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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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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按照工傷風險程度,目前將各行業用人單位劃分爲三個類別,分別執行0.5%、1%、2%左右的行業差別基準費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繳存比例

工傷保險條例繳存比例:

一、關於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爲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關於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爲,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透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爲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爲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關於費率報備制度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並接受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彙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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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所需申請資料

1、用黑色水筆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及相關材料;

2、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複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個人申報的需提供《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檔案》;

3、受傷者身份證複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複印件或出院記錄複印件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

5、屬於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時間表及與工作有關的證明材料;

6、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7、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8、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縣級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9、屬於僱、借用人員、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實際用工單位對事故的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10、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其與傷亡職工的身份關係證明;

11、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或單位事故證明;

12、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複印件,若爲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並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註一欄中註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後再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