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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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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畢業論文

法律是國家制定的社會規範。法律規範的國家制定不但意味着其制定和實施的程序必須鄭重其事,而且法律規範從來不是解決社會全部衝突、調整全部社會關係的法寶。就我國的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來看,刑事偵查與訴訟得到充分的重視,反而是民事行政則被看輕。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的檢察監督長期處於弱化地帶。尤其是在當今社會各類訴訟井噴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門對民事行政的檢察監督呈現無力應對狀態,沒有達到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需求。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訴訟的監督工作相較於刑事偵查普遍存在滯後現象。因此,建立一套獨立的,專屬於民事與行政訴訟的檢察監督機制,十分迫切。

 一、從規範現有體制着手,促進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體制獨立化發展

我國憲法將民事行政訴訟的檢察監督工作交予檢察機關,是其工作中的一項重要職責與職能。透過調解、審判,保證司法對訴訟雙方公平,保證偵查過程無違法偏私行爲發生。

就實踐方面來講,我國的檢察機關在處理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時,並未將民事與行政這兩類實際區分開來。然而,無論是在監督的對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區別,不可歸爲一類。從我國司法部門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數據來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時間內,發生數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檢察監督的,所佔比例不到40%。這也就說明了我國現階段檢察監督部門在民事行政類訴訟案件上的過大負荷,加重檢察監督機關工作量的同時,也導致一些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無法真正受到檢察和監督。再有,我國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遠大於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得不到足夠的重視,也屬於檢察機關工作職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質上來講,在處理民事訴訟案件時,檢察院與法院之間存在固有矛盾,此種矛盾不利於民事訴訟案件監督機制的有效開展。因此,針對我國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檢察監督體制,必須將民事訴訟案件與行政訴訟案件區分開來,以促進其獨立化的發展方向。

 二、比較行政與民事案件的法定檢察監督機制,促進獨立化發展

在我國相關法律中有明文規定,人民檢察院無論是對行政訴訟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案件,都擁有同等的監督權力。且兩種檢察監督體制在細節上存有一定的差別。透過對不同監督體制的分析,將二者分開處理,是促進檢察監督機制獨立化發展的重要手段。

從監督對象上看,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的監督主要是以行政單位爲監督對象,不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活動,控訴雙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訴訟的監督對象,是對包括當事人在內的檢察監督,且對當事人和整個訴訟活動都要進行監督檢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對於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在監督對象上,具有權力更大、涉及更廣、難度更高的特點。

從功能定位上看,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監督功能主要體現在,針對行使司法過程和權力的法院審判進行監督;而在行政監督功能方面,則除了履行監督職能外,還具有在審判過程中,保障原告與被告皆具備的獨立行使訴訟權益。而由於行政訴訟案件的複雜特點,就法律方面來講,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案件的監督更需肩負監督和保障職責。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不僅在於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和當事人訴訟活動的監督,還在於透過這樣一種監督機制,將檢察權能和審判權能統一起來,即以司法權之權威形成對行政權的有效制約,進而實現對審判權和訴訟權的有力保障。

從監督方式上看,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皆具有監督職責。在此過程中,檢察機關可以以抗訴的形式來實行監督責任。就目前我國檢察機關的抗訴而言,由於在行政訴訟案件方面,對檢察機關行使抗訴權力上,對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間的關係和適用範圍都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給檢察機關就行政訴訟案件提起抗訴增添了難度,以致於檢察機關常常運用民事訴訟案件的抗訴模式。從而造成在運用抗訴方式監督時,出現了形式混亂的局面。基於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訴模式,對促進檢察機關工作效率和檢察監督獨立化發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時,檢察監督部門還應當注重於對新的監督方式的.開發和創建,緊跟時代潮流,行使檢察監督職能。

從訴訟原理上看,行政訴訟案件與民事訴案件存有本質上的差別。

二者在性質、特點以及執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處於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地位則不具有平等屬性,由此導致民事訴訟檢察監督與行政訴訟檢察監督具有不同的執行原理。其中,民事訴訟案件檢察監督本質爲,雙方當事人在平等的訴訟身份下,行使民事訴訟活動;而行政訴訟案件首先在控訴雙方的訴訟地位上就無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訴訟案件的檢察監督主要是對行政機關這個整體進行檢察和監督,行政機關並不具有反訴訟的權益。

 三、結論

我國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檢察和監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顯差異。然而檢察機關卻將二者放在了同一職能部門進行檢察和監督活動。二者在監督對象、監督功能定位、監督方式和訴訟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異,從而易導致檢察監督工作混亂的情形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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