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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第三支柱現雛形 遞延型養老保險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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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商業健康險稅收優惠政策下發之後,業內期待已久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也有望落地。

養老第三支柱現雛形 遞延型養老保險望落地

“幾天前,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已出臺,其中明確指出,對試點地區的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爲每月200元,這相當於,個稅起徵點由目前的3500元上升到3700元。”5月19日,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經濟學院社保系主任孫守紀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此稅優政策與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性質雷同,只不過前者是稅收減免,後者則是延期繳納,作爲鼓勵儲蓄型養老,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有利於擴大商業養老保險的市場份額,從而起到完善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作用。

其實,早在去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新“國十條”)中對此就有明確闡述,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就是,業內呼籲多年的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終將落地,同時,首次對外明確試點啓動的時間表爲2015年。

等額還是等比例?

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可略微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屬於補充保險的一部分。

事實上,我國的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已呼籲多年。早在2007年,上海作爲我國老齡化問題最爲嚴重的城市便開始了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的相關課題研究。並且在2009年,上海保監局還牽頭組織8家保險公司成立了試點工作專項小組,研究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的產品、實施細則、系統建設、監管制度等內容,但時至今日,上海的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仍未開始,此政策也一度被業內人士稱爲“炒作時間最長但到現在仍未落地的政策之一”。

“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涉及到中國的收入分配和政府的財政收支,實施細則至今尚未出臺,但它應該遵循三個原則:首先,此類政策不應是普遍的,建立的基礎是大量沒有單位的個體勞動者,理論上應該是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其次,既然是社保體系的一部分,個人勞動者就應該享有稅優,但需要強調的是延稅而非免稅;最後,延稅的額度應該要有限制,否則延稅到最後容易導致稅收的不平衡。”5月19日,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屬於自願選擇的險種,個人覺得合適就買,不合適就不買。

據記者瞭解,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具體試點實施方案還有待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多部門對細則進行進一步研究,目前試點地區有哪些,該如何實施,尚不得而知。

“按照等額還是等比例進行繳納一直是個問題。”孫守紀強調,等額就是每月固定的稅優額度,優點是針對低收入人羣的優惠力度相對較大;等比例就是所有人不管收入高低都按固定的稅優比例,這樣比較公平,按照國際慣例,此類稅優政策都是根據不同的收入制定相應的繳納標準。

不過,根據當年上海上報給財政部的方案來看,免稅限額爲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於個人養老保險免稅,300元用於企業年金免稅,繳費限額屬於等額。

根據這樣的稅優額度,某大型險企專業人士崔鵬算了一比賬:假設一個人的月收入是1萬元,扣除五險一金以及個稅起徵點3500元后,應納稅額爲400元左右,如果稅前列支700元作爲保費,應繳稅額則在300元左右。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每月可以延稅百元左右,一年就是千元以上;待到退休之時,從個人帳戶支取商業養老金,然後根據退休時期的起徵點及稅率進行繳稅,由於退休後的收入通常不會高於工作時的收入,因此退休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較低,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就更輕鬆了。

完善第三支柱

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已經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其覆蓋人羣主要爲央企員工,而透過降低個人稅務負擔來鼓勵居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針對的是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這對於個人補充養老保障的第三支柱而言無疑是個重大利好。與美國類似,我國目前的養老體系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組織統籌面向全社會的基本養老保障;第二支柱是作爲部分企業福利的'僱主補充養老計劃;第三支柱是個人退休帳戶,在美國體現爲由政府提供稅收優惠、個人自願參與的補充養老金計劃,而在國內則主要是靠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根據公開數據,目前我國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佔比達90%,第二、第三支柱保費佔比合計不過只有10%,而這樣小的佔比直接導致的就是我國養老金替代率持續在低位徘徊。按照國際經驗,退休後的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時才能維持原有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質量將會大幅下降;但事實上,我國目前社保養老金替代率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爲80%左右,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則普遍在40%左右,同時,大多數公衆很難享受到企業年金,爲此,個人自籌養老金也就成爲了大多數人的主要出路。

“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覆蓋面都非常小,而第三支柱的進入門檻比較低,只要拿出一定比例的錢繳費就可以建立個人退休帳戶,因此,有利於第三支柱的發展。”孫守紀表示,我國有大量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沒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因此,更適合建立這種個人退休帳戶;同時,這個帳戶的運營成本要比企業年金少得多,一旦開始實施,中小企業就可以向第三支柱傾斜。

比如,個人每月向個人退休帳戶繳存500元,企業可給予相應額度的補貼,這樣不光減少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各種成本,同時可作爲一種獎勵激勵員工。

據孫守紀介紹,個人退休帳戶裏的資金可進入資本市場運作,但建立初期只會默認一些相對固定的投資組合,這樣的好處就是風險和費用都相對較低,此帳戶發展到一定條件時,可以根據風險測評賦予個人投資選擇權。不過,該帳戶內的資金只能等到退休之後方可領取,但領取方式不可一次性全部提取,可以按月領取或者買年金保險,然後由保險公司持續支付,直到參保人死亡。

而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大多險企也已開啓了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的產品儲備模式,只待下半年相關政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