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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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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市民政局發佈《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本市要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統一登記制度,將實施非京籍養老服務人才積分落實優待政策,大學畢業生從事養老護理工作還將獲得入職補貼。

北京市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如今老年人越來越多,養老服務需求越來越多樣化,但養老從業人員卻面臨“斷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養老從業人員目前呈現“三低三高”特徵,即社會地位低、流動性高,收入待遇低、勞動強度高,學歷水平低、平均年齡高。爲此,本市迫切需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職級晉升、登記註冊、教育培訓、薪酬待遇、激勵評價等機制制度。

《意見》提出,在養老服務人員權益和保障方面,本市將每年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免費體檢機會,穩步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酬水平,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本市服務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建立大學生入職補貼制度,對於普通高等學校、進階中等學校和職業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凡進入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一次性入職補貼並分年發放。對於非京籍養老服務人才,將實施積分落實優待政策,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機構。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建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師工作室”。

在建設養老服務人員職業體系方面,本市將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登記管理,全面如實記錄從業經歷、從業年限、服務對象評價、參加培訓經歷、投訴處罰等情況,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作爲今後評職、晉級、提薪、轉崗的重要依據。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教育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現將《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12月26日

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京民福發〔2016〕527號

爲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提升養老服務人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動本市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教職成〔2014〕5號)以及《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32號)精神,現就加強本市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本市老齡人口發展迅猛,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高齡老人不斷增多,專業化、個性化養老服務需求日趨增加,養老服務面臨勞動力“斷層”和需求“壕溝”之間的巨大差異。與此同時,養老從業人員呈現社會地位低、流動性高,收入待遇低、勞動強度高,學歷水平低、平均年齡高等“三低三高”特徵,與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發展要求不相適應,與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不相適應。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對於緩解我市養老服務人才短缺、提高養老管理服務水平、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爲此,有必要按照“政府引導、分類培養、互通互認、規範管理”的思路,以推進養老服務人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爲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吸引培養、職級晉升、登記註冊、教育培訓、薪酬待遇、激勵評價等機制制度,努力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尊老敬業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爲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奠定堅實人才基礎。

二、打造梯次分明、結構合理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一)大力培養養老護理人才隊伍。採取吸引與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機構養老護理員、失智老人照護員、居家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提升養老護理人才職業技能和照護能力,爲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監測、基礎護理、心理疏導、康復訓練、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在職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引導養老護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鼓勵在行業內開展形式多樣的養老護理技能大賽,不斷提升從業人員技能素質。支援養老護理知識技能進家庭、進社區活動,爲失能老人家庭護理人員開展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逐步將失能老人子女親屬吸納到養老護理人才隊伍。

(二)大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資源,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營養調配、心理諮詢、技術培訓、能力評估、服務規劃等養老專業人才。鼓勵各類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科學設定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吸引醫師、護師、社會工作師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透過專業培養、人才吸引等多種途徑,儲備一批素質優良、業務精湛的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

(三)大力培養養老管理人才隊伍。加強對養老機構院長、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負責人、養老企業負責人、社會組織負責人等領軍人才的養老服務理論和實操培訓,培養熟知養老行業法律法規、熟悉養老機構管理模式、瞭解養老運營業務流程、懂得養老服務質量控制的領軍人物,建立養老服務領軍人才儲備庫。實施養老管理人才備案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市場營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會、研討會,打造一支高素質、懂養老、善運營的養老管理人才隊伍。

三、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職業體系

(一)擴大來源渠道。在穩定現有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基礎上,本着“爲我所用,不求所有”原則,擴大養老服務人才來源渠道,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轉崗養老行業,鼓勵家政服務人員、醫院護工和本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服務、養老護理、醫療護理等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養老行業就業,鼓勵退休醫務工作者、低齡老年人蔘與提供爲老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區和有實力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制定人才吸引計劃,積極吸引外省市、國(境)外優秀人才,充實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二)完善職業發展體系。開展養老護理職業發展體系改革試點,打通養老服務人才晉級渠道。加強崗位管理,科學設定養老護理、專業技術、管理等崗位,細化崗位責任,透過開展多崗位鍛鍊培養進階複合型養老服務人才。支援行業協會、養老機構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等級評價工作,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發展體系。

(三)建立登記制度。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登記管理,全面如實記錄從業經歷、從業年限、服務對象評價、參加培訓經歷、投訴處罰等情況,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作爲今後評職、晉級、提薪、轉崗的重要依據。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年度報告制度,實現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

