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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職工工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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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以來,縣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有:

人民法院職工工作意見和建議

 一、行政審判的司法環境仍需改善。

(一)是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意識淡薄,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爲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不願訴的現象較爲普遍,對行政訴訟的信心不足,積極性不高;有的當事人“信訪不信法”,採取纏訪、羣訪等途徑,來達到自己的訴求。

(二)是部分行政部門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存在厭訴、畏訴的心理,不願意當被告;有的消極應付應訴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參加訴訟,導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執行力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是有的行政部門接受司法監督的自覺性還不強,對司法建議不夠重視,有的還有牴觸情緒,出現司法建議書“有去無回”現象。

二、非訴案件的執行效果不夠明顯。

(一)是非訴案件的有效執結率不高,經常性組織的集中執行活動開展的還不夠多,有時執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沒有窮盡,執行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執行方式方法仍需改進和創新。

(二)是一些非訴行政案件不具備執行的基礎,有的執行內容無法確定,一定程度影響執行工作的開展。如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家境貧寒,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三)是有的行政部門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一申請了之”,不主動配合和協助法院的執行工作。此外,法院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還不夠,執行工作的協作機制有待健全。

三、行政審判工作的難度不斷加大,工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一)是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民主法制進程的推進,涉訴的行政執法領域不斷擴大,新類型、疑難複雜的案件不斷出現,特別是一些重大案件、集體訴訟案件的判決可能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穩定產生影響,增加了案件審理難度。

(二)是行政訴訟法對受理範圍、結案方式、證據規則、非訴執行等規定的較爲原則,一些政策性檔案在行政審判中又往往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導致行政審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

(三)是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在協調和解案件中,存在就結案而結案的情形,運用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改進工作還不夠,審判監督職能需要進一步發揮;有的法官滿足於就案辦案,憑經驗辦案,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有時仍顯不足;個別案件的辦案效率和裁判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四、幾點建議

(一)以提高思想認識爲前提,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責任感。行政訴訟是國家透過法律管理社會的重要途徑,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機制。行政審判工作對保護當事人權利、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爲此,縣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高度關注社會發展、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準確把握行政審判工作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大膽創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動向黨委、人大報告行政審判工作,自覺接受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積極開展“法院公開日”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載體,大力宣傳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審判工作,不斷提高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認同度,着力營造行政審判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以嚴格規範司法爲重點,進一步提高行政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縣人民法院要推進行政審判的規範化建設,規範辦案程序執行,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審判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行政案件檢查、評查制度和案件通報制度,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規範裁判文書的製作,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提高當事人的自動履行率。要進一步規範立案工作,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訴訟案件,不隨意限縮受案範圍、增設受理條件。同時,積極引導當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樹立科學的行政審判理念,正確處理好司法爲民與服務大局、適用法律與執行政策等各方面關係,特別對涉及土地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房屋拆遷、建設規劃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羣體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審理、妥善處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糾紛爲目標,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協調,儘可能地多適用協調、和解等方式來處理各類行政案件,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執結爲目標,進一步加大非訴案件執行力度。縣人民法院要加強與各相關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透過召開聯席會議、定期通報等形式,增進理解,相互支援。建立健全與行政機關執行聯動機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資源,合力破解非訴執行難題。要做到非訴案件的'經常執行與集中執行相結合,創新執行方法,靈活安排執行時間。如利用農忙時節、傳統節日外出務工返鄉較多的時機,及時開展社會撫養費徵收的集中執行行動,確保有效執結案件,逐步化解非訴執行積案。要對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對象,加大執行力度,特別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賦予的強制措施。同時,選擇典型的強制執行案件,適時進行宣傳,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提高司法執行的威懾力和執行效果。

(四)以能動司法理念爲指導,進一步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縣人民法院要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定期幫助行政機關舉辦講座或培訓。注重發揮司法建議作用,透過行政審判“白皮書”的發佈、發送司法建議書、邀請觀摩庭審等多種形式,推動行政機關規範執法行爲,提高其執法水平。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與配合,探索完善預防化解行政爭議的新機制,將有關聯席會議常態化、聯動化解工作制度化、具體運作規範化,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糾紛解決途徑,形成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合力,推進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要積極配合和督促縣政府法制辦做好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相關工作,採取通知、提示、訴前指導等有效措施,促進政府及其部門切實重視依法行政和行政訴訟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識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設爲抓手,進一步提升行政審判工作水平。縣人民法院要堅持以公正司法爲核心,繼續深化“人民法官爲人民”等主題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依法獨立審判的自覺性,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提高法官嚴格、公正、文明辦案的意識和水平。要配齊配強行政審判力量,保持行政審判隊伍的相對穩定性,並不斷注入新生力量,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進一步激發行政審判工作的生機與活力。要大力推進司法能力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審判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拓寬知識領域,增強審案實踐能力。同時,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新類型案件的研究探討,注重調查研究,豐富實踐經驗,全面提高行政審判工作的整體水平。

(六)以規範行政行爲爲着力點,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縣政府及行政部門要堅持以人爲本,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行政行爲,嚴格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責,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爲,從源頭上防止行政違法行爲的發生。各行政部門要進一步重視和支援行政審判工作,支援縣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嚴格執行判決和裁定,維護行政審判權威。認真對待縣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認真貫徹《仙居縣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規定》,積極出庭參加訴訟,努力做好行政爭議的息訴化解工作。同時,縣政府法制辦要做好監督,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