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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模式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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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專業性強、技術設備複雜、客流量大,造成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輸管理的難度較大。因而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模式,預防事故發生,提高事故應急處理能力,降低運輸中安全事故的社會危害性,己成爲當前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管理的重中之重。

試論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模式論文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的影響因素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系統是一個在時間、空間上分佈很廣的開放的動態系統,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影響因素錯綜複雜,涉及面很廣。從系統論的觀點出發,運輸安全直接有關的因素可以劃分爲三類:人爲因素、道路因素、環境因素。

人爲因素

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交通因素,對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安全評價也不能脫離人的因素。人對於安全的主導作用,在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方面也不例外。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與許多活動有關,所有各項活動都依賴於高效、安全和可靠的個人的操作。在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工作中,不管是哪個環節、哪項作業,都需要由人來控制與主導,是一個個的人在操縱、控制、監督着各項機器設備,完成規定作業,與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交流互換資訊,協調其他作業進程。正是由於運輸工作中有人的參與,才使個體因素在運輸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道路因素

道路在交通系統中的基礎性地位不言而喻,道路上良好的交通條件對於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也起着基礎性的作用。因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評價應考慮道路基礎設施和交通管理現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投資、道路交通管理設施投資、標線施劃率、標誌設定數量、指路標誌設定情況、讓行標誌標線設定率、限速標誌設定率、行人過街設施設定率、路口渠化率、路口燈控率、路口人行橫道燈控率、路段人行橫道燈控率以及學校周邊安全設施設定率等。

環境因素

環境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因素可分爲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環境通常是指人爲的環境條件下產生的工作環境和場所,包括周圍的`空間和人工環境的所有生產設施。然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大系統,它是一個硬件系統(運輸基礎設施和運輸安全技術設備),人員(交通系統工人與各級管理人員),組織機構(理事機構,執行組織,維護組織等),以及社會經濟因素(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再加上社會的互動影響綜合形成的。安全運輸過程中不僅要經營內部環境,還包括透過運輸系統管理建設的社會環境,其中包括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廣泛環境。

城市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模式的總體方針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模式的總體方針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對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意向和原則的聲明,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體系的全過程是在這個方針的指導下進行的。安全管理的指導方針,在安全方面需要指定總體方向,規範企業行爲和發展提供了具體目標和框架。

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模式的制定和管理的總體思路應符合下列要求:它應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在沒有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選用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標準作爲參考,管理模式的指導方針應該包含對在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水平改進的內容,並制定改進時間表;安全管理規範要體現出運輸全過程中的綜合管理思想;安全管理規範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的其它管理的方針一致,並且同等重要;安全管理規範形成檔案,例如寫在安全管理手冊的開頭部分;傳達到每一個員工,動員全員參與,使其意識到自己在安全運輸方面的義務,保證方針的實現;並積極地接受上級及廣大乘客的監督;作爲安全管理模式的核心內容,方針也應當定期評審,確保其適用性。

城市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模式的建立

對危害進行識別

危害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經營環境的破壞或根源,也就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四個方面,即不安全行爲,不安全的設備條件,對環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缺陷等原因。傷害可能造成損失的風險。對危害防範的範圍如下:(1)日常業務活動應的危險識別;(2)定期維護活動;(3)所有的工作人員和乘客的活動;(4)緊急情況下可以預期;(5)設施和設備。

對所有確定的危害,評估風險程度,制定控制方案,以降低他們的風險是允許的風險。控制計劃應該是預防,而不是在事故發生之後。實施的評價和控制方法的結果,應當記錄,並保持實時更新資訊。

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建立

合理構建安全管理目標,既要考慮到運輸過程中各職能部門的共性安全問題,也要根據各個部門的特殊情況規劃。對於目標的要求有以下幾點:(l)目標要確定所有不被允許的風險,將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2)透過科學手段,將風險目標指標量化;(3)要考慮應急安全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4)目標要與各部門的實際相符合,不能天馬行空不切實際;(5)有完成的時間限制與考覈規定。

將安全管理目標細分,並制定相應的目標管理方案,其中應該包括:(l)確定擔任各項任務的工作人員,以及他們的職責和權限;(2)適當分配人力、財力、設備、技術等資源;(3)擬定任務完成的方法及進度。

組織結構和職責

在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活動中,工作人員起着重要的影響,須認真明確其職責與權限,便於實施安全管理細則。要對其職責、作用和權限進行規定的人員如下:(l)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應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審查與批准安全管理方針,安排安全管理職責,併爲安全管理提供充足資源與保障;(2)部門業務經理;(3)安全訓練人員;(4)特種裝備負責人;(5)設備技術操作人員等。

透過職責的劃分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是:對於所有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事務,必須面面俱到,充分考慮細節,明確職責。而不能存在疏漏,或者職責不清,互相推諉的現象。

對執行進行控制

執行控制的目的是對所有需要控制的風險的執行和活動實施有效控制,使與這些執行和活動有關風險都處於受控的狀態。對於經過評價需要進行控制的風險(主要是不可容許的風險),應建立檔案化得程序。執行標準應當清楚到現場操作人員可以看懂並知道怎麼去做的程度。這些執行標準可以來自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慣例等規定。當然爲了保證本質安全,應當從設施設備設計時抓起。

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系統的準備

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系統,是用來確定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的可能性,並對已經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快速響應,以預防事故,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應急管理應當從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四個方面着手,做好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不僅可以減輕後果,還可以預防更大規模的事故發生。

交通運輸應急計劃制定時,需要包括以下這些內容:(l)應急單位;(2)應急期間的責任人與全體人員的職責,特別是擔負重要作用的關鍵崗位職責(如消防人員);(3)內部報警與通報、緊急聯絡通信;(4)人員應急疏散預案;(5)關鍵設備的保護及危險物處理;(6)應急期間必要的資訊:裝置佈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指導書、聯絡電話號碼等。主要必備應急設備有:消防設備、報警系統、重要的隔離閥、應急照明和動力、開關和切斷閥、逃生工具、安全避難場所、急救設備和通訊設備等。

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和預防

事件發生後,立即採取措施,以減輕其後果。應包括: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限制事故的規模和範圍,啓動應急程序;搶救傷員,急救然後發送醫院,迅速按照規定的項目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必要時保護現場。此外,緊急事件發生後,應進行相關調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選擇,首先考慮消除危害,然後再考慮降低風險,最終考慮保護措施的原則;進行風險評估之前,避免產生新的風險;前線員工參與評估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有關檔案若果發生變化,應遵循實施做好記錄;覈查糾正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