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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參加廣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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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對象: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的新生兒。

新生兒參加廣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指南

二、參保時限:新生兒出生後可辦理參保及繳費手續。如追溯從出生之日起醫療保險待遇的新生兒須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並繳費;出生3個月後辦理參保繳費的不予追溯醫療待遇。

三、參保登記及繳費:新生兒監護人可到新生兒所在戶籍居委會辦理參保登記並按要求繳納居民醫保費(每月1-15號辦理)

參保所需資料:參保人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原件、複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複印件;家庭任一成員番禺區內開戶的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任一銀行的'銀行卡或存摺原件、複印件;銀行卡持卡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新生兒出生後的前3個自然月跨兩個居民醫保年度,須足額繳納兩個年度的醫保費後,方可從出生之日起分別按兩個居民醫保年度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待遇追溯

(一)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自然月內(含3個自然月)參保並繳納了出生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從出生時至繳費當月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可由醫保基金支付。

(二)在番禺區內的醫保定點醫院出生的新生兒,在辦妥參保繳費的次月,其住院醫療費用由監護人持新生兒的醫療保險就醫憑證(即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戶口簿、按金單收據等資料回原番禺區內就診的醫院處理;醫院覈實資料後,對其住院醫療保險待遇進行補記帳,醫院退回已由醫保基金記賬的金額給監護人。

五、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有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二)參保登記次月的25日後領取醫療保險就醫憑證(即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