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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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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爲百姓“遮風擋雨”

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透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我省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爲重點,全力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全省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努力提升全省各族羣衆的幸福指數,使每一位參保人員都能切身感受到社保惠民政策帶來的“福利”。

老有所養頤養天年

“從來沒想到我們農民也能按月領到養老金。” 73歲的殷家莊村民嚴啓富、潘秀蘭老兩口,數着剛領到的600餘元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金,高興得合不攏嘴。6月5日,在殷家莊小區像嚴啓富老人一樣,參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496名村民領取到了第一個月的養老保險金。

在我省財政非常緊張的情況下,2012年和2014年由省政府籌資兩次將新農保、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提高了30元和25元,達到月人均110元,調整後基礎養老金標準居西北地區第1位、全國第5位(上海、北京、天津、西藏之後)。使全省城鄉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受到廣大人民羣衆的衷心擁護和社會各界的普遍稱讚。

46個縣級行政單位中,2009年有8個成爲首批新農保試點縣。2010年7月,6個州的.27個縣成爲第二批試點,同年10月,將剩餘的縣區納入第三批試點範圍。同年年底,出臺了《關於解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將近5萬名未參保的城鎮集體企業人員以及“五七工”、“家屬工”、原早期離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等各類沒有養老保險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範圍,得到廣大人民羣衆的衷心擁護和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截至目前,全省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數爲92萬人。

2011年7月,全省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於新農保制度全覆蓋工作的完成,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將青海全省一次性納入國家城居保試點範圍,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今年,省政府在總結新農保、城居保的基礎上,出臺了《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將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標誌着我省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基本制度平臺形成。

從2009年至今,我省克服財政總量有限、基層網點不足等困難,交出了一份精彩的民生答卷——截至2014年7月底,全省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219.16萬,參保率達到92%,41.33萬老年居民領取了養老金。

困有所濟共創和諧

去年底,扎西巴忠被確診爲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差點被病魔擊倒,前後近5次住院,雖有低保支撐,但還得自費3萬餘元。鉅額的醫療費用使這個原本並不富有的家庭雪上加霜。然而,讓扎西巴忠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她所花的藥費不但按比例進行了報銷,還得到了民政部門大病救助的補助。“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來到家中,給我帶來了補助資金,我心裏溫暖了許多,衷心感謝政府。”扎西巴忠說。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緊貼中心、服務大局,認真落實救助保障政策,積極爭取資金支援,全年投入民政事業經費45.91億元、同比增長11.23%,其中:爭取中央財政投入資金25.10億元、同比增長15.84%,有力地支援了全省民政事業的改革發展。其中:全年用於保障困難羣體、優撫羣體、特殊羣體“三個羣體”基本生活的資金達到31.71億元,足額兌現災害救助、城鄉低保、五保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高齡補貼、孤兒保障、撫卹優待、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等各類救助保障資金,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040元,五保對象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由每人每年3686元和3225元提高到4291元和3754元,義務兵優待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提高幅度達到15%以上,困難羣衆醫療救助個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內。同時,全面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救助保障政策,及時發放困難羣衆春節生活補貼和臨時物價補貼,兌現發放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的一次性臨時物價補貼資金2868萬元、2014年“兩節”期間一次性生活補貼資金15792萬元,分配下達2014年第一批城鄉低保補助資金72733萬元、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8000萬元、流浪乞討專項救助資金1080萬元、2014年冬春生活救助資金1.37億元,有效保障了全省98.51萬名特殊困難羣體和近百萬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

今年,爲切實做好睏難羣衆生活保障工作,減輕物價上漲對困難羣體生活的影響,省民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政策意見,及時調整了聯動機制啓動條件和臨時物價補貼發放辦法,新的城鄉低保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350元和180元。截至目前,我省已連續六年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標準。同時,精心做好“兩節”期間困難羣衆生活保障工作,及時爲全省66.67萬困難羣衆發放“兩節”生活補貼1.58億元、臨時物價補貼2868萬元;全面落實各項救助保障政策,分配下達2014年度第一批城鄉低保補助資金7.27億元、醫療救助專項資金1.8億元;全力做好冬春災民救助和物資保障工作,高效應對省內局部地區低溫冷凍、風雹、乾旱、洪澇等自然災害,先後投入救災專項資金1.66億元,累計救助受災羣衆106萬人次,困難羣衆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工傷保險體系框架初步建立

我省2004年頒佈《青海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在全省範圍內實施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2011年,進一步進行了修訂,建立了工傷保險和工傷康復的工作機制,我省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形成。並不斷擴大覆蓋範圍,在鞏固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和農民工參保的同時,積極推進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事業單位參保工作。截至2014年7月,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53.8萬人,參保率80%。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逐年增加,2013年享受待遇人數5654人,比2003年增長了5倍多。10年間,經省政府批准,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標準進行了五次調整,較大幅度提高了支付標準。調整後傷殘津貼人均達到2098元∕月,護理費1377元∕月,供養親屬撫卹金919元∕月。隨着制度的建立完善,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從最初的2000萬元增加到2013年的2.53億元,10年增長了近13倍,社會共濟、風險分擔的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失業保險基本實現政策全覆蓋

2012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建立了失業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聯動機制,失業保險金待遇穩步提高,失業保險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就業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6月,全省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達到38.9萬人。

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以來,我省先後10次調整了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平均標準達到每人每月730元,比十年前標準增加了3倍。十年期間全省共爲近10萬名暫時失去工作的失業人員發放了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12至2013年,針對我省工業經濟執行下滑局面,省政府先後出臺扶持工業經濟發展的十項舉措和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60條政策措施,對依法參保繳費,且無較大裁員行爲的困難、小微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在崗職工培訓補貼、崗位補貼。兩年間,累計爲534戶(次)困難企業和小微企業支付培訓補貼和崗位補貼0.84億元,培訓在崗職工約5萬人,穩定就業崗位0.55萬個。這些政策的實施,在扶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困難時期不裁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提高了企業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最低工資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再度提高

爲了保障勞動者和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和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省政府決定從2014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12.9元。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同步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西寧市、海東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爲720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由每人每月530元調整爲73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爲740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失業保險金適用於參加失業保險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