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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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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上考慮我國實際情況,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作爲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爲: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爲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爲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爲速算扣除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