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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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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合同陷阱

小心合同陷阱

合同,是招聘方與應聘方建立勞動關係、維護各自權利的法律依據。在簽訂聘用合同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寫進合同的內容應是相互協商的結果,應體現出雙方的權利。合同,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字,它約束的是雙方的行爲,而不僅僅只是一方的行爲。當一方的行爲違背了合同規定,另一方有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力。

在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爲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今天,合同已成爲規範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職者與對方簽訂的是一份不利於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麼反過來,合同也許就會變成對自己具有極大殺傷力的武器。

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並不簽訂書面正式文字。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爲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寧可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不願懷疑對方的誠意。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爲並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對方是小人,那些許諾就會變成五顏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字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範式的合同來爲自己辯護,最後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於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爲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爲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於勞動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纔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來應付檢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單位一手炮製的,連簽名也是假冒的,應聘者不但見不到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這份合同的存在。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爲那份真合同一定是隻利於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失去了這個武器,不但會失去自己的尊嚴,同時也會失去本應該得到的利益。籤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

案例:合同馬虎不得在就業市場,因爲不平等合同引發的糾紛比比皆是。

一些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條款,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正是利用求職者合同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求職心切或盲目輕信設下合同陷阱,當經驗欠缺的求職者掉進陷阱後大呼上當時,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紙黑字簽着自己的名字,許多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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