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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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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範大學已公佈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的錄取辦法,請上線考生及時檢視資訊,瞭解考研複試的相關注意事項,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詳細資料,供大家閱讀檢視。

2016年南京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一、基本原則

1.科學選拔,保證質量。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覈並重,着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羣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羣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羣體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2.公平公正,操作規範。加強監督機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做到過程公開、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範。

3.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誠信品行、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覈,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客觀準確,評分有據。採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評價方法,複試專業課考覈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覈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複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複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複試工作的重要性,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學院根據本實施辦法、自身辦學特色、專業要求以及相關情況,制訂學院複試工作具體方案,報研究生院審定同意後,向考生公佈並組織實施。未經研究生院同意,各學院不得擅自向社會和其他機構,以及考生本人發佈或提供有關複試的任何資料和資訊。學院黨政一把手是本學院複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學院根據學科和專業具體情況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的複試小組。複試小組負責制定本專業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等方面考覈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並具體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導師羣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複試走過場。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複試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於5人(其中有1名外語聽力和口語較好的教師),設組長1名,具體負責本組複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祕書1名,負責複試的記錄工作(含錄像)並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3.各學院要制訂複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爲規範,加強制度管理。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保密、紀律等方面的要求,規範其工作行爲。要保證複試工作的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4.各學院應選派專門人員在複試前對本學院的複試工作辦法、程序進行審覈和督察。

5.學校成立複試工作巡視組進行現場巡視,巡視組成員由校紀委、監察和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各學院的複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學院相應成立複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複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複試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下同),並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確定複試基本要求,部分學院可根據本學院的具體情況自主確定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若學院實行自劃線,需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生源充足。

B.按照一級學科設定,僅對初試業務課或總分劃定複試線。

C.實行自劃線的專業,不再接受破格和調劑申請。

2.單獨考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照《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確定,計劃單列。

3.“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照《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按總分減10分確定進入複試的分數線,計劃單列。

 四、招生計劃與複試名單確定

1.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計劃爲2765人,各學院招生計劃原則上以當年招生簡章目錄的公佈數爲準,學院可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人數(包括上線生源、推免生(含農村教育碩士,下同)、單考生及大學生士兵計劃人數,下同)並結合學科發展的需要對專業間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複試人數一般按擬招生人數(招生計劃減去推免生)的120%確定,各學院經研究生院同意可根據合格生源人數和學科特點適當擴大複試比例。

2.複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覈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研究生院負責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覈,並通知相關學院。

3.各學院應根據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招生計劃及初試分數提出各專業擬參加複試名單;各專業一志願考生的複試名單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4.關於破格。

初試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破格複試:

(1)一志願報考專業原則上合格生源人數不足;

(2)初試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分差和”原則上在10分之內;

(3)在科研創新、重大比賽、社會貢獻等方面有突出表現。

全校破格複試錄取人數不超過招生總規模的3%。

破格程序:本人申請、報考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

5.關於調劑。

爲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我校今年繼續實行雙“985工程”調劑政策。雙“985工程”高校的優秀調

劑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學習形式畢業於“985工程”高校、且報考“985工程”高校的優秀考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的學習形式中不包含成人、自考、網絡教育等學習形式,“985工程”高校的分校及民辦學院不在接收範圍之內。雙“985工程”調劑政策的接收專業不限,計劃單列。

合格生源人數不足的專業,可進行校內、校外調劑複試,部分工科專業可接收“雙211”高校的調劑生,相關學院在學院複試辦法內公佈具體調劑要求及申請程序。

調劑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學科門類內進行。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破格複試考生、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7)必須是本科畢業或應屆本科畢業生,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參加調劑複試。

(8)全日制專業學位調劑,可從學術型調到專業學位,按照“專業相近”的原則合理調劑生源。

調劑申請流程:

(1)本人申請、報考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

(2)校內調劑不需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填報調劑志願。

(3)對校外調劑的考生,考生需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確認接受複試通知,若複試合格擬錄取,考生需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確認待錄取通知。

五、複試程序及內容

1.資格審覈

資格審覈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統一組織進行。

複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爲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高職高專考生,還須攜帶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幹課程成績單及發表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原件或廳局以上獎勵證書原件。

單獨考試考生,還須攜帶論文(或業務骨幹證明)、兩名專家推薦信、同意定向就業本單位的證明。

以“大學生士兵計劃”身份報考的考生,還須持有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複試資格審覈透過後,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證或複試通知書上加蓋“資格審覈合格專用章”,考生憑加蓋“資格審覈合格專用章”的准考證或複試通知書,及其它有效證件到相關學院報到。未經資格審覈或審覈未透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複試。

