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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鄉統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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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彙報,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關於城鄉統一養老保險

會議認爲,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各項工作和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國務院各部門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提案,是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全國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3年,由國務院部門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分別爲6672件和5065件,佔建議、提案總數的88.1%和91.96%。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部門認真負責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時答覆,涉及的問題大多得到解決。透過辦理建議和提案,推動一批政策措施相繼出臺,發展改革中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力度加大,促進了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羣衆的聯繫。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覆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化建議轉化爲政策措施不夠、部門間溝通協調還需加強等問題。

會議強調,今年兩會在即,各部門負責人屆時要到會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理念,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把受領、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爲接受人民監督、迴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完善辦理工作制度,深入調研,明確按時辦復、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等“硬要求”,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質量。要建立和完善臺賬制度,將建議和提案辦理納入國務院及各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採取抽查、重點督辦等形式,督促檢查落實,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讓辦理工作成爲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羣衆。

會議指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羣衆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會議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併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爲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爲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佔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爲,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我國目前主要有四大類型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保”)覆蓋在城鎮就業的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覆蓋機關事業單位的就業人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覆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以下簡稱“城居保”)覆蓋城鎮非就業人員。

前兩種養老保險歷史最長,其雛形在建國初期就形成了,新農保2009年建立並開展試點,城居保2011年建立,並擬在十二五期間全面實施。

職工保需要參保者個人和企業主共同負擔養老保險費,企業主按工資總額的20%爲參保者繳費,進入社會統籌帳戶,作爲基礎養老金支付的資金來源,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繳費,全部進入個人帳戶,退休時根據當時的社會平均壽命將個人帳戶中積累的金額進行“年金化”後逐月領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則全額由財政籌資,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無需繳納保險費,退休後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領取養老金。

對於新農保和城居保來說,二者均爲自願型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均進入個人帳戶,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多檔繳費水平,城市的繳費檔次高於農村。農村一般爲每年100、200至500元五個檔次,城市一般爲每年100、200至1000元10個檔次。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補貼的最低標準爲每人每年30元。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滿15年的參保人在年滿60歲時,每月可領取55元基礎養老金,中西部地區的基礎養老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東部地區的中央財政補貼50%。個人帳戶的目標替代率爲繳費期收入的10%。

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併,並不意外。但這只是邁出了第一步,離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城鄉一體、整合統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合併,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邁出了中國社會保險整合的重要一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決策,作爲城鄉一體化和社會養老保險整合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之一,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併,並不意外。但這只是邁出了第一步,離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城鄉一體、整合統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社會養老保險的整合,要求在橫向上覆蓋不同人羣的制度並軌,而不同制度的並軌,要求在縱向上各制度框架的主要構件並軌,包括制度模式、籌資方式、支付水平等。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多元並行,主要有四項制度,除了新農保和城居保,還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分別覆蓋農村居民、城鎮非就業居民、城鎮企業職工、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因此,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城鄉一體、整合統一,必須做到四項制度的並軌,也就是做到四項制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和支付水平等方面的並軌。這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的人羣廣,利益調整的幅度大,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也是逐步實施漸進實現的。

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併,只是實現了最容易整合的兩項制度的合併,因爲這兩項制度在合併之前,制度框架基本一致,都是覆蓋非正規就業居民,都是採用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籌資方式,而且已經有很多地區試行並軌,積累了經驗。

未來的路還很長,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型,這涉及事業單位的改革,涉及公務員體制的改革,也涉及財政預算的調整。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多年,部分事業單位已經加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但事業單位改革總體上挑戰很大。公務員養老金轉型,涉及公務員整體薪酬體系的調整。

其次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這涉及在縱向上籌資、待遇水平的並軌和制度模式的並軌。不同人羣之間收入水平的差異是長期存在的客觀事實,實現籌資水平並軌,透過個人支付難度大,透過財政補貼壓力大。這也是爲何國務院會議仍然要求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後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併前保持基本一致,也就是說城鄉人羣之間仍然可能存在一定差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以僱員身份爲基礎的社會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以公民身份爲基礎的社會保險,性質不同,籌資方式不同,兩者的並軌將是最大的制度挑戰。

人生的意義就在這個過程上。你要細細體認和玩味這個過程中的每節,無論它是一節黃金或一節鐵;你要認識每節的充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