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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關於違約

7.6.1  違約的後果

關於違約 2016求職寶典 - 應屆畢業生網YJBYS.com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學校審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就是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目前,多數畢業生由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直接和用人單位見面,或由畢業生本人和用人單位在一定範圍內“雙向選擇”。這些畢業生經供需見面和“雙選”後,都要以就業協議書的形式固定下來。國家爲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單位維護就業計劃的嚴肅性,就業計劃一經形成,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否則按違約處理,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並給畢業生一定的經濟賠償。同樣也要求畢業生不能違約,隨意更換單位。倘若有的畢業生單方面違約,隨意更換單位,學校應視情況予以批評和教育,並徵求用人單位一方的意見,應向學校和用人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上,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7.6.2  關於違約的思考及建議

1、新單位是否比原單位高一個檔次?即:是否值得爲了新單位而違約原單位?如果兩家單位差不多,建議最好不要違約。
2、新單位給的最晚簽約期限是什麼時候?如果跟原單位提出違約,能否在新單位的簽約期限前辦完?如果沒有把握,建議不要違約。
3、原單位以前是否有過成功違約的案例?影響如何?如果以前的違約案例大多不順利,建議不要違約。這裏面,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原單位對待你違約的態度。畢竟,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行爲,對單位造成損失,對個人聲譽和學校聲譽都會造成很壞的影響。這個態度決定了你能否順利違約、違約需要的時間,以及能否及時與新單位簽約。
建議:
1、與新單位坦誠相告,說明自己的情況,詢問能否寬限時間。新單位也許不接收違約的學生,也許不會給你放寬時間,這樣的話,你就不有費那個勁了。當然,你也可以不說,但你必須確保,在新單位簽約期限前,你能順利跟原單位辦完違約,拿出新三方。否則,你極有可能面臨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危險。
2、與原單位一定要好好協商,態度誠懇一些,說清楚自己爲什麼違約,併爲自己的行爲向對方道歉。同時,要儘可能減少你的違約給學校聲譽造成的損失,因爲那家單位很有可能因爲你的違約而改變對你的母校的學生的印象,明年就不來你的母校了,受害的還是下屆找工作的同學。所以,要想辦法來彌補。通常,可以寫一篇態度誠懇的公開道歉信;給單位寫一份內容詳細的建議書,對單位未來的發展、明年的招聘工作等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議;向單位推薦幾個自己的同學,希望能給他們機會。記住:當你放棄機會的同時,別忘記了給周圍的同學爭取機會。
總之,還是那句話:自己做事要經過慎重考慮,不要輕易的簽約,更不要輕易的違約,那樣無論對誰都是巨大的傷害。對於你的每一個決定,自己都要爲此承擔相應的後果和代價。

