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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證券評級制度比較研究及其對我國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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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證券評級制度比較研究及其對我國的啓示
一國評級制度的有無及其具體的實現模式,是與該國經濟體制中的銀企關係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在銀企關係相對微弱、企業以直接融資爲主的金融體制中,對評級的需求較強,其制度設計以美國爲代表;若銀企關係密切、企業融資以間接方式爲主,則對評級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國家是德國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隨着我國直接融資比重的逐漸增大,證券評級工作應引起足夠重視。
評級通常包括證券評級、企業評級、金融機構評級、國家主權評級等不同種類,其中證券評級的評估對象又可分爲債券、優先股、基金、貿易票據、銀行承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信用證等。債券評級作爲評級制度的起源,不僅是證券評級的核心業務,其做法也是其他評級的重要參考,因此本文的討論將主要圍繞債券評級展開。
證券評級是指運用評估體系,透過對與該種證券有關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考察與分析,對證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活動性等方面的質量作一綜合評價,並以約定的符號予以列示的評估活動。作爲降低資本市場交易用度的一種重要工具,證券評級已成爲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內,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評級制度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
然而,證券評級制度並非是作爲一個制度體系中超然獨立的個體而存在的.,它與所處的經濟、法律等環境有着密切的關係。本文將從制度比較的角度出發,對西方國家的評級制度加以研究,並與我國評級業現狀及具體國情進行對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義的結論。
西方國家的證券評級制度
證券評級始於本世紀初的美國,隨着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其積極作用也逐步爲其他國家所熟悉。目前,在日本、英國、法國、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評級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考慮到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不同,這裏將選取美國、德國和日本的證券評級制度作爲三種不同類型的代表。
一、美國的證券評級制度
1909年美國的約翰·穆迪(John Moody)在《鐵路投資的分析》中,首次運用評級的方法對當時的各種鐵路債券進行了分析。其後,普爾出版公司(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