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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關於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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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內蒙古師範大學關於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僅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師範大學關於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6年度研究生複試及招生錄取工作。

組 長:照日格圖

副組長:張玉柱

成 員:賽音慶格勒 穆城利 邰金寶

各學院應成立本單位研究生複試領導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負責複試的組織管理、考務安排。做好命題、印製試卷、試卷保管與分發、組織考試、評卷、違規考生上報,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凡有親屬或關係密切的其他人員參加我校2016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的教職工,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複試工作由學校統一成立的複試工作小組負責,複試工作小組成員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相關專家參與。

複試期間,學校將安排專人巡視各招生單位的複試工作。

 二、複試及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資訊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複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願考生進入複試的要求

1.複試名額的確定採用差額的方式進行。凡上線考生數超過擬錄取人數的專業,參加複試的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2 :1,不同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2.確定參加複試的考生,要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願、後第二志願的順序排列。第一志願上線人數已滿時,不接受第二志願考生參加複試。

(二)調劑考生進入複試的要求

1.接收調劑原則

(1)第一志願上線人數未達到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可接收調劑。

(2)在有效的調劑時間內,重點考慮考生初試成績、本科就讀學校(重點高校優先考慮)及個人綜合素質等條件擇優接收調劑。

2.接收調劑要求

(1)調劑應符合教育部、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調劑政策以及我校相關專業報考條件(詳見我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調劑首先在校內相關專業之間調劑,其次接收外校考生調劑。如經校內相關專業之間調劑已達到招生計劃數時,不再接收外校考生調劑。

(3)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個別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和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分數要求接受調劑(內蒙古主體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首先考慮相同專業的調劑)。

(5)若考試科目全部爲全國統考,在有效調劑時間內按分數由高到低接收調劑。

(6)各專業接收調劑的人數控制在缺額的1.2—1.5倍以內。

(7)不跨學科門類調劑。報考學位類型是“專業型”的考生不得調入“學術型”專業,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調劑政策的情況下可調劑到相應的“專業型”專業。

(8)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必須相同,調入專業初試考試科目中有數學的,調劑考生初試科目必須有數學。

(9)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10)我校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要求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數1:1.2比例進行復試,根據初試、複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複試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我校組織的複試,藝術類考生(設計學、音樂與舞蹈學、雕塑藝術學、美術、藝術設計)按照報考研究方向參加複試。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均應參加外語及一門專業課的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均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專業的考生除外語和專業課以外還需參加政治理論考試。

1.外語複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試題的難度與初試試題相當,考試時間爲1小時,滿分爲100分。

2.專業課複試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安排。要按照初試命題規則進行命題,時間由研究生院統一確定。

專業課複試旨在進一步考覈考生對本專業本科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掌握的程度。一律採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爲3小時,滿分爲100分。筆試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並嚴格按考試要求實施。

3.綜合素質面試內容與方式由各專業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組織安排。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且應有指導教師參加,同時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專業)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統一,成績按A、B、C、D記,D爲不合格。

4.所有複試應有記錄。複試結束時,監考人員、專業課複試小組和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均應在複試記錄單上簽字。綜合素質面試要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5.複試的各方式考覈均須在可視頻監控的場所進行,筆試必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須全程、全覆蓋錄像,面試全程錄音。複試所涉的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儲存至複試結束後3年。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一律採取筆試方式進行,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複試科目中的專業課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均爲3小時,滿分爲100分。

7.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的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採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爲3小時,滿分爲100分。

(五)破格及降分複試要求

1.原則上不進行破格複試。但對於個別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原則上不得低於教育部公佈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破格複試,破格只允許破單科或總分中的一項,破格成績一般在普通分數線下5分。

2.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經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生源嚴重不足且無調劑生源的專業,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從第一志願考生中適當降分複試,且只能對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都降。降分複試依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降分複試的專業及分數要求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原則上不得低於教育部公佈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只能對初試成績和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都降,降分成績一般在普通分數線下單科5分或總分10分。

3.第一志願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不再破格複試。

4.擬破格複試的考生需由本人向所報考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學業及科研水平方面的佐證材料,學院審覈後將符合條件的破格考生名單彙總,填寫破格複試申請表,簽署意見後報送研究生院統一研究,最後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批。研究生院不受理個人申請。

(六)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除設計學、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環境設計、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外其他所有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0)×60+((外語複試成績+專業課複試成績)/200)×40。

2.設計學、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0)×40+((外語複試成績+專業課複試成績)/200)×60。

3.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300)×60+((外語複試成績+專業課複試成績+政治理論)/300)×40。

 四、錄取辦法及要求

1.在本專業內按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凡有調劑考生的專業,第一志願考生與調劑生分別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

3.複試外語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合格線;複試專業課成績60分以上(含)。

4.綜合素質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覈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藝術類(設計學、音樂與舞蹈學、雕塑藝術學、美術、藝術設計)按照報考研究方向錄取。

7.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後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等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覈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成績加15分。

8.經考生確定的報考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學籍學歷審覈不透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9.計劃類型的確定辦法。

(1)少數民族考生中未達到按學科門類劃定的分數線,而只達到少數民族初試最低線的考生,均須簽署《定向合同書》。

(2)凡複試成績合格且人事關係在我校的正式教職工,培養類型均確定爲定向。

五、複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複議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複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

2.複試工作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進行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複試工作實行資訊公佈制度。學校按照規定將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工作辦法、複試結果等資訊及時公佈。

4.複試及錄取結果的申訴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並會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複議並做出處理決定,考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