(四)培育職業道德。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將德和孝作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德行追求。開設養老護理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職業教育機構,應將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納入職業教育內容。養老機構選聘錄用人才時,優先聘用尊老愛老孝老、熱心爲老人服務的人員。規範養老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爲,重點從儀表着裝、體態語言、服務流程、服務標準等方面予以規範,爲老年人提供更加優質、更加貼心的養老服務,努力打造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守護天使”社會形象。

四、提高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

(一)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按照“積極發展、多種形式、全面加強、突出重點”的原則,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不斷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積極構建“以職業教育爲主體、應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相互銜接、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鼓勵透過擴大招生渠道,以及國家獎助學金、社會捐助等支援,吸引學生就讀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逐步擴大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

(二)加大養老服務人才教育培訓。認真組織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輪訓及養老護理知識技能進家庭進社區等工作,積極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進養老服務專業“雙證書”制度,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於已取得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由職業院校按相關規定擇優免試錄取,經考覈合格後可獲取相應學歷證書。利用京學網等學習的平臺,拓寬繼續教育渠道,鼓勵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自學成才,逐漸成爲專業型或複合型人才。支援開展與養老服務業發達國家或地區教育合作,透過互派師生、交流研討等形式,學習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三)加強養老服務專業建設和課程開發。鼓勵高等院校設定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康復治療、康復輔助器具應用與服務、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本科專業,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生命倫理學等課程。加大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支援力度,組織開發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範教材。鼓勵相關院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聯合編寫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業和企業項目案例,開發多種形式的數字化教學資源。借鑑國外養老服務經驗做法,引進國外優秀課程和教材,合作開發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課程和教材。

(四)推進養老服務專業學校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養老服務職業院校,支援社會資本、企業與職業院校進行校企合作,力爭在全市建成若干所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學校。重點支援一批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改革試點,引導學校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師資隊伍等重點環節進行改革。發展現代遠程教育,開展針對從業人員的自學指導、集中短訓、技能實習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和解決在職人員集中學習難的問題,探索麪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服務模式,鼓勵和支援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開展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

(五)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在有行業特色的高等學校、專科學校和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中建立一批養老服務專業的培訓基地,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在崗輪訓,承擔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護理人員照護知識技能培訓,以及志願服務人員短期培訓,特別是依託護士專科院校培養養老服務的專科護士,提升養老機構專業護理服務水平。支援將條件較好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掛牌成爲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的實習實訓基地,經教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驗收後,由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支援,爲各院校相關專業學生提供實習崗位。

五、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的社會地位

(一)依法保障勞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保護,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當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帶薪休假、輪休制度,依法保障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合法勞動權益。優化工作環境,每年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免費體檢機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機制,關心從業人員工作生活,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對於臨終關懷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做好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爲他們提供喘息服務。在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制度中拓展僱主責任險,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風險抵禦能力,更好保障其合法權益。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降低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強度,營造養老服務行業良好從業環境。

(二)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穩步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酬水平,推動養老服務行業平均薪酬待遇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本市服務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建立大學生入職補貼制度,對於普通高等學校、進階中等學校和職業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凡進入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一次性入職補貼並分年發放。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在調研論證基礎上,以養老服務人員崗位補助作爲民生領域的服務業行業試點,對養老護理員實行補助。

(三)完善激勵評價機制。實施非京籍養老服務人才積分落實優待政策,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機構。對於優秀養老服務人才,透過優先給予深造學習機會、優先推薦獎評、聘請作爲實訓基地教師。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建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師工作室”。

完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星級評定機制,將養老服務人員從業人員登記註冊、職業技能、參加教育培訓、規範用工、資訊公開等規範管理情況與星級評定相掛鉤。建立養老服務行業社會評價機制,鼓勵養老行業協會發布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質量排行表,促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運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民政部門牽頭、人力社保、教育、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制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規劃,加強頂層設計和宏觀指導,統籌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本市養老服務人才評價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教育部門要做好養老服務職業學校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工作,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對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同等對待。財政部門要將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和保障。

(二)做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培育宣傳養老服務行業典型,對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蹟,透過報刊、電視、廣播、電子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社會關注度和認知度。組織開展“最美護理員”推薦評選活動,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的政治、社會地位,讓社會廣泛瞭解養老服務行業,理解並支援養老服務工作,進一步弘揚敬老助老的傳統美德。

(三)強化監督指導。建立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制,完善意見實施監督激勵機制,切實推動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民政部門要建立實施過程跟蹤、執行監督、資訊反饋機制和定期評估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要根據反饋資訊以及監督評估情況,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