2.複試體檢工作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凡進入複試名單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工作由南京師範大學仙林校區校醫院組織。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體檢時間的學院可提前與仙林校區校醫院保健科聯繫,聯繫電話:025-85891779。

3.專業課筆試

複試專業課筆試及同等學力加試考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所有筆試科目均應同時命制A、B兩套結構相同、水平相當的試題,並同時確定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由試題印製負責人隨機在招生系統中選取A套或B套試卷。

專業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專業課筆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

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爲筆試,加試科目的命題及考試由各學院組織,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爲3小時,試卷滿分爲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低於60分)的考生不得錄取。

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等四個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會計等四個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

4.面試(含專業面試及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面試是爲了瞭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瞭解考生的思維能力、反應速度、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新精神。面試嚴格按複試小組制定的複試內容和形式進行。面試內容必須建立試題庫,由考生隨機抽取試題並回答(要有足夠的題庫,以便讓相同專業的考生抽取到1-2個不同但水平相當的問題回答)。組織面試時可由考生抽籤隨機選擇題目。複試小組成員應根據本專業複試方法和評分標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當場獨立地給每位考生打出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原始記錄由各學院存檔備查),以複試小組成員給定成績的平均值作爲考生的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祕書應認真做好記錄,並填寫面試情況表。專業面試時間每生平均不少於20分鐘,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均爲100分。

各學院在面試過程中需做好全程錄音錄像記錄工作。

5.實踐(實驗)能力考覈

實踐(實驗)能力考覈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覈內容和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並報研究生院備案。實踐考覈成績滿分爲100分。

6.思想品德考覈

在複試中必須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覈,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誠信品行、遵紀守法等。

7.專業學位複試工作

各專業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複試工作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複試方法和內容,要有專門針對專業學位足夠量的複試題庫,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對參加學術型專業複試的考生,如未能錄取學術型但可以轉到專業學位錄取的,需考生簽字確認同意。

8.複試材料存檔

複試工作結束後,各學院須將複試筆試的A、B原卷及答案,擬錄取彙總表等相關材料上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其中學院儲存的材料有複試筆試試題、答卷、面試情況表、加試試卷、面試記錄表、錄音錄像等,各學院應以機密級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績計算

考生複試後的最終成績採用綜合計分法,滿分爲100分,具體計算方法爲:

1.複試中無實踐(實驗)能力考覈的學科(專業或方向):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100/初試滿分)×60%+複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1.5×20%+專業面試成績(總分100分)×15%+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100分)×5%

2.複試中有實踐(實驗)能力考覈的學科(專業或方向):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100/初試滿分)×50%+複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1.5×20%+實踐考覈成績(總分100分)×15%+專業面試成績(總分100分)×10%+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100分)×5%

 七、錄取

各學院根據學院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的綜合成績提出各專業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中含統考生、調劑生、單考生及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單按一志願考生、破格考生、校內調劑考生、校外調劑考生分類排序,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覈透過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1.複試考生有下列情況的不予錄取:

(1)複試專業課筆試成績低於70分。

(2)複試專業面試成績低於60分。

(3)複試有實踐(實驗)能力考覈的學科(專業),其實踐考覈成績低於60分。

(4)複試外語聽力、口語成績低於60分。

(5)思想品德考覈不合格。

(6)校外調劑考生未確認待錄取。

(7)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

2.單獨考試、農村師資教育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擬錄取考生按定向就業方式錄取。

3.調檔政審與簽定協議

對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需提供政審意見,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擬錄取考生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擬錄類別爲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須所在單位提供人事檔案(往屆畢業生預計4月中旬調檔,應屆畢業生可推遲到畢業後調檔)。擬錄類別爲定向就業的考生,要簽定定向就業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4.錄取通知書發放

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同意並備案後,我校預計將在6月上旬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如需變更通訊地址,應在複試錄取期間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內申請更改。

錄取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八、招生錄取資訊公開

各學院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資訊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招生資訊公開制度,開闢專欄,及時公佈複試名單、複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資訊,並同時公佈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資訊,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範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各學院對於公開的招生錄取資訊,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範、充分、及時予以公開,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資訊的審覈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

1.各學院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考生的複試結果負責,如考生提出質疑,各學院須負責向考生做出解釋。

2.各學院要做好複試工作的安全預案,制定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3.複試小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責任心強,工作嚴謹、作風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與本人複試工作範圍相關的學科、專業。

4.各學院要提高複試工作的透明度,加強自律與監督。學院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員,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5.監督電話: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5-85891511(紀委辦公室)。

6.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爲我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