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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什麼時候需要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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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論文的時候我們會參考到別人寫的一些文獻,這時候就要註釋好了,那麼寫學術論文什麼時候需要註釋呢?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

學術論文什麼時候需要註釋

關於學術論文的註釋,《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範》提出了明確要求,認爲“註釋主要用於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必要”是其關鍵。但這只是着眼於內容方面的要求,屬於註釋什麼的問題;還應該着眼於技術層面的要求,探討如何註釋的問題。回答如何註釋的關鍵是“適度”.只有將“必要性”與“適度性”有機結合的註釋,纔是高質量的註釋。

由於對學術論文註釋的必要性與適度性,缺乏明確的認識,存在一些困惑,所以導致許多擇注不當、釋注不妥的錯誤。

一、註釋的“必要性”辨析。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解釋,“必要”是“不可缺少;非這樣不行”的意思。“必要性”回答了爲什麼要註釋的問題。凡能掃除讀者閱讀障礙的註釋,凡能提高學術信度或深度的註釋,纔是必要的註釋。實現“必要性”的方法是在註釋中釋疑與說明,舉證與申說。

僅以概念註釋爲例,概念是思維的細胞,讀者只有明確了概念,才能在閱讀思維中形成判斷和推理。例如何新的《典型理論的幾點探討》中說:“爲了避免陷入語義分歧的迷叢,從而引致培根所謂‘市場式’的辯論。”

註釋對“市場式”辯論作注:“英國近代着名哲學家培根認爲,由於語義不明確以致誤用而引起的爭論,是‘市場’上討價還價式爭論。”這一註釋說明了“市場式”辯論概念的來源並對其內涵作出解釋。這是釋疑性註釋。

概念註釋應遵從必要性原則,慎選被注項。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擇疑而注,選擇那些讀者感到陌生的、會產生疑問的概念作注;二是排斥常識,即對大家熟知的常識性概念不宜作注。當然,概念在科研中有着動態發展的過程,某些概念剛進入科研領域時,人們會感到陌生,有註釋的必要;可是經過一段時間,這些概念被廣泛運用,被學界熟知,變爲常識,就不必再註釋了。

熊十力談及讀書之要:“每讀一次,於所未詳,必謹缺疑,而無放失。缺疑者,其疑問常在心頭,故乃觸處求解。若所不知,即便放失,則終其身爲盲人矣。”

那麼,爲學術論文作注時,也要爲讀者作些考慮,精思而善疑。針對讀者“於所未詳,必謹缺疑”之處作注“而無放失”.

淵博睿智的錢鍾書非常重視學術論文的註釋。僅以他的《七綴集》爲例,該書7篇論文,每篇都有註釋。

該書在編排體例上用“注”,將現在的註釋與參考文獻放在一起。如果除開其中的參考文獻,註釋的數量是:《中國詩與中國畫》12條,《讀<拉奧孔>》16條,《通感》7條,《林紓的翻譯》55條,《詩可以怨》12條,《漢譯第一首英語詩<人生頌>及有關二三事》27條,《一節歷史掌故、一個宗教寓言、一篇小說》5條。讀了這些註釋,不得不由衷驚歎錢先生傾注的大量心血。這些註釋既能針對讀者解惑益智,又能輔佐正文,彰顯學術。

然而,有些學者選擇註釋項時比較隨意,往往不明上述要求。如《社會轉型時期“二代犯罪”現象的法律解讀》(《河南社會科學》,2013年第10期)引言中說:“近年,全國各地發生了一系列備受矚目的‘二代犯罪’事件。”作者對此作注:“諸多同類事件,在網絡媒體中多有報道,不勝枚舉。”註釋沒有針對被注項提供新的資訊,完全是句空話、廢話。這就違背了“必要性”原則,犯了無疑而注的錯誤。

再如《兵團哈薩克族牧民定居問題分析》(《伊犁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正文在論述新疆建設兵團哈薩克族牧民定居後出現的問題時,說存在經濟方面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於是作者對“多米諾骨牌效應”這一常識性概念加以註釋,其實大可不必。

又如該期刊同期的《經濟與社會視角下的新疆高校貧困生分佈狀況探析》一文對“北疆”“南疆”“東疆”“新疆建設兵團”也分別作注。對這些一般人都能知曉的名詞作注,確實多此一舉。這樣作注不僅不能提升論文的學術水準,反而降低了學術論文的檔次。

排斥常識、擇疑而注,還要注意概念的跨學科現象。甲學科領域的學者認爲是常識性的詞語,乙學科領域的學者往往感到陌生。所以作注時要看準論文的目標讀者。如“餘色干擾現象”一語,本是繪畫色彩學概念,對於從事美術研究的學者來說是常識,而對於從事文學研究的學者來說是陌生的。所以劉正國在一篇研究詩歌色彩美學的文章中,就對“餘色干擾現象”作出解釋,說“餘色干擾現象是指後見色彩受到先見色彩影響發生視覺變化的現象”.

