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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應慎重簽定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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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高校畢業生人數的逐年增加,就業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找工作對畢業生來說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找一份特別稱心如意的好工作就更難。因此,在大學生求職過程中,有些畢業生一旦接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後,不作任何考慮和分析就簽約。過後瞭解到更多的擇業資訊或等到條件更好的用人單位簽約邀請後,又後悔不迭懊喪不已。有些畢業生找到一份自己理想的工作,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書時,用人單位在備註欄中添加附加條款,條款內容寫得含糊,畢業生心裏有異議,但怕失去這份工作,而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就在協議上畫圈,這種粗心大意不謹慎的做法將給日後留下隱患。這不僅表明大學生對協議書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

高校畢業生應慎重簽定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一經與用人單位簽約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對學生、用人單位、學校各方均有約束力。畢業生不要簡單認爲只要學校的章沒蓋,違約時就不存在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學校在協議書的簽約過程中,承擔了監督畢業生履行協議書上蓋章而承擔,而是始終存在的。違約不僅是個人行爲,還涉及到學校在社會上的聲譽,故畢業生簽約應慎重。

有的用人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之前,就對畢業生身體進行體檢,然後再正式簽定就業協議書時,仍在就業協議書中寫上“如報到後經體檢不合格者,就退回學校”的條款。而幾乎所有學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從不問“體檢不合格”指的是什麼就草簽了協議。如日後用人單位以該畢業生身體不合格爲由就其退回學校,那時畢業生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若畢業生今後在簽約過程中,遇到類似情況應明確向用人單位提出異議。

有的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中寫明,一旦學生違約,將“支付一定數目的賠償違約金”,而我們有的學生也不多加思考就斗膽在沒寫明支付金額的合同上簽字畫押。如果賠償違約金是5000元還好說,如果是10萬、20萬呢?雖然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額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但學生在籤協議書時就與用人單位商定好違約賠償金額,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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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業協議書》作用:《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爲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爲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推薦表》和一套(一式四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解約:如在畢業派遣前要解約的',要到原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有公章的),並退回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帶上單位解約函、原來籤的《就業協議書》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解約,批准後換髮新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書》的補辦:解約及補辦詳見“辦事指南”。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瞭解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

◎ 用人單位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有獨立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的主管部門爲該單位的人事部門(如人事處或人力資源部),沒有獨立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的主管部門爲該單位的上級人事部門。

◎ 用人單位爲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的,主管部門爲各類政府所屬人才市場;

◎ 凡與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南京、廈門等地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派遣依據除《就業協議書》外,還須附加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的接收函或審批表手續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