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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研究中央地方增值稅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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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正在研究“營改增”後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稅的收入分配關係,研究的總體原則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以下是詳細內容!

財政部研究中央地方增值稅收入分配

“營改增”後,個人交易二手房稅負略有降低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12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財政部正在研究“營改增”後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稅的收入分配關係,研究的總體原則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營改增”後,個人交易二手房稅負略有降低。個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辦理二手房產權證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稅收問題、辦稅流程、辦稅場所,都保持不變。

各項準備基本完成

史耀斌表示,此次新增試點的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涉及納稅人1100戶左右,比前期試點的590多萬戶增加近一倍,實現的營業稅佔原營業稅總收入的比例約80%,改革涉及面更廣。財政部將和有關部門一起,用“工匠精神”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各項試點的準備和實施工作,密切跟蹤“營改增”準備及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應對預案,確保“營改增”取得理想和大家期望的效果。同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試點辦法,爲今後增值稅制度改革和立法奠定堅實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已完成了準備工作量的80%。改革的配套檔案已經出齊,徵管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結束,國稅、地稅1100萬戶徵管資料移交工作已結束,70%的納稅人已經在國稅辦理了稅務登記。稅收徵管資訊系統涉及到的12個軟件、106個模組的改造升級工作已基本完成,並進入了聯調聯試,納稅人所需要的'5月發票量共計4億多份也如期發放各地。

汪康表示,爲了保障納稅申報工作順利進行,國稅總局把6月納稅申報期由15日延遲到25日;A級納稅人、B級納稅人從5月1日開始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對本次納入試點的這批納稅人在3個月內取消專用發票的認證;在辦稅服務廳開闢了營改增的專項通道,保證整個服務工作有序進行。

暫不考慮簡併稅率

對於未來增值稅收入分配關係,史耀斌表示,按照現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關係,營業稅絕大部分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歸中央政府,25%歸地方政府。“營改增”以後,如何處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營改增之後增值稅的收入分配關係,目前財政部正在研究,研究的總體原則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關於簡併增值稅率後的減稅效果問題,史耀斌表示,現在增值稅率分4個檔次,與世界上10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相比,我國稅率檔次是比較多的國家之一。較多的稅率檔次,存在一定的稅收漏洞,也會帶來一些稅收管理上的複雜性,因此要簡併。但不是5月1日實行了增值稅全面改革以後就開始簡併稅率,要根據增值稅的執行狀況,企業稅負的變化程度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在增值稅立法時統籌考慮。

個人二手房交易稅率降低

此次“營改增”首次把自然人納入增值稅範疇。對於市場關注的個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是否也能做到稅負只減不增的效果,汪康表示,國稅總局和財政部在研究個人住房徵稅問題時,也是非常審慎的。一是要讓個人二手房交易在稅收負擔上保持基本穩定。過去二手房營業稅的徵稅政策和免稅政策這次都平移過來了,過去徵營業稅5%,現在改爲增值稅還是5%。需要指出的是,原來營業稅負擔是5%,營改增以後的稅收負擔是4.76%。例如過去100萬是含稅價,現在增值稅按照不含稅價來徵稅,稅基不一樣,所以“營改增”以後個人交易二手房稅負沒有增加,而且還略有降低。二是“營改增”後,個人交易二手房稅負略有降低。個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辦理二手房產權證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稅收問題、辦稅流程、辦稅場所,都保持不變。

有分析認爲,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抵扣範圍,可能會刺激下游企業購買商業性房產,從而推動房地產價格,特別是商業地產價格上漲。

對此,史耀斌表示,不動產納入進項稅抵扣範圍,可以從兩部分來看。一是從個人來看,住房轉讓的政策這次沒有任何變動。二是從企業來看,儘管新增的不動產可以作爲進項稅抵扣,但不動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政策實施後,企業不會單純爲了抵稅而購進大量不動產。“如果企業投資不動產,說明希望以後擴展經營業務,佔有更大的市場,這是企業自己的投資決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