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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入職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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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職體檢免受歧視

職場新人入職需謹慎


  ■案例:


  小張是北京一所名牌大學法律系畢業生,2012年5月被一家國企法務部門錄用。但在6月份進行的入職體檢中,小張被查出攜帶有乙肝病毒,爲此,該國企拒絕錄用小張。


  多次交涉無果,小張將該國企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拒絕錄用而造成無法及時尋找其他工作的損失一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應受法律保護,該國企在小張已經符合崗位的錄用條件且身體合格後,沒有及時錄用小張,應該賠償小張因此產生的損失。


  ◆維權提示:
 

透過層層篩選,總會有幸運兒成功地被用人單位選中,但是在入職之前,用人單位一般都會進行入職體檢,來確定畢業生基本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要求。


  在實踐中,除了用工職位有明確的要求並且提前在招聘時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單位以攜帶乙肝病毒、身高不足、體重超標等原因拒絕錄用應屆畢業生,如果大家因上述原因而遭拒,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案例:


  小劉畢業前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約定了五年的服務期限。
 

畢業後,小劉按照約定入職該公司。此後,公司長期不與小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經過交涉,公司答覆小劉說已經簽訂《就業協議書》了,就沒有必要再簽訂勞動合同了。


  小劉不服,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仲裁委員會支援了小劉的申訴請求。


  ◆維權提示: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首先,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另外,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構成要件,用人單位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入職登記表等爲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條款要合法


  ■案例:


  小胡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2012年7月畢業後入職北京市一家高新技術企業,並且由單位解決了北京市戶口。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公司爲小胡解決了北京戶口,所以小胡在該公司工作必須滿五年,否則不滿一年交納一萬元的違約金。


  2012年10月,小胡辭職,該公司要求小胡交納違約金無果便將小胡訴至仲裁委。仲裁委員會沒有支援該公司的申訴請求。


  ◆維權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涉及培訓費用和保密義務的違反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比如說約定了戶口落下之後勞動者提前離職繳納鉅額違約金等條款;即使勞動者違反了上述條款的約定,也會因爲上述條款本身違法無效而無需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也有權利保障


  ■案例:


  2012年6月1日,小張與某科貿公司簽訂了爲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爲三個月,小張試用期期間工資每月2500元;試用期滿後工資每月3000元。
 

試用期滿後,小張經過了解認爲公司違法約定試用期,便向仲裁提起申訴,要求公司支付超過約定試用期的.工資差額。仲裁支援了小張的申訴請求。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其應該按照正式職工待遇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本案中,公司與小張在一年期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期限爲三個月的試用期違法,公司應該按照3000元的工資標準補足小張2012年8月工資差額500元。
 

◆維權提示: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同時,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能低於轉正後的工資標準的80%,並且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大家要注意維護自己試用期內的相關權利,避免成爲用人單位廉價的勞動力。


  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於法無據


  ■案例:


  小王畢業後入職一家民營企業,雙方簽訂了爲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經過了三個月的崗前培訓,小王被安排到公司的核心業務部門擔任技術人員。爲了防止優秀員工的流失,該企業收取了小王3萬元的服務期押金,並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滿前小王無權要求公司退還押金。一年後小王辭職,向公司索要3萬元押金無果,便向仲裁委提起了申訴。仲裁委支援了小王的申訴請求。


  ◆ 維權提示:
 

投遞簡歷、置辦正裝等等已經成爲應屆畢業生們的必辦事項,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是大家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比如說在用人單位以招聘爲名收取面試、筆試費用的時候,大家要多思考一下,因爲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收取費用的考試(比如國家及地方公務員考試)外,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收取所謂的考試費用的。另外,我們國家現在也已經禁止用人單位收取入職押金了,大家也應該注意。


  法官提醒——


  除了上述的幾種情形以外,由於目前法律沒有規範實習期用人單位和大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大學生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比如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等。


  另外,勞動關係存在人身性和財產性的雙重屬性,應屆畢業生正式進入用人單位之後,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並建立社會保險關係。


  此外,大家一定要注意瞭解自己檔案的存放單位以及是否存在存檔費用和存檔費用的負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