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詳解涉勞動爭議工傷典型案例

學問君 人氣:2.54W

勞動糾紛是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而工傷事故,極大地威脅着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也給勞動者的家庭帶來巨大傷害,往往使勞動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下面是小編精心收集的一些資料,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詳解涉勞動爭議工傷典型案例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我國2014年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突破2億人,達到20639萬人。其中農民工爲7362萬人,認定工傷人數達114.7萬人,評定傷殘等級人數爲55.8萬人,全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數爲198萬人。工傷保險基金總收入695億元,支出560億元,累計結存1129億元。

日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召開“涉勞動爭議工傷典型案件”新聞通報會,就該院近年來審理的涉勞動爭議工傷典型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六大案件類型

大興法院民三庭庭長劉東民介紹,該院民三庭即勞動爭議專業審判庭辦理的涉工傷類案件主要是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之間因爲勞動關係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等方面發生的案件,每年辦理的案件數量約在150件左右。

勞動關係認定類案件。現實中,一些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無良單位在勞動者發生事故後,爲了逃避賠償責任,往往否認與該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類案件。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認定結果不服,應及時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對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申請再次鑑定,如果不按法律規定及時行使權利,工傷認定結論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結論一旦產生法律效力,在法院審理審理涉及工傷的勞動爭議案件時,將以生效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作爲定案依據。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類案件。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應及時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避免因未爲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的鉅額工傷保險待遇負擔。

工亡勞動者相關親屬享受供養撫卹金類案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親屬須符合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條件。

涉勞務派遣類案件。勞務派遣具有靈活度高、用工成本低、轉移用工風險容易等特點,存在着較爲嚴重的同工不同酬、責任分擔不清等不利於勞動者的現象。

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類案件。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之間的競合問題,我國目前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不太統一。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爲,勞動者因第三人侵害發生工傷事故,在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同時,還可以向用工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

法官建議

爲促進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管理,加強勞動保護措施,及時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保障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得到有效救助,同時提醒和幫助勞動者注意保留相應證據,依法維權,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劉東民給出了幾點建議:

用人單位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承擔起必要的社會責任,切實打消僥倖心理,依法及時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切實發揮工傷保險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保障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功能,否則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就要承擔鉅額的工傷待遇賠償責任,給企業的正常經營帶來影響。

二要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及時爲勞動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保障工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要依法及時行使權利,對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不服的,要在法定或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再次鑑定的申請。

四要防患於未然,在員工易發生工傷的入職初期,由於勞動者不熟悉環境和操作環節、工作不熟練等原因,容易出現事故,用人單位在員工正式上崗工作前,一定要認真進行崗前培訓(包括安全教育、紀律培訓、操作演習、突發事故及應急情況培訓等等),加強用工保護,提高勞動者的安全意識和突發和緊急情況的處理能力,以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勞動者而言,要提高自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工傷保險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知識,知道如何利用法律來保護自身權益。勞動者應當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勞動者需要保留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和工資標準等方面的證據,比如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出入證、服務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招用記錄表等等,以防發生糾紛時陷入舉證不能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