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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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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推行學校制度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正常開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私事或身體原因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者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託他人電話或轉述請假,返校上班後必須補寫請假單。

二、教職工因公外出聽課、開會、出差等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需提前告知教導處,並妥善安排好兩天內課務及相關工作。

三、嚴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請假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即爲事假。因病請假者還需出具長橋人民醫院或區縣級及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院日期相符的醫藥費憑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及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中途有事需短時間外出者,一律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中途離校出門記錄》,並由相關條線負責人簽字,自覺交於傳達室門衛。

五、請假兩天以內者(含兩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教導處請假。

六、請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校長室請假。

七、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後,應及時向批准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八、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定執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九、不執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後,一律以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