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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期待建立統一的城鄉社保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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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城裏人一樣,我們也領到了養老金。一個月310元,照這樣我想活到100歲。”享受到養老金的準格爾旗80歲的王二如很滿足。如今,王二如深切地感受到,近年來黨和政府的政策讓城鄉百姓享受到了實惠,從新農合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她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過得舒暢。

百姓期待建立統一的城鄉社保體系

內蒙古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數百萬城鄉居民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使城鄉居民實現了由“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的歷史性轉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爲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影響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也是貫徹落實“8337”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在2013年,自治區再次把進一步擴大新農合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列入爲羣衆辦的“十件實事”中。隨着新農合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擴大,養老金水平和經辦能力提高,百姓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優化的呼聲越來越高。

織就社會保障網

近年來,隨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家喻戶曉,老百姓參保繳費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前三年,我和老伴每年繳500元,今年我們都繳成了800元的檔次,還有一些村民繳成了1000元的檔次,多繳多得。”已經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居民張天貴說,“有了養老金,我們老兩口不用爲養老發愁,也不用和兒女因養老錢吵鬧了。”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牧區社會保險處處長賀峯說,自2009年開始,我區先後分三批在61個旗縣(市、區)開展了國家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根據區情,內蒙古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2年,內蒙古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標誌着自治區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截至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到全區102個旗縣(市、區)。2013年,完成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767萬參保任務。截至2013年年底,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780萬人,參保率爲95.7%,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1.6%,192.8萬城鄉居民領取養老金。

隨着新農合的實施,“敢”進城看病的農牧民越來越多了。正在內蒙古醫院檢查的來自烏蘭察布市的馮梅說:“小病拖着、大病扛着,村裏人大都是這樣的。自從有了新農合,報銷比例越來越高,也讓我們敢到城裏享受大醫院的服務了。”西烏珠穆沁旗巴拉嘎爾高勒鎮低保戶李桂傑對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深有感觸,她說,2012年做了心臟換瓣手術,光手術費就花去8萬多元。而她早在2009年就入了醫保,社保局爲其報銷了5萬多元醫療費,大大減輕了她家的經濟負擔。

其實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樣,織就了內蒙古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網。記者從自治區衛生廳瞭解到,內蒙古從2004年正式實施新農合以來,2013年內蒙古新農合的參合人數達到了1261萬人,參合率達到97%。目前,內蒙古新農合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出臺了《內蒙古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完善了新農合資訊化平臺建設,形成了網上審覈、報銷和監管體系。盟市統籌有效整合新農合資源,重大疾病保障範圍擴大到21種,有11個盟市啓動了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保障。全區有84個旗縣推行了支付制度改革,結核病實行免費治療,實現了“普惠與大病保障”的有機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同樣提前完成任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供的數據顯示,內蒙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976.36萬人,覆蓋率達到97.64%,實現時間過半、全年任務提前超額完成目標,並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峯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開展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試點。探索運用醫療保險基金結餘或部分新增補助資金購買居民大病保險的有效辦法,提高困難羣體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從根本上解決部分羣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保障水平節節高

“目前,內蒙古的基礎養老金是60元。爲鼓勵參保人多繳多得,自治區將個人年繳費檔次標準設爲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由政府提供30—75元的繳費補貼。對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並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同時,自治區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增設繳費檔次,以滿足不同參保人的需求。”賀峯說。

截至目前,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金人均每月爲110.26元,養老金整體待遇水平仍然缺少吸引力。記者瞭解到,內蒙古不少盟市、旗縣將提高養老金保障水平納入爲民辦實事當中,並拿出專項資金對基礎養老金、繳費進行補助。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將基礎養老金上調至110元,阿拉善盟將基礎養老金上調至300元。

今年,內蒙古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由2012年的240元增加到280元。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負責人表示,目前內蒙古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達84.2%和70.9%,最高支付限額均達到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各盟市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陸續將當地多發病、慢性病納入醫保門診保障範圍,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自治區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農合資金由初期的30元提高到現在的340元,實際報銷比例由最初的26%提高到現在的48%。

統一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如何保障社會保障公平公正,成爲許多城鄉居民最關注的問題。從事養老保險研究的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牧區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小燕說:“如何更好地體現社會公正的原則,使得廣大農牧民和城市居民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待遇水平,已成爲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所以自治區應該建立制度統一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劉小燕表示,城鄉社會保障工作只有服務地點的差別,而無服務對象的差別。要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進行城鄉社會保障的統一管理。應建立政府財政的社會保障預算,把社會保障的資金收支從一般性的'財政經常性收支中分離出來,按照不同的項目分別設立和編制預算,統籌城鄉保障項目。爲社會保障建立統籌帳戶,統籌帳戶的資金來源、支出等及時公開,主要用於各個社會保險項目的社會統籌,城鄉間居民由於收入水平的差別導致居民社會保障個人帳戶中資金有較大的差距,透過統籌帳戶可以對個人帳戶資金給予更多的補貼,並對現有的社會保障網絡進行梳理,確定優先發展的基本保障項目,在城鄉實現和確保基本保障。遠期的社會保障制度統籌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建立以社會保險爲核心、保障層次多樣化、法制化、一體化的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並把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放在社會保障方面,爲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充足的財力支援,逐步實現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15%至20%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