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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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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內蒙古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僅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複試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複試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和督察組。辦公室組織開展複試工作,督察組負責複試工作的監督。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複試方案、培訓複試工作人員,指導本單位的招生複試工作。各學科成立複試小組,成員不少於5名,由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組成,設記錄員一名(記錄員不列入複試小組)。複試小組要在複試前召開會議,明確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複試人員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力、責任和紀律。

二、複試工作原則

複試工作堅持以人爲本、公平公正、全面考覈、客觀評價、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和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範、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生源質量。

三、複試相關規定

(一)資格審查

辦公室在考生複試報到時,對考生報考資訊以及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資訊電子註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學籍證明、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學生證)以及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證書等相關材料進行認真核查,對不符合學校招生要求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複試資格。

(二)破格複試和降分複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複試(簡稱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

招生單位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適當降分, 降分限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只能對初試總成績和公共科目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同時降分。不得低於教育部公佈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降分。

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再破格複試。

各招生單位破格和降分複試錄取總數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總數的3%。僅對確實完不成原始招生計劃的專業適當降分,增加計劃的專業不降分、不破格。破格複試和降分複試的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示。

(三)相關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覈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應在複試前向辦公室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覈實無誤報送自治區招辦批覆後方可加分。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數線的確定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9號)檔案規定,同時參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成績,將複試分數線確定如下:單科成績不低於20分,報考公共管理專業總分不低於120分,報考其他專業總分不低於180分。

(五)調劑

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以及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16年研究生招生調劑方案。

1、調劑考生必須仔細閱讀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並確保滿足其各項要求;

2、原則上初始學歷爲普通全日制本科;

3、必須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透過教育部指定的調劑平臺進行。未透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4、調劑平臺公佈缺額計劃,爲外部調劑計劃,內部上線考生調劑的缺額計劃35人,不在平臺上公佈。

5、調劑考生同時填報多個調劑志願,經聯繫確認後不來我校參加複試的,視主動放棄複試資格,我校將另行調劑其他考生。

6、同一時段內,調劑將按照報名先後順序調劑。平臺開放2天,每天重新載入一次,進行調劑的同時,還要對已調劑的考生去向進行跟蹤查詢,及時取捨,直到調劑滿額爲止。

7、此次公佈的調劑計劃,如因第一志願考生複試報到情況、調劑考生報到情況以及複試後不合格等諸多不確定因素產生偏差的,後期調整的計劃會一一做出說明,並及時公佈調整方案。

8、今年我校上線考生充足,將不進行破格與降分複試。

9、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調劑工作全程監督,設立舉報電話,確保調劑工作平穩進行。

(六)複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確定上線生源較多的專業按照1:1.5進行復試,上線生源較少的專業按照小於1:1.2比例進行復試。同時考慮將上線人數較多專業的考生調劑到相近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儘量安排一志願上線考生參加複試。

(七)外國語考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和同等學力加試

1、外國語筆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外國語筆試命題、制卷、評卷採取全封閉管理,考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監控,留存錄像。外國語筆試設定複試合格分數線,成績不夠線的考生視爲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外國語筆試考試時間爲1小時30分,滿分爲100分。

2、專業課筆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具體實施,專業課筆試(一般覆蓋二門課程)考察考生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程度。

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爲1小時30分,滿分爲100分。

3、綜合面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學院具體安排。一般考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特殊才藝等。根據自治區招辦要求,綜合面試採用抽題面試作答的形式,要求考生現場抽取題簽,經短暫考慮後作答,面試教師根據作答情況當場記錄得分,如需得分改動,需有複試小組組長及面試教師兩人同時簽字方能生效。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

綜合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滿分爲50分,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

根據自治區要求,綜合面試要求全程錄像、錄音,影像及錄音資料要上報自治區招辦。

4、同等學力加試考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學院具體安排。考察同等學力考生對本專業基礎課程掌握情況。各專業可根據自己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類型,圍繞上述基本內容確定加試內容。加試課程兩門,形式一律採取筆試,試題內容及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複試內容相同,每門考試時間1小時30分,滿分100分,60分爲合格,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

同等學力人員包括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5、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由辦公室統一組織複試,不以院系爲單位進行,並邀請校外專家參加綜合面試。

(八)成績計算

複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250]×4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初試總分÷500)×60+複試成績

公共管理碩士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初試總分÷300)×60+複試成績

四、錄取

(一)各學院及時整理複試材料,在辦公室統一規定時間內報送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以及同等學力加試成績,認真填寫《面試評分表》中各項成績、面試記錄和評語,《面試評分表》採取實名制,由複試小組成員簽字確認。

(二)辦公室統一計算總成績,形成擬錄取名單。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查確定錄取名單,並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

(四)各學院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複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現場監察。

複試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0475-8313457),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學院複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五、其他

(一)如考生對複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透過書面形式向辦公室提出申訴,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由辦公室會同相關學院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考試違紀,不予錄取。

(三)考生患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錄取的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四)複試試題及答案在啓用前均系機密材料,所有參加複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不得有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生考分的行爲。

(五)複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我校教師凡有三代近親屬關係參加複試的,應主動迴避,不得參與複試工作。

(六)實行監督制度,校紀檢部門對複試工作進行巡視,全面、有效地監督複試各個環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