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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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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國務院關於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的建議,希望能幫到大家!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的建議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的建議一

中國的歷史是一部民族融合的歷史,而建國以來採用蘇聯的區域自治形式,從今天來看,是歷史的倒退。今天還在制定一個什麼民族工作條例,兩少一寬,人爲割裂各個民族,本來沒有文字的民族,還幫造字,看看老祖宗,秦始皇,都比我們聰明,車同軌,書同文,才保持了中華民族長久的`統一。現在應該做的是更對促進民族交流融合,而不是相反。建議取消民族成分,統一爲中華民族,取消民族自治,設立省,取消民族加分政策,各民族計劃生育平等對待。對於屬於宗教的“清真”等概念,不能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中國是個世俗國家,不是宗教國家。

這個條例最要命的問題在於,它開了以政府公權力支援某種特定宗教概念的惡劣先河。

我國是憲法規定的唯物主義無神論國家,全社會貫徹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信仰自由僅限於信徒個人,宗教信仰不得侵犯公共空間。在以上基本原則的指引下,我國對公共場合傳教,向未成年人傳教行爲,一貫進行嚴厲的打擊。

清真是伊斯蘭宗教概念。但因爲伊斯蘭追求政教合一,信徒的個人生活與宗教生活並無明顯邊界,使清真飲食習慣也成爲了我國部分少數民族的民族特徵。從本質上分析,清真概念的定義依賴宗教領袖來解釋;清真食品的界定和管理權,只能掌握在信奉伊斯蘭的宗教團體和宗教領袖手裏

以全國性或地方性法律條例的形式,在全國或者地方財政的支援下,直接向全社會貫徹特定宗教的宗教概念,侵犯了非信徒的信仰自由,侵犯了非信徒的選擇權,直接違反了我國憲法規定的政教分離原則。

請大家在法制資訊網平臺上提交自己的意見 ,爲了自己,更爲了中華民族的子孫後代。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的建議二

  應保障少數民族平等進入市場

本報北京6月30日訊 記者張維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國務院關於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城市政府應當爲少數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便利和幫助。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根據實際需要,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基層服務管理工作站。

城市民族工作既是我國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城市工作的重要內容。1993年頒佈實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修訂。

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視;城市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參與社區生活;應當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數民族平等進入市場、融入城市。

爲提高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相關事務的綜合管理能力,徵求意見稿規定,城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機制。城市政府應當根據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實際情況,加強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聯繫和協作,建立跨地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管理機制。

爲保障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羣衆的生活,徵求意見稿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支援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網點建設。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清真食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此外,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城市人民政府鼓勵開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活動的規定;增加了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產業,培養少數民族醫藥專業人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