如繪畫中認爲青與紫、黃與白由於明度的接近,顏色易混,不能相接並用,可是詩歌中青紫並立、黃白肩隨的例子比比皆是。如“秋蘭兮青青,綠葉兮紫莖”(《楚辭·九歌·少司命》),“桃花細逐楊花落,黃鳥時兼白鳥飛”(杜甫《曲江對酒》)。因繪畫與詩歌給人的感受不同。前者訴之於視覺,會有餘色干擾;後者訴之於想象,不會餘色干擾。

由此可見,以他山之石攻玉,借用跨學科領域的概念時需作必要的註釋,否則相關的論述難以明晰。

二、註釋的“適度性”辨析。

“度”是個哲學概念,《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2頁)說,度“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質的穩定性的數量界限,或某種質所能容納的量的活動範圍”.本文在引言中曾說,註釋的適度性是註釋技術層面的要求,是研究怎麼註釋的問題。幹什麼事情都有一個“度”的問題,醫生的過度治療會適得其反,給病人造成傷害,註釋亦然。

學術論文的註釋有其特殊性,是作者自注,與那些替別人作注的註釋不同。替人作注,稱爲“他注”,一般只要釋疑即可;而學術論文的註釋在自注中總是潛藏着作者的自我意識,有些作者往往會在正文中言之不足時,註釋中繼言之,或舉證,或申說,以增強論文的信度與深度。如何舉證?如何申說?這就有個“適度性”問題。舉證註釋可爲被注項的觀點提供邏輯支援,舉證方式很多,或用文獻資料舉證,或用考據手段舉證,或用學術成果舉證,或用實存事例舉證。申說是指在註釋中對被注項涉及的問題作必要的拓展,這是深入探索的需要。舉證與申說“度”的把握以“必要性”爲前提。

如錢鍾書《林紓的翻譯》說林紓在翻譯時“認爲原文美中不足,這裏補充一下,那裏潤飾一下,因而語言更具體,情景更活潑,整個描述筆酣墨飽。不由我們不聯想起他崇拜的司馬遷《史記》裏對過去記述的潤色或增飾”.

註釋針對最後一句列舉資料證明司馬遷的增飾手法:如《孔子世家》寫夾谷之會一節是根據定公十年《穀梁傳》文來的,但那些生動、具體的細節,像“旍旄羽袚,矛戟劍撥,鼓譟而至”“舉袂而言”“左右視”等,都出於司馬遷的增飾。

這一註釋緊扣被注項作適度的舉證註釋。既有文獻史料的具體章節,又有《史記》寫作的若干例子,都是點到即止,不作鋪張。讀者自可循着註釋的指引,作深度閱讀。之後,轉頭對讀正文,便可體會到林紓翻譯所用的增飾方法,有其淵源。舉證註釋要遵從適度性原則,注意繁簡適度,尤其要避免堆砌材料、過度註釋。

錢鍾書《林紓的翻譯》正文的被注項是“林紓的翻譯所起‘媒’作用,已經是文學史公認的事實”.註釋曰:在評述到林紓翻譯的書籍和文章裏,寒光《林琴南》和鄭振鐸先生《中國文學研究》下冊《林琴南先生》都很有參考價值。這裏不再重複。

這一註釋只列舉與被注項相關的文獻資料,至於資料的具體內容就不再細說了。將這種註釋方式稱爲略注;如果進而介紹資料的具體內容則爲詳註。例如譚忠誠《郭店儒簡的重“情”論》正文指出“郭店儒簡以《性自命出》篇爲代表的重‘情’說,其與孔子之一貫尚質的.傳統是一脈相承的”.

註釋中將文獻依據的篇名、出處以及與被注項相關的具體材料逐一作了介紹:

關於“情”與孔子之“仁”的這層關係另可參見港臺新儒家唐君毅着《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着中唐先生說:“孔子此答仲弓問仁,而以‘出門如見大賓 ,使民如承大祭’爲言;則是謂仁之見如政,必表現爲對人民有一至禮極敬之情。”據此亦有學者認爲,唐先生的這種詮釋是“強調情方爲仁的實質”或“情爲仁的實質,不由禮的制約而生”.

