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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構建我國社會信任的法律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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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當前我國社會信任危機源於社會轉型期複雜的背景因素,既有信任自身形成機制的客觀原因,也有我國社會治理的政治和制度原因。法治是重建我國社會信任的必然路徑。當前的完善相關法制的重點方向爲:提高國家機構公信力和社會誠信水平,保障新聞自由和資訊有效溝通,建設公民社會。

試析構建我國社會信任的法律保障體系

論文關鍵詞 社會信任 信任危機 法制保障

“大頭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郭美美”、“毒膠囊”、以及持續不斷的醫患惡性糾紛等等一系列極具爆炸性的新聞事件強烈刺激着社會公衆敏感而脆弱的信任心理。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和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儘管通告內容對醫患雙方都提出了要求,但顯然該通告不是針對職業醫鬧和廣大醫務工作者的,而是對社會公衆的一種告知行爲。通告的發佈讓筆者感到困惑,正常的行政和司法行爲需要這種威懾性的通告嗎?通告所列的7類行爲過去不違法嗎?通告會給社會大衆帶來怎樣的心理暗示?由此,筆者對當前我國社會信任問題作出一系列思考。本文試圖以社會信任問題爲出發點,對當前我國社會信任狀況、成因和社會影響加以分析,由此探究提高我國社會信任的途徑。

一、當前我國社會信任現狀分析

(一)社會信任概念釐定

“信任”是衆多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對象,可見“信任”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社會和心理現象。有心理學家認爲:“信任是個體所有的一種構成個人特質之一部分的信念,是一種經過社會學習逐漸形成的相對穩定的人格特點”,還有學者認爲:“信任是個體面臨一個預期的損失大於預期的得益之不可預料事件時所做的一個非理性的選擇行爲”,前者強調的是個體的心理狀態,後者突出的是人們的行爲方式。在社會學研究者看來,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作爲一種突破了個體的關係而存在的,它已成爲了一種社會關係,這種關係並非孤立存在,而是根植於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背景網絡中,其生成有着深刻的社會制度的烙印。法學家劉焯將信任理解爲一種主觀態度即主體對事物品質的真實性或他人行爲的無害性、可靠性不懷疑的態度,筆者採納該觀點,同時認爲信任在本質上體現爲施信人與置信對象之間的一種社會關係,受到施信人與置信對象雙方面的多種複雜因素的影響。本文主要關注當前我國“社會信任”的現狀。

(二)我國社會信任的特點和現狀

傳統社會學理論認爲,我國社會呈現“差序格局”,異於西方社會的“團體格局”。在差序格局社會裏,每個人都是由己及人,像一波一波推出去的波紋一樣,孝悌誠信等道德規範維護着這個社會的行爲秩序,以人情遠近規範個人行爲,並由此複合成整個社會的自然秩序。而團體格局中,個人之於團體,乃是私與公,在團體內部則是平等的關係。簡言之,就是中國是一種“人情社會”,西方社會屬於“規則社會”。因而有學者認爲中國社會賦予親友個人之間的信任,而缺乏共同組織之間的信任,以此推斷,我國應該是一個社會普遍信任度較低的國家。但上世紀90年代初,有關機構在中國的調查顯示,我國社會信任關係雖然呈現明顯的“差序格局”,但相信大多數人值得信任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高於美國等許多西方國家。筆者認爲這些理論和現實之間並不矛盾,正體現了信任形成機制本身的複雜性,和我國近現代社會特殊的發展歷史進程。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歷了建國後一系列社會運動後,形成了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權的社會政治經濟局面,原來侷限於家族和熟人之間的信任變成了對組織、對黨和國家的信任。社會分配並不是透過市場機制來實現,而是由國家統一組織按計劃分配,這種狀態下形成的社會信任關係也許只能透過信任“制度論”的某些理論加以解釋,即平等和平均的社會制度有利於提高社會信任。

改革開放後,推行市場經濟制度,西方民主思潮衝擊中國社會的思想體系,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脆弱的社會信任體系迅速被打破,人們的信任關係向傳統的`“差序格局”狀態迴歸,相關調查研究顯示,中國相信大多數人值得信任的比例從上世紀90年代初60%,急劇下降到90年代末的30%,中國社會科學院 2011年發佈的社會心態藍皮書顯示,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市市民的調查結果表明,三市市民總體社會信任屬低度信任水平,我國社會信任度正處於低值狀態。由此可見當前我國社會的信任危機並不是空穴來風,在經濟優先,效率至上的價值觀念下,“殺熟”(一種以熟人爲目標的欺詐手段,如、非法集資)正成爲頻繁發生的社會現象,對我國的社會道德和倫理產生巨大的衝擊。社會信任跌落的影響是顯見的,“三聚氰胺”和“大頭娃娃”事件使得國產奶製品在毒害了衆多嬰幼兒身體後,其自身的市場信譽也一落千丈,國貨在人們心頭留下永遠的痛;郭美美事件後中國紅十字會善款募集幾乎停止,社會慈善事業遭受沉重打擊;而醫患長期相互猜疑的結果則是血淋淋的生命代價。在更深層次上,社會缺乏信任增加了市場經濟的交易成本,有統計數據顯示,合同違約、逃廢債務等商業信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合起來約超萬億:“信用”這一市場經濟的潤滑劑再次迴歸到“質”的傳統水平;不信任帶來不安全感,富人開始選擇移民;社會發展動因變得模糊,中國社會有滑向“拉美化”的危險,重建社會信任機制已經變得刻不容緩。

二、造成我國社會信任下降的原因及對策

(一)當前我國社會信任跌落的原因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信任迴歸“差序格局”狀態,與此同時,社會生產力高速發展,社會形態發生深刻變化,差序格局狀態下的信任形成機制卻一時難以轉變,並與社會制度和傳統倫理道德形成牴觸;而政治改革的滯後,使得社會制度體系存在弱化的趨勢,和欺詐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弱化了社會信任形成的社會誠信基礎和制度保障。在經濟優先、效率至上的商品經濟社會,很自然地出現了信任關係的異化現象,具體表現在:第一,人際關係初級化,初級關係次級化。即原本陌生的關係透過有目的的拉攏成爲初級關係,本應是親密的初級關係卻由於功利因素而變得形同陌路;第二,角色關係人情化,即公共生活領域中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被注入“人情”的因素,在人情的重重包圍之下,一個人所扮演角色好壞的評判標準不再是是否履行了角色要求的權利和義務,而是是否給別人的面子、是否懂人情;第三,社會關係資本化,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已經被作爲個人投資的目標,以便獲取更多的經濟收益,從而使“關係”具有了資本的特性,可以用作保值增值的工具,而正式規則制度則成爲社會的一種擺設,私底下主導人們行爲的是“關係潛規則”。這種信任關係的異化趨勢,反過來降低了社會信任的水平,因此,當前我國社會信任度下降,有着一定的社會經濟和政治變革的背景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