠者能夠得到公平的利益。這纔是當前經濟法的社會公平的價值體現之處。

(2)經濟民主的含義經濟民主是整個經濟法的重中之重,也是符合經濟機制的價值體現,當前經濟民主就是經濟絕對自由。

(3)整體經濟效益價值①經濟法具有的經濟性經濟法的經濟性具有一定的'歷史性,既然被稱爲經濟之法就一定有它的獨特的經濟效益,經濟機制自從建立以來就是以服務經濟執行,提高經濟效率爲目標的。經濟法機制具有的歷史性主要可以分爲:第一,經濟機制目的性是要求經濟法本質要適應經濟的要求。第二,調整對象的經濟性,要求在一定的特定範圍進行活動。第三,調整手段的經濟性,利用稅收進行國民經濟干預。②經濟法機制注重整體效益經濟法機制的整體效益就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由個人帶動起來的。這種理論是建立在市場機制完全建立的情況下的。但是,當前社會階段是不夠完全,要建立完全的市場機制必須要滿足以下六個條件:a.經濟當事人完全理性,能夠完全理解市場經濟機制的目的性,合理追求利益最大化。b.不計較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較小。c.社會階段的企業和個人的活動不受外部性限制。d.市場經濟的規模報酬保持一致或者就是逐漸減少。e.存在一個能夠充分進行競爭的市場,但是遵循市場秩序,不存在壟斷地位和市場的機制。f.每個參與市場經濟機制的當事人都有着安全的經濟資訊,實現經濟的資訊的平衡化。面對着多樣化和複雜化的經濟機制市場,市場中存在着的衆多不穩定因素逐漸顯現出來,市場自發性和趨利性趨勢日益嚴重。這種情況的發生很容易導致整體社會利益和個體社會利益產生衝突,以至於以上條件的完成更加困難。總而言之,經濟法作爲一個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首要任務就是爲了促進、引發和保障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只有將兩者有效的結合起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整體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由於受到自然環境和人文素養等社會因素的優化,所以經濟法不僅僅具有了悠遠的經濟社會福利,更使經濟機制所追求的利益擴大到最大化,推動了經濟法的發展。在另一種程度上經濟法的辯證統一,經濟法的出發點從整體的局勢出發,對經濟關係和活動進行控制和領導

(4)經濟安全方面的問題如何維持經濟秩序安全成爲當前經濟安全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一切社會活動的基本前提都是經濟安全,只有建立好經濟安全機制才能最終達到社會安全的程度。經濟安全是一切執行的根本。

4結語

隨着當前局勢的發展,社會法和社會市場經濟機制開始趨向平衡,對我們而言,當前階段經濟方面主要面臨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當多元化的價值目標間發生衝突時,如何才能保證整體經濟效益和經濟安全,而不破壞社會公平和經濟民主的平衡。當然在一定程度更要重視整體經濟效益的價值體現追求。面對當前局勢如果當現實情況和經濟機制的價值目標產生衝突時,正確的處理方式理應以經濟民主和社會水平爲先導。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當前不平衡的局勢,真正意義上實現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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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慶鬆.簡論經濟法的利益和諧理念[J].中共樂山市委黨校學報,201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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