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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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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詳細解讀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報銷工傷醫療費用所需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工傷職工工傷認定結論書原件一份;

3、工傷職工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

4、工傷職工傷病情況診斷書原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

5、工傷職工醫療費用清單明細原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門診治療的則需處方原件】;

6、工傷職工住院病歷複印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門診治療的不需要】;

7、赤峯市工殘職工傷殘部位診療項目申請單(住院後48小時之內填寫送達);

8、領取費用審覈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工傷職工認定工傷決定書複印件;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

4、工傷職工因工緻殘鑑定證明書複印件;

5、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印件;

四、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工傷職工認定工傷決定書複印件;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4、工傷職工因工緻殘鑑定證明書複印件;

5、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6、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件、複印件;

7、勞動仲裁提供仲裁裁決書原件;

五、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六、條文註釋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是指職工不在本單位的工作範圍內,由於工作需要被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工作,或者爲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這裏的“外出”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導本單位以外,但是還在本地範圍內;二是指不僅離開了本單位,並且到外地去了。

“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者間接造成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這裏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以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七、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傷害

一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在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

二是發生事故後,需經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

三是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應作“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職工加班加點後上下班的途中;

四是職工乘坐城市交通工具、客運輪渡、火車上下班的情況日益增多,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工具、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也屬於工傷認定範圍。

八、配套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6月18日)第6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域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