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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陰工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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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陰工學院已經公佈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的錄取辦法,請各位考生注意資訊更新,及時做好考研複試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淮陰工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一、複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開。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資訊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範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覈。

3.堅持客觀評價,以人爲本。業務課實行量化考覈,綜合素質考覈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複試組織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複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協調,相關學院具體實施。

2.相關學院成立複試工作小組,根據本方案制定學院複試工作實施細則,組建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複試小組,指導複試小組進行考覈工作,並確定建議錄取名單。

3.複試小組一般由不少於5名本專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校內外研究生導師聯合組成,其中企業導師不少於1名,祕書1名,並指定1人爲組長。複試小組在學院複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素質面試,着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4.學院複試工作小組要組織複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5.學院複試工作小組和複試小組成員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

三、複試資格條件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一區複試基本要求的考生。

2.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國家一區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初試成績要求:總分不得低於180分,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不得低於25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於39分。

3.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完成服務期並考覈合格的考生,複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調劑工作必須透過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調劑系統進行,並由研究生處歸口管理、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差額複試比例原則上爲1:1.2,可根據調劑生源和招生人數的實際情況,適當增減差額比例。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由研究生處上網公佈。

四、複試程序和要求

(一)複試資格審查

複試前,由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複試。考生的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報到時需提交以下證件:

1.初試准考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大學學習成績單原件1份(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畢業證書(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及成人本科應屆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政治審查表1份(加蓋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門印章)。

2.學歷、學籍未透過教育部審覈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生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不允許參加複試。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調劑考生複試報到時還需出具本人《入伍批准書》(原件、複印件)和《退出現役證》(原件、複印件)。

(二)複試組織實施

1.複試方式和內容

複試包括專業綜合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複試總成績滿分爲300分。專業綜合筆試爲閉卷考試,滿分爲150分,時間爲3小時;綜合素質面試內容包括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和綜合能力考察,滿分爲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

複試小組制定面試的詳細提綱和評分標準。同一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基本統一。複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並做好詳細記錄。

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前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爲筆試,考試時間爲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爲100分。每科成績60分以上方可參加複試。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2.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並按照初試成績60%、複試成績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複試總成績/3)×40%

3.思想政治品德審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審查工作除在複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將透過“函調”的方式對考生進行全面政審。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體檢

體檢工作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程序和要求

1.複試結束後,學院複試工作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提出各類別(領域)建議錄取名單,將建議錄取名單及複試成績彙總表上報研究生處。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各類別(領域)的建議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10天,公示結束後,透過“研招資訊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考試院進行政策審覈,並向教育部備案。

3.待錄取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的“待錄取”狀態得到考生本人確認(接受待錄取)後生效。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5.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研招資訊公開平臺”備案資訊爲準。

 六、複試錄取的監督和複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複試小組按照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開展複試工作。學院複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複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嚴格過程監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參與複試和錄取過程的各個環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複試全程錄音錄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專人到複試現場巡視。如發現複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爲,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3.實行復議制度。爲及時處理複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保持考生諮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複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監督電話爲0517-83559156,83559011,監督郵箱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