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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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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已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公佈了,請各位考生注意資訊更新,及時做好考研複試的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學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簡稱“學院”)在教育部劃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招生專業的複試分數線。複試時採取差額複試的辦法進行,差額複試實際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單位可適當突破。各學院差額複試比例要在複試前於複試細則中在網上向考生公佈。

(二)調劑工作按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關於調劑的要求執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一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初試科目含統考數學的專業不接收未統考數學考生調劑,初試科目要求統考英語科目的專業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5.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調劑考生中,具有突出創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一等、二等獎學金髮放要求的優質生源(參見江蘇大學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可優先調劑。

7.跨學科門類調劑須報研究生院審覈。

(三)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透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透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在資格審查、複試及體格檢查合格後方能被錄取。

 二、招生計劃分配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依據《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管理辦法(試行)》(江大校〔2015〕267號)分配各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各學院可在本單位招生規模內對有關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並在複試錄取細則中公佈各專業的擬招生人數。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到學術學位使用。

三、複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複試錄取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監察處、學生工作處負責人組成。其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試院關於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

2.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3.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學院建立複試錄取組織管理機構和制訂複試錄取工作細則等。

4.監察處全程監督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複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並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學院成立複試工作組(按專業或相近專業)和資格審查工作組。複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幹、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進階以上職稱(含副進階)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於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於3人。

參加複試考生較多的專業可成立若干個複試小組,複試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資格同複試工作組的要求),各複試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

1.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並對其進行有關複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範工作行爲。

(2)負責制定複試錄取工作細則(含各專業招生人數、複試比例、分數線、綜合能力面試實施方案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施方案),複試錄取工作細則須經研究生院審覈後方可上網公佈。

(3)負責本單位複試科目(含加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與評卷工作。複試科目名稱及命題範圍應依據《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簡章》”)所公佈的內容確定,複試科目試題及答案在啓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資訊對外保密。

(4)負責面試題庫命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命題和組織工作。

(5)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彙總表(含考生複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等)。

2.複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同一專業各複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面(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一,以保證整個面(測)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複試組的成員不少於2名教師。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學院要對複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和錄音。

(2)負責填寫《2016年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記錄》,並須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複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爲最終成績。

3.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2)負責建立考生個人複試檔案,包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複試考試材料,以備覈查和存檔。

四、複試內容要求和計分辦法

複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學院要根據學科特點和生源情況,科學確定複試的內容和辦法,不斷完善複試的方式和手段,加強對考生專業水平、創新能力和協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評價,同時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心理素質)和實踐能力,充分發揮複試在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複試工作水平。

(一)複試內容

複試包括資格審查、複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此外,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需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考生還需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爲3小時,試卷滿分爲100分,並計入複試總成績)。

(二)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心理測試由各學院自定是否開展。

3.複試成績總分爲100分,其中複試科目筆試佔30%,綜合能力面試佔6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佔10%。

4.複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5.複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爲2小時。考試依據《招生簡章》中公佈的複試科目內容進行。

6.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覈,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考覈成績的依據和權重是:(1)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佔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2)採用題庫試題考覈方式考覈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佔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3)參加碩士研究生複試之前實習以及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佔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

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綜合能力面試時可只對綜合能力面試中的(2)進行考覈,並當場給出成績。(1)和(3)可於面試前或面試後根據考生提供相關材料進行打分,最後對複試小組的每位教師給出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加權平均計算該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複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7.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採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於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複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後的成績爲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複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8.同等學力考生以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複試期間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複試外,還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爲筆試,考試時間爲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爲100分。本項考試由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五、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各學院對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後得出考生總成績。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等專業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爲:總成績=初試總分÷3×50%+複試總分×50%。

其他專業學位及學術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爲:總成績=初試總分÷5×50%+複試總分×50%。

(二)錄取原則

1.各學院根據各專業複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學院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複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2.複試總分不及格者(即複試總分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即加試科目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若加試兩門成績均合格,則按照上述原則執行,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4.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由各學院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可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檔案進行。我校對體檢要求不做另行規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檔案要求,則不予錄取。

5.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覈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考生在複試前須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出具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6.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透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覈的考生不予錄取。

7.經考生確認的報考資訊(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資訊等)在複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破格複試政策及要求

1.我校原則上不接受破格複試申請。但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複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

2.各專業複試人數達不到錄取人數的120%的,要積極對外開展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爲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願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

3.破格複試考生成績實行“破格一門統考科目成績或總分,分差不得超過10分(MBA、MPAcc、MPA等總分爲300的分差不得超過5分)”的原則,且所破格統考科目成績不得低於30分。

4.各學院要根據第一志願上線及調劑情況在複試細則中明確是否接受破格申請,擬接受破格複試申請的學院須公佈破格申請專業及要求。

申請破格複試考生經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破格複試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規模的3%。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申請破格複試考生的成績和考生提供的業績表現材料等,對照破格條件,嚴格審查後方能填報《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破格複試申請表》(複試前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領取),並報研究生院審覈、專家組考覈,最終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七、公示和監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複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資訊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佈,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爲:0511-88780086,傳真爲: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監察處監督電話爲:0511-88780012,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爲:025-83235984。

爲及時處理複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諮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複試和錄取結果負責,並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1.參加單獨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如下:總分≥265分,單獨考試考生的其他複試要求與全國統考考生相同。

2.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初試總分爲500分的,參照“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進入複試基本要求分數線(總分245,單科30/45);初試總分300分的,進入複試基本要求分數線(總分150分,單科35/70)。

3.我校臨牀醫學專業學位考生進入複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照國家線(總分295,單科41/123)。

3.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複試的教職工,必須迴避複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複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複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4.本辦法由江蘇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