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詳細解讀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學問君 人氣:2.91W

大學生離開學校,進入職場,首先要簽訂一個三方協定,進入公司以後,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遇到問題,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詳細解讀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有什麼用?

三方是指學校、企業、畢業生三方。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勞動合同應該如何籤?

《勞動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又補充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21條還指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通常來講,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短,可以是1至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就業協議能替代勞動合同嗎?

勞動保障部門還提醒勞動者,“在就業協議中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就無需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種誤解,在明確勞動關係之後,求職者應注意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防止社會保險費等權益受到侵害;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畢業生不要以爲不籤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籤合同會損害畢業生作爲勞動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雙方產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出現工傷等情況時,會帶來更大的麻煩。雙方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跳槽”行爲將不受用人單位約束。

 應對有變化需書面解約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爲了保障自身權益,籤三方協議要注意細節和簽約事項。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與企業充分地洽談,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關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纔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還要了解自身與用人單位的權益、職責關係,瞭解協議期限。在協議中,崗位、待遇、工作環境等都沒有體現,因此,畢業生要先對用人單位做好充分了解,認真考慮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權衡利弊。

一旦簽了三方協議,就要受法約限制。不要出現籤三方協議後違約問題,以免給人留下不誠信印象,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頻頻違約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畢業生簽訂協議書時要慎重,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了個人意見,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後,該協議即開始生效,畢業生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在簽訂合同或解除協議之前,該協議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簽訂之後,又有其他就業選擇,必須與原單位辦理書面解約手續,經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後,辦理改派或其他手續。但畢業生可能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簽訂後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有關專家形象地比喻說,就業協議類似於“出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於“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議”,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後”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一份合法的合同包括: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作的內容應當儘量細化。如,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求職者一旦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