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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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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我國保障制度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實踐和不斷,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爲我國建設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設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制度,實現社會保險事業全面、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是值得我們認真思索和的一個重要。  一、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是一個人口衆多的發展中國家,而且社會保障制度起步較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所面臨的問題,要比其他國家複雜得多;既有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問題,又有新體制遇到的新問題,這些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其主要表現爲: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爲原來的國有、集體,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佔總數的8%.大量涌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保或參保不繳費的現象十分嚴重。一些已參保單位採取儘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國有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難以維持  社保基金難以維持問題,最突出的是企業養老保險。自上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執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據最新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全國養老保險金統籌帳戶佔用個人帳戶2.5萬億。養老保險金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強大的“統籌”力量逼迫個人帳戶成爲“空賬”。  在失業保險方面,隨着下崗與失業並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的不可持續性苗頭迅速顯現,部分省份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鑑於中國巨大的就業壓力,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高失業難以避免,因此,現行失業保險體系要想保持長期收支平衡幾乎不可能。  “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多數地區都是實施不久。雖然從表面看,醫療保險制度是可持續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統籌基金維持收支平衡,且以嚴格控制受益範圍爲基礎,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嚴重不足,個人負擔過重是普遍現象。其次,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設法侵蝕統籌基金以牟取個人或小羣體利益的動機普遍很強,且手段多樣化。在這種形勢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能否維持長期收支平衡值得懷疑。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很多  在養老保險方面,除前面提及的大量企業逃避參保等問題外,目前較爲普遍的問題是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  在失業保險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難以有效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造成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  在醫療保險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對醫療基金的侵蝕行爲比比皆是,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對此基本沒有有效管理的能力,尤其是基於資訊不對稱,無力控制和管理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爲。  (四)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衆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佔總人口的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則少得可憐。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共1887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農保工作,5387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285億元,205萬人領取養老金,當年保險金支出20億元。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最小,待遇標準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六)社會保障法制滯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目前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規範,國家立法滯後,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於立法滯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根據有效的法律規定進行仲裁或判決,一定程度上處於無法可依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