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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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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具體是指什麼?想了解的朋友,我們一起看看下面的內容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西安餘偉安律師】

1、所謂“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單位制度或者單位臨時工作安排進行勞動的時間,以工日或者工時爲計量單位。工作時間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後休息時段等概念相區分,它是從法律制度層面上講,而不是從實際行爲效果層面上講。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張三的'上班時間爲週一到週五,朝九晚五。所以週一到週五屬於張三的“工作時間”範疇的。但如果有一次,週一到週五期間的某一日張三上班時間聊天耍牌打遊戲不幹活或者甚至沒有上班而曠工了,那對於張三而言,該日仍然屬於工作時間。同樣,只要在法律及單位制度上的工作日的工作時間段,不管職工是在做什麼,都不能否認這一日屬於該職工的工作時間範疇。舉個極端的例子,哪怕職工在工作時間休息睡大覺,工作時間依然屬於工作時間而不是休息時間。這就是工作時間的概念,它就是一個法律制度層面的概念,通俗地講法律制度爲職工從事工作安排的時間,而並非指工作過程實際消耗的時間段,所以與工作具體行爲本身無關。

2、所謂“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勞動所處的位置和狀態。由工種、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諸因素構成。3、“48小時之內”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舉例說明,某森林公園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暈倒,經過30個小時山路運送才送到醫院,在醫院昏迷36個小時搶救無效死亡。那麼,此案“48小時之內”起算時間從送到醫院初次診斷時間作爲起算時間,此案是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

【拓展閱讀】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㈠工傷認定申請表;

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