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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只欠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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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20**年,在監管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保險行業對於上海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目前仍未正式推出的主要原因在於稅收層面,如相應稅收徵收環節如何操作等,仍需進一步敲定。

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只欠東風

20**年12月3日,保險股聯袂大漲,其原因在於投行界傳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在20**年內或推動”的消息。而事實上,從20**年初保監會確定將推進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作爲年度重要工作後的一年中,保險股因爲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的預計推出多次出現利好行情,投資界、保險行業對該試點的期待可見一斑。

實施方案框架基本明確

20**年1月7日,履新兩月有餘的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將推進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發展定爲20**年保監會重點工作之一。此後,在保監會的推動下,保險行業開始積極推進上海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上海是我國老齡化問題最爲嚴重的城市。早在20**年,上海保險業便開始了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的相關課題研究。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最早納入我國國家決策則見於20**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了“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等議題。20**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中指出,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的第一輪推動工作也由此開始,並在當年就出臺了相關方案。

然而,20**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部分,均不得抵扣個人所得稅,使得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推進的腳步一度停滯。此後,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提高也爲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方案的制定帶來新的變量。直至2011年的陸家嘴,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透露,國家稅務總局目前正在細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可延期納稅方案,引發外界對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出臺的重新猜測。

項俊波曾在20**年發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近一個時期,世界各國對社保制度進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三支柱的社保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體現政府責任;第二支柱是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體現僱主責任;第三支柱是個人健康和養老保險,體現個人責任。改革的突出特點是更多地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第二、三支柱的運作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等市場機構提供,政府透過稅收優惠等政策給予支援;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第一支柱基本醫療、養老保障服務交給保險公司經辦。這闡述了保監會在20**年大力推動上海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及大病補充保險的理論依據。

據瞭解,20**年,保監會對上海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推進力度空前加大。保監會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成立專門工作小組, 曾多次派人前往上海,與上海市政府及有關部委進行溝通。在20**年4月王岐山副總理赴上海調研後,上海個人延稅型試點的籌備工作更是進入了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