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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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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學院已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的錄取方案公佈了,請相關考生及時檢視資訊,做好考研複試工作,小編蒐集的詳細內容如下:

南京工程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堅持以人爲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進資訊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展。招生與複試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覈。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覈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覈有明確的等次評價。

5.堅持以人爲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處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職責:

1)協調各相關專業領域複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工作。

2)負責確定研究生複試資格分數線,提出參加複試的考生建議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3)負責參加複試的研究生資格審查和體檢工作。

4)負責組織複試筆試試題的命題、印製、考試、密封、評卷等工作。

5)做好複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複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儲存一年,對要求轉出的材料做好記錄。

6)負責面試小組成員的審批備案工作,必要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7)負責審覈專業領域提出的研究生錄取建議名單,並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公示和上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資訊平臺。

2.專業領域成立相應的研究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並在研究生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

1)提出本領域面試小組成員名單,在規定時間報研究生處審批。

2)組織本領域研究生複試實踐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面試試題的命題工作,並報研究生處印刷、存檔。

3)負責組織本專業領域的實踐能力的測試工作。

4)負責提出本領域研究生錄取建議名單,報研究生處審覈。

 三、面試小組的組成

1、專業領域可根據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組成若干面試小組,由研究生導師參加,人員7~9人左右,其中校外專家1名,並指定具有1名正高職教師爲組長。英語能力測試老師三名,其中組長一名,專業老師一名。面試小組要對面試結果負責。

2、每個面試考覈小組應確定1名祕書,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

3、每個面試小組配備1名紀檢人員,對面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4、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與面試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制訂並公佈招生複試工作辦法

研究生處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與複試工作辦法。複試工作辦法應包括複試程序、方式、複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複試工作辦法確定後,應最遲在複試前一週本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佈,並上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資訊平臺。

(二)複試課程試題命題

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包括筆試、綜合面試相結合。複試課程筆試試題的命題規範參照《南京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規定》執行。複試試題及答案在啓用前均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三)確定複試考生名單

1.2016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對象是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複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符合我校複試分數線的要求。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複試。

2.根據初試分數,單科成績、招生人數等確定複試人員名單。參加複試的考生總數,原則上按我校當年招生計劃的1:1.1~1.2確定。

3.考生的外語語種僅限英語。

4.同等學力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

5.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佈,並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複試的考生視爲棄權,不予錄取。

 五、方式和內容

(一)確認考生資格

我校將在複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資訊覈對,審驗原件,留存複印件。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複試。發現可疑學歷證書和資訊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透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複試資格。考生複試時須攜帶:

1、有效身份證件和准考證複印件。

2、應屆本科生提供完整註冊的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報名時未透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必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

5、複試報到時,考生需提供在校學習成績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並加蓋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其他獲獎證書或科研成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套,複印件上須寫明考生編號和報考專業)。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供本科階段所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

(二)筆試

1、複試筆試主要爲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爲150分鐘,滿分120分。

2、對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除參加正常的複試以外,須加試2門本專業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爲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複試科目相同,重點是對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爲2小時,滿分均爲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

(三)綜合面試

考生綜合面試包括專業知識、實踐能力、綜合素質和英語口語(含專業英語)能力測試。

1、專業知識面試時間一般爲20分鐘。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爲120分,

2、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爲30分(聽力10分,口語10分,翻譯10分)。

3、實踐能力測試時間爲45分鐘,成績滿分爲30分。

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

1.專業素質。全面考覈考生在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專業素養。包括對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及創新能力等

2.實踐能力。全面考覈考生在大學階段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綜合素質。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團隊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英語聽說能力。聽力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口語、翻譯由面試小組成員用英語與考生交談和討論,內容包括專業英語。

面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問題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現場記錄不得塗改,並妥存備查。面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交祕書統計分數。組長組織討論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主要考覈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單位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由研究生處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統一完成,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體檢

在研究生招生與複試階段,我校對考生進行體檢。體檢須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校醫院進行。體檢要求和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檔案執行。在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六、成績評定

1.複試總成績包括筆試成績、專業知識綜合面試成績及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複試成績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複試結果由學校研究生處及時通知考生。複試總成績滿分爲300分,複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爲:

複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知識面試成績+實踐能力考覈成績+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覈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辦法

(一)錄取標準

1.研究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應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體健康的前提下,以專業領域爲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並綜合考慮複試面試小組意見後,擇優錄取。

2.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並按照初試總成績70%、複試總成績30%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爲: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70%+(複試總成績×1/3)×30%

3.對符合錄取要求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批。未經批准者,一律不得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各專業領域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綜合評價,提出明確錄取意見,形成建議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跨專業的考生,參加原報考專業的複試面試,根據招生人數,參加所跨專業的錄取。

3.對於初試成績較好的考生,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複試總成績可以適當放寬要求。在不影響其他考生錄取的情況下,根據學校招生計劃的總體安排,進行單獨錄取。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複試總成績低於180分;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覈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者;

(5)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

5.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複試時間

複試時間爲3月25日(星期五)---27日(星期日)。

1、3月25日上午11:00點前同等學歷考生到研究生處報到,下午1點參加加試。

2、3月25日下午13:00-16:00,複試考生到學校行政北樓一樓報告廳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

3、3月26日上午筆試(含英語聽力測試),下午綜合面試,晚上實踐能力測試。3月27日上午體檢。

九、監督和複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複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並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並公佈研究生複試工作公開監督電話和受理單位。

3.實行資訊公佈制度。有關複試工作辦法、複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資訊應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佈,並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資訊公開。

4.實行復議制度。在複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與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業領域複試面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其他

1.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檔案及《南京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2.研究生招生與複試錄取工作必須按規定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試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