再追問一下:上述兩則註釋的詳略依據何在?依據是註釋與其語境的關係。其實,每一註釋都面臨着語境問題。如註釋內容與學界研究狀況的關係,註釋內容與所寫論文的主從關係,以及註釋內容與目標讀者的生熟關係。凡該文重點論及的問題,且爲讀者不好搜尋的可詳註;凡非重點論述的問題,且爲讀者容易搜尋的則可略注。錢鍾書《林紓的翻譯》全文對林紓翻譯的特點、功過、優劣、得失作出了評價。而林譯的“媒”作用不是該文論述的重點,或者說文中對林譯“媒”作用的論述只是匯入下文拓展的引子。闡釋林譯的特點,如改筆過火、對原作的刪節、增飾、訛錯以及語言的特色,前期的靈動與後期的鈍拙等等,纔是其重點。所以對林譯的“媒”作用只略加說明。要想了解詳情的讀者,則可根據註釋閱讀所提供的資料。

由此可見,錢鍾書用略注的方法,而不過度註釋是恰如其分的。而譚忠誠《郭店儒簡的重“情”論》採用詳註的方法也是恰當的,理由有兩點:其一,從內容上說,被注項是該文論述的重點。該文透過將郭店儒簡“情與文相對待爲義”與孔子“文質彬彬”的對照式考察,揭示出《性自命出》篇的“情”,實際上源自孔子“尚質”的傳統,是孔子“仁”學中側重於人心內在真性情的流露。其二,從讀者的需要上說,《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篇幅很長,讀者若要從中找到表現孔子尚“質”的言論,彷彿大海撈針。爲方便讀者起見,作者在註釋中選擇主要言論,作簡明扼要的摘錄。譚忠誠不是囫圇吞棗式的堆砌資料,所以不能視爲過度註釋。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學術界過度註釋的現象比較嚴重,甚至寫得較好的論文也容易出現這種錯誤。

如《尼采與海德格爾對虛無主義理解的差異》被注項說國內有些學者已經指出海德格爾哲學是一種“主體性形而上學”.註釋中則用去760字不厭其煩、不分鉅細地列舉了鄧曉芒的幾篇文章,並引用了大量有關論述的文字,還有俞吾金的大段話語。筆者以爲,這一註釋中的引文存在過度現象,作者應該針對讀者需要,花一番篩汰功夫,撮其要者而注之。

又如《論“文德”:文學“中國夢”的核心精神》文章說:“文之德,用現代文藝理論的話來說,就是文學的本質和特徵。對這個問題,今天有種種回答,諸如:‘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文學是作家思想情感的抒發‘’文學是以語言爲材料的一種審美創造‘等等。這些當然是不錯的,在中國古代文論中也都能找到類似的說法。”姑且不論上述判斷、對接是否正確,僅以註釋而言,就存在問題。作者對“中國古代文論中也都能找到類似的說法”一語作注,摘錄了大量的古代文論資料:《樂記》雲“樂者,樂也,其本在人心感於物也”;陸機《文賦》雲“詩緣情而綺靡”;蕭繹《金樓子·立言篇》曰“至如文者,唯須綺縠紛披、宮徵靡曼、脣吻遒會,情靈搖盪”.

如果不加節制,還可摘錄大量資料。再讀正文,發現作者承接上文又引用了《尚書·堯典》的詩言志說,劉勰的“發憤着書”“風雅之興、志思蓄憤”,韓愈的“不平則鳴”,李贄的“奪他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塊壘”等等。正文中的這些材料與註釋中的文獻大同小異。我們讀了正文再讀註釋,就會覺得註釋只會給人以疊牀架屋、重複累贅之感,這也是註釋的適度性問題沒把握好。

再如《略論行政救助中的輔助性原則》對文中“如一些國家應對接受救助的人增加工作要求的基本理論爲’無責任即無權利‘”一語作注時,介紹了美國及英國的社會救助政策,尤其是英國對4類人員救助的政策,轉引了別人發表在《中國民政》上的內容,長達600多字,這就顯得有些過度。作者完全可以學習,錢鍾書註釋“林紓的翻譯所起’媒‘作用”的辦法,對英美社會救助政策略作說明,並推薦相關資料讓讀者去查閱。

以上3例在過度註釋方面各有其代表性,作注時或不加篩選地堆砌資料,或大量列舉與正文論述相重的資料,或大量引用檔案。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臚舉反例,是爲了引起大家對過度註釋問題的高度關注,也希望學界對註釋的適度性問題作深入研討。

綜上所論,學術論文的註釋是論文的有機組成部分,註釋與正文是血緣關係、主從關係。一篇論文可以有註釋,也可以沒有,這完全取決於“必要性”.如果一旦作注,就應注必釋疑、注必稱文、注必適度。高質量的註釋能爲學術論文錦上添花,增色出彩。從上文所列反例中可以看出,那些誤注既有作者之惑,也有編輯之惑。提高學術論文註釋質量,不僅是作者的責任,編輯也責無旁貸。恐怕有些編輯在審編論文時,往往只注意註釋在形式方面的編排規範要求,其餘則照單全收,而對註釋必要性與適度性問題的推敲與把關不太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