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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深化導遊體制改革五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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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旅遊局下發了《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旅發[2016]104號)!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國家旅遊局深化導遊體制改革五大原則,希望能夠幫到您!

國家旅遊局深化導遊體制改革五大原則

國家旅遊局深化導遊體制改革五大原則

近日,國家旅遊局出臺了《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了導遊體制改革與導遊隊伍建設的方向、思路、重點任務、重大舉措,涉及導遊職業進出、監管、保障、獎懲、自律等方方面面,意見具有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體現了導遊作爲旅遊業供給側改革的先行領域,正在向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成爲旅遊業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領域。

意見對旅遊業總體判斷爲“開放型市場、綜合性產業”,在這一總體判斷上,認爲導遊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壁壘、封閉式管理;然後對症下藥,順應開放型市場與綜合性產業,符合全域旅遊發展趨勢,建立法治化、市場化的導遊管理體制,構建便利化、多元化、規範化的導遊執業體系。

意見提出了五大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爲本、堅持改革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試點先行、堅持利益兼顧”。

原則是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是解決問題的基本導向。導遊體制改革的五大工作原則,體現了改革的理念、思路、方向,理念是導遊改革與發展的先導,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長遠的東西。五大工作原則是導遊體制改革的“方向盤”。

第一個原則是“堅持以人爲本”

第一個原則雖然排序第一,但也可以成爲“第一原則”,它爲導遊體制改革定了調,回答了“改革爲了誰、改革依靠誰”的問題。

這裏的“人”有兩個羣體,一個是導遊羣體,這是顯性的。導遊體制改革,當然要圍繞導遊的關切、把準導遊的需求,解決導遊的問題。意見指出,改革的導向,是切實增加導遊羣體認同感和獲得感。不僅社會對導遊職業的認可度低,導遊羣體自身對這一職業的認同感也很低,缺乏從業的獲得感。一個職業的制度改革,目的是激活職業的活力,增強職業的吸引力,就必然要尊重從業人員在體制改革中的主體地位,發揮他們的能動性與首創精神,使從業人員體面、受認可、被贊同、有獲得感,才能防止人才流失,同時吸納更多人才。

另一個是遊客羣體,這是隱形的,是改革繞了彎後的目標。導遊是服務業中的一個職業,要以服務好遊客爲行業競爭力。改革的一個理念是更加重視遊客評價、監督的作用。從制度上進行改革,賦予遊客直接選擇導遊、評價導遊、監督導遊的權力,從資訊技術上加強應用,構建遊客直接選擇導遊、評價導遊、監督導遊的`便捷途徑。

第二個原則是“改革發展”

這個原則是總原則,回答了“爲什麼改革”的問題。改革與發展是辯證關係的,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導遊一切問題的關鍵。改革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也是推動導遊發展的制勝法寶。

當前導遊存在的收入低、無保障、無地位等各種問題,核心是發展不足問題,是導遊不能充分享有改革發展成果的問題。只有使導遊事業充分發展了,打破導遊參與發展受益發展的各種障礙,使導遊伴隨旅遊業的蓬勃發展而優先受益,導遊現有的各種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爲此,意見提出“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和辦法破解導遊發展與隊伍建設難題”。比如,導遊的行政化管理,使導遊發展不能充分市場化,改革就是要把體制機制的障礙、壁壘、荊棘改革掉,破除掉。

旅遊業是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活躍領域,導遊則是旅遊業中的創新、創業重要領域。尊重市場規律,進一步簡政放權,便利導遊市場主體的公平準入,才能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第三個原則是“問題導向”

問題是公開的、無畏的、左右一切個人的時代的聲音。問題中包含回答問題的答案,否則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這個原則是根源性的原則,是改革的着力點,間接回答了“怎麼改革”的問題。

意見提出“用問題導向牽引改革”,問題是改革的起源,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而深化。緊扣問題的改革,是迴應社會期待,解決羣衆困難,是有的放矢、對症下藥、科學有序的改革。

意見對導遊存在的問題作了精闢歸納,體現爲四個方面——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壁壘、封閉式管理。它們的反面,就是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障礙需要破除,結構需要優化,政策需要暢通,管理需要開放。

比如,“封閉式管理”是指導遊有行政部門來管理,但行政部門有限的監管力量,還是按照傳統的上街上路檢查,是無法適應日益龐大的旅遊市場的。與“封閉式”對應的是“開放化”,改革封閉式管理,使導遊管理、導遊約束、導遊規範放給社會來做,是意見體現出來的改革思路。

競爭是最好的監管手段,市場究竟靠什麼維持秩序?市場就是靠聲譽機制來維持秩序。專車就是這方面的成功探索。導遊管理,也要借鑑這方面的經驗,讓市場來共同監督導遊服務,使導遊在導遊的好評、市場的認可中獲得更多、更好的執業機會。

第四個原則是“試點先行”

試點是改革的重要任務,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試點能否邁開步子、趟出路子,直接關係改革成效,回答了改革的突破點、優先點等問題。意見的試點先行體現了三層意圖:

一是試點探路。我國旅遊業發展地區不平衡、條件差異大,這是在改革中要充分考慮的,比如一些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高,互聯網普及率高,有條件開展與互聯網融合改革;但是一些地方還處於旅遊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其改革的時機和條件還不具體。二是風險可控。改革必然面臨風險,所以要“摸着石頭過河”。“春江水暖鴨先知”。試點改革就是先派幾隻“鴨子”去試水、試溫,達到風險可控。三是示範引領。透過探索經驗,以點帶面,使導遊自由執業等試點在體制改革中起到示範、突破、帶動作用。

基於這樣的改革精神,國家旅遊局已經開展了部分導遊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浙江、江蘇、廣東、四川成都、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等地開展導遊自由執業改革試點工作。還聯合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宜昌、延吉、廈門開展導遊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試點。在中青旅、攜程、途牛等八家企業開展導遊管理改革創新相關試點工作。如,在中青旅開展文明旅遊工作試點;在上海攜程開展“互聯網+導遊領隊”試點;在北京途牛開展導遊薪酬激勵試點;在同程開展導遊網絡評價系統試點,等等。

第五個原則是“利益兼顧”

導遊體制改革不是孤立的、排它的,而是聯動的、開放的,其實質是進一步理順導遊與旅行社、遊客、旅遊部門、導遊協會組織等幾個相關主體的關係。意見提出,要充分考慮旅遊市場主體、旅遊管理部門、遊客等各方意見,彙集各方共識,統籌各方關係,兼顧各方利益。

一是導遊與旅行社的“隸屬關係”。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就提出要打破導遊必須由旅行社委派執業的規定,也就是要打破導遊與旅行社的“隸屬關係”,重構導遊與旅行社平等的市場關係,使導遊作爲市場的獨立要素髮揮作用。這便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導遊自由執業改革。

二是導遊與遊客的“供求關係”。由於導遊需要旅行社委派,不能直接向市場提供導遊服務,導遊與遊客不能直接建立供求關係。基於導遊與旅行社關係的改變,導遊可以與遊客直接建立供求關係,一方面拓寬了導遊執業的渠道,一方面賦予了遊客選擇導遊的自主權,遊客可以透過相關的互聯網平臺、電子導遊證,獲取導遊執業資訊,根據執業資訊和市場評價做出合理判斷,直接選擇導遊服務,評價導遊服務、監督導遊服務。

三是導遊與行政部門的“監管關係”。行政部門一方面要改變監管模式,從人盯人的傳統方式中解放出來,致力於社會監督的規則制定與普及。一方面要優化服務效率,便利導遊註冊領證,促使導遊跨地區流動的暢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