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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與防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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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與防範對策
隨着我國體制的改革和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的普遍,金融審計的思路和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隨着新的審計的創新和推進,機技術在金融審計過程中被廣泛應用。審計監視在宏觀執行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中的作用日漸突出。然而,金融審計的現實風險與潛伏風險也隨之而產生,並越來越引起廣泛關注。在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揭示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風險產生的原因,金融風險的防範對策,對有效規避金融審計風險,進步審計水平,具有重要的鑑戒意義。  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保險公司專門經營風險,貿易銀行時刻防範與化解風險,審計職員則一直在尋求防範與有效規避風險的途徑。所謂金融審計風險,是指專門實施金融審計的職員在對金融機構審計的過程中,由於業務素質與行爲原因導致重要錯誤或不完全的財務資訊及技術過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做出不正確審計結論的風險。金融審計風險與一般審計風險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其獨特的表現形式。  資訊不對稱風險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是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的財務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及數據是審計工作的主要資訊源。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資訊不對稱分佈。被審計單位佔有的財務報表、資料及電子資訊資料是各項經濟活動全面、完整、綜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財務覈算和會計準則規定的,也有不符合規定的完全資訊,處於資訊完全佔有的上風。而提供給審計職員或審計職員索取的相關資訊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實或加以粉飾的不完全資訊,審計職員處於資訊資料不完全佔有的非對稱劣勢。審計職員固然可以透過審前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但是對審計範圍期間的全部經濟活動的隱含性、實效性和真實性還是難以全面正確把握。這將給審計職員的取證、判定、分析和評價行爲帶來難度和風險,從而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影響着審計質量和成果。  系統評價風險,我國的金融機構普遍實行的是同一法人體制、系統化扁平式治理、分級覈算、授權經營、貸審分離制度。金融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它的固有風險和操縱風險一直隱含在決策、經營、治理各個環節中。審計機關和內部稽覈部分對金融系統審計一般都採取輪流、專項和專題的審計方式進行,其特點是運用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的真實性、正當性和效益性。由於審計機關、內部稽覈部分整體氣力不足,時間有限,加上審計職員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資訊技術水平的約束,面對衆多的經營治理機構和基層營業網點,面對金融機構的海量數據和大量資料,難免存在一些應該發現而未能發現的普通或重大違法違紀,應該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傾向性和突出性題目,並帶來檢查風險。  質量成果風險影響金融審計成果風險的因素很多,最基本的風險則來源於審計客體的.資訊質量和審計主體的審計質量。  首先,是審計取證不充分或者取證不恰當形成的風險。不論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及稽覈,往往會由於審計證據不充分、不完整、不恰當,導致對某一題目做出不正確的結論。  其次,是由於審計職員經驗不足,對重要的審計事項查證不實或者揭露不透徹,沒能查深、查透、查實,或是判定失誤、定性不準所致之風險。  再次,就是審計的技術方法達不到控制整體風險的要求造成的風險。審計與稽覈應以促進防範風險、健全內控、規範治理、進步效益爲目標,審計的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正當性、規範性,審計的重點是風險、治理、效益,揭露違法違遊記爲,揭示經營的漏洞,檢查內控制度的執行,關注業務治理的薄弱環節,發現新題目和新手法。若想達到既定目標,在發揮作用的同時必須考慮不利的因素,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最小的範圍,並制定嚴密的防範措施。  審計定性風險確定審計查出題目性質的主要依據是有關法規和相關規章及內部控制制度。導致定性不當的風險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當,或者是同一類題目引用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有的是監管機關法規與部分規章相互矛盾產生的風險。二是對審計查出的同類型題目,由於審計職員專業水平差異而導致判定錯誤和定性不準。比如“小金庫”題目,既有把它定性爲“賬外資金”的,又有把它定性爲“少計收進”的,造成處理不一致,處罰不恰當的風險。三是由於各種評價分析指標不或責任劃分不清楚導致的風險。各級金融機構行長(經理)離任審計,必須對上級主管機構下達的利潤指標、額定減虧、質量降比、用度控制、授權治理等指標進行評價考覈。但目前沒有一套科學有效的指標體系,一些違規違紀責任的界定與劃分難以把握,界定不準會造成責任旁落,責任劃分不清則會難以追究,判定錯誤會引起不良的後果及不可預見的影響和風險。四是對題目性質的表述不清,措辭不當,無意之中誇大了題目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或對嚴重題目輕描淡寫,不了了之。五是由於受外界干預、講情或審計職員私自“人情放水”,給審計機關或內審部分造成隱患和風險。  操縱程序風險在我國,國家審計、審計和內部審計固然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行爲準則和操縱程序指南以及內控制度,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審計職員的行爲,但是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題目,有待改進。實際工作中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違反操縱程序,不自覺遵守準則,形成實際工作與操縱規程的偏差。執行程序違法會導致結果無效。爲有效規避程序風險,在金融審計過程中,大都採取同一組織、同一方案、同一實施、同一定性、同一處理、分級審覈、分別徵求意見、告知被審計單位有權舉行聽證來加以避免。若執行程序不完備,導致審計結論無效或者被審計單位質疑,往往會引起行政複議的風險。  資訊表露風險各項社會和經濟資訊的表露是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成熟的表現,是增強透明度的要求,是社會監視、***監視、公衆監視的重要手段。隨着審計公告制度的實行,對金融機構的審計資訊逐漸透過媒體表露,引起了全社會的強烈反響。同時也給資訊表露者及被表露者雙方帶來壓力和風險。一是媒體表露與事實不符或資料來源不明的資訊,輕則造成多方的尷尬,重則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發展,還有可能對審計機關聲譽造成損害,對媒體可信度造成降低。二是審計資訊表露是一把雙刃劍,既揭露被審計單位的題目,也檢驗着審計機關的工作質量,增加了審計機關自身的風險。三是表露被審計單位的經濟題目或表露時機等因素,有可能引發社會或民衆對被審計單位或被表露者的信譽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