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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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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出臺。"空鬧"擬最高罰5萬!下面看看還有哪些規定吧!

民用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

中國民航局8月8日公佈了其草擬的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嚴禁在航空器內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嚴禁吸菸,強佔座位、行李架,堵塞、強佔值機櫃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等行爲。

民航法於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該法修訂主要圍繞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鬆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運輸憑證現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機場淨空保護區禁養鳥類

限於民航法制定時的客觀環境,現行民航法有些重要的安全管理內容未作規定。爲此,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安全發展的一般原則規定,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防止和減少民用航空安全事故的發生。

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完善機場淨空保護制度的規定,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徵求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意見。

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禁止從事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以及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繫留氣球和其他物體;禁止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等活動。

14種危及安全乾擾行爲明確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關乎公衆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徵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民用航空安全保衛一章,明確了安全保衛工作原則、機構職責、安全檢查、安全保衛方案、非法干擾行爲等原則性內容。

徵求意見稿規定,空中警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制止航空器內威脅民用航空飛行安全和秩序的行爲,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安檢機構及其人員依法有權對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進行安全檢查。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爲,除了在航空器內禁止使用手機、吸菸、搶佔座位、值機櫃臺外,還包括劫持飛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衝闖航空器駕駛艙,強行攔截航空器;非法將武器、危險裝置或者材料帶入航空器、機場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謊報險情、製造混亂、散佈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者公衆安全的虛假資訊;盜竊、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航空器設備以及機場內其他航空設施設備,強行開啟飛行中航空器應急艙門等。

規定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

在現行民航法維護旅客、託運人作爲航空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保護措施,切實保護消費者。具體包括: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對於殘疾人乘機的保護,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

進一步明確航班延誤處置的原則性要求。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爲準則,採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旅客運輸航班延誤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做好旅客資訊通告和相應的服務工作。

徵求意見稿還增加提供充分保險的要求,鼓勵通用航空企業投保機上人員險,規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進一步強化受害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