7.6.3  辦理違約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下發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透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畢業生應認真履行協議。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按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因特殊原因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
2、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分校(工作站)領導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
3、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解除就業協議的公函(蓋單位公章);
4、持分校(工作站)簽字、蓋章的書面申請、原單位同意解除就業協議的公函和原《就業協議書》,報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就業辦;
5、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就業辦公室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招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審批;
6、審批透過後到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就業辦公室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7、複製、複印《就業協議書》無效。
辦理違約要經過這樣嚴格的手續和程序,體現了就業協議的嚴肅性和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因此,我們不得不十分慎重。同時,特別提醒畢業生同學:請慎重選擇就業單位、慎重簽訂就業協議、慎重考慮違約事宜。雖然違約是我們的權利,但是它畢竟帶給各方不少的麻煩,承擔違約責任時還帶給父母一定的經濟負擔,自己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7.6.4  畢業生就業FAQ
關於違約的問題
(注:本節摘自某大學 BBS《關於畢業生就業部分常見問題的解答》,僅供參考) 
(一)請問毀約程序怎麼樣?是不是一定要拿回推薦表、協議書,再去辦理新的報到證?
答:違約分兩個時間段:1、派遣前(即開具報到證前);2、派遣後(即開具報到證後)
第一時間段違約的程序:
1、原單位出具退函;
    2、本人申請理由並經院系輔導員簽字;
    3、新單位的簽約協議。
第二時間段違約的程序:
    1、原單位出具退函,並通知單位將檔案退回院系;
    2、本人申請理由並經院系輔導員簽字;
    3、新單位的簽約協議。
    4、原單位的報到證。
    帶上這些材料,到就業中心辦理改派手續。
(二)已經在一個單位實習,而且參加了他們總部的培訓,還沒有籤協議。但是我現在覺得不合適,不想簽了,算不算毀約?他們會不會要我付培訓費?
答: 應該不算。但不知在實習、培訓前單位有無與你簽定什麼意向協議。如無任何書面協議,就無所謂了。
(三)如果和原公司違約,打算簽約另外一家公司,學校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答: 違約手續最好在 5 月底之前辦理,因爲6 月初要向教育部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上報計劃後要求申請改派違約的,都需上報教育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比較麻煩。
(四)在已經和一個單位簽過約的情況下,能不能用另外的協議和另一個單位先簽,然後再和前一個單位辦理相關的違約程序?另外,單位忌諱違過約的學生嗎?
答:第一種情況是不好操作的,因爲一個畢業生不能同時簽約兩個單位。這對單位、對你和學校都不好。根據以往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合理違約,單位是不會存在忌諱的問題的。
(五)我是應屆畢業的博士研究生,聯繫了南京市的高校工作,剛剛報到。請問,如果我現在想申請去其它地方做博士後,不想去這個單位工作,可以申請改派嗎?具體有什麼政策啊?
答:如果做博士後,不要求報到證,因此不存在也不需要改派。因爲只要將你交給單位的報到證要回,就可以憑博士後進站通知書辦理後續的手續。(如將戶口遷移證、檔案等轉往博士後錄取單位)。
(六)1、在讀博士,六月份畢業,已與一用人單位簽了協議,但九月份要出國留學(博後),請問這種情況屬違約嗎?  2、如果與單位簽約後,同時又被錄取爲國家公務員,算不算違約,要不要交違約金?
答:1、如果有出國深造正式的錄取通知,我校也按照升學處理,不作程序上的限制,但單位方面還需要自己去交涉,爭取對方認可。2、依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2003]53  號檔案中第四條規定:“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合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或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含參照部門),不視爲違約,用人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
(七)已與原單位解約、或原協議書因故丟失等原因,想重新獲取一份就業協議書,還要交錢嗎?手續如何?
答:首先找所在院系輔導員可以幫助解決。如解決不了,請輔導員開具證明簽字說明情況,到就業指導中心來領取新的協議書。按省教育廳規定繳納人民幣 10 元錢工本費領取新的協議書。
(八)定向、委培生如何改派?跟單位解除後可以領到推薦表、協議書?
答:定向、委培生原則上都得回原地區、原單位。需要改派的過程是:
    1、原定向、委培單位出具同意不回原地區、原單位就業、工作的函件;
    2、到就業指導中心領取畢業生推薦表和三方協議書;
    3、簽約新的用人單位。
    4、委培生解約另行簽約單位後,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其開具的報到證上的培養 方式仍然是“委培”(主要指研究生)。
(九)哪些情況下所籤協議自動解除?
答:簽署江蘇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即學校發的那份)的,根據協議書第十一條註明: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2)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誌遠服務項目;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4)乙方被判處拒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此外,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  [2003] 53 號檔案”第四條規定: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合同) 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或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  (含參照部門),不視爲違約,用人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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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寶典》

前言:青春與夢想齊飛! 第一章:職業規劃與選擇
  • 1.1 先定方向 再定航線
  • 1.2 職業規劃的三要點
  • 1.3 職業規劃的流程與主要內容
  • 1.4 如何設計職業生涯
  • 1.5 實習時做好職業生涯的開端
  • 1.6 大學本科生職業生涯規劃範例
第二章:求職攻略
  • 2.1 找工作與專業對口分析
  • 2.2 求職材料準備
  • 2.3 暑期求職攻略
  • 2.4 現場招聘會攻略指南
  • 2.5 職場會面的常用小技巧
  • 2.6 七大求職策略教你進名企
  • 2.7 名企求職攻略——五百強代表性行業全接觸
第三章:網申技巧攻略
  • 3.1 何爲網申?
  • 3.2 網申流程簡介
  • 3.3 常見畢業生網申開放題
  • 3.4 網申成功的六大必備要素
  • 3.5 名企HR教你如何過網申
  • 3.6 網申成功必遵七大定律
第四章:簡歷與求職信
  • 4.1 簡歷的真正作用
  • 4.2 簡歷製作前的準備
  • 4.3 簡歷製作時的注意事項
  • 4.4 網絡簡歷投遞技巧――HR招聘中擇優簡歷的祕密
  • 4.5 全面認識求職信
  • 4.6 求職信的結構
  • 4.7 求職信的寫作技巧
  • 4.8 應屆畢業生求職信常見錯誤
  • 4.9 沒有工作經驗怎麼寫好求職信?
  • 4.10 中英文求職信
第五章:面試技巧
  • 5.1 面試基礎知識
  • 5.2 面試前的準備
  • 5.3 面試禮儀
  • 5.4 面試者語言運用的技巧
  • 5.5 面試者回答問題的技巧
  • 5.6 面試問題彙總
  • 5.7 面試分類指南
  • 5.8 綜合面試經驗技巧
第六章:筆試指南
  • 6.1 筆試的類型
  • 6.2 筆試的作用和功能
  • 6.3 筆試的準備
  • 6.4 名企的筆試題目
  • 6.5 名企的筆試特點
  • 6.6 如何準備求職筆試
第七章:簽約違約
  • 7.1 關於就業協議書
  • 7.2 應屆畢業生簽約流程
  • 7.3 籤三方協議應該注意的問題
  • 7.4 應屆生簽約後該做什麼?
  • 7.5 關於試用期
  • 7.6 關於違約
  • 7.7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
第八章:應屆畢業生戶口檔案遷移指南
  • 8.1 戶口和檔案的重要性
  • 8.2 畢業生辦理檔案、戶口遷移手續
  • 8.3 關於報到證
  • 8.4 關於檔案
第九章:薪酬待遇
  • 9.1 薪酬待遇概況
  • 9.2 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 9.3 關於"五險一金"的白話解析
  • 9.4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 9.5 獎金的計算方法
  • 9.6 關於五險一金的相關提示
  • 9.7 不同企業性質下的薪酬待遇分析
  • 9.8 全國各大城市舒適生活的月薪標準
第十章:求職陷阱辨別與防備
  • 10.1 六類求職陷阱的辨別與應對
  • 10.2 最需防範的四大陷阱
  • 10.3 謹防傳銷陷阱
  • 10.4 在七種狀況下需要小心陷阱
  • 10.5 防求職陷阱要點
  • 10.6 求職陷阱預防六大祕訣
  • 10.7 招聘騙術總覽VS防騙支招
第十一章:公務員之路
  • 11.1 公務員考試
  • 11.2 事業單位攻略
  • 11.3 選調生選拔
  • 11.4 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
  • 11.5 公務員招警考試
第十二章:大學生自主創業
  • 12.1 目前青年人的創業形式的主要特點
  • 12.2 國家對於大學生創業的政策
  • 12.3 創業者需要具備的一些素質
  • 12.4 大學生創業的誤區
  • 12.5 建議創業準備流程
第十三章:海歸留學生回國求職指南
  • 13.1 校園招聘時間
  • 13.2 留學生求職數據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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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 留學生的學歷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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