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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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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認爲《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不鼓勵宗教和少民向現代化社會靠攏,反而鼓吹現代社會有義務向宗教靠攏、有義務爲宗教配套,嚴重背離時代精神、背離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背離我國憲法精神。市民族工作條例》不應是修改,而是必須儘快廢止!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微博

請立法者明白,中國需要的是多談公民意識,少強調少民意識;多談民族融合,少製造民族不公;多談現代化需要,少強調宗教需要。

該條例不鼓勵宗教和少民向現代化社會靠攏,反而鼓吹現代社會有義務向宗教靠攏、有義務爲宗教配套,嚴重背離時代精神、背離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背離我國憲法精神。該條例也不利於民族團結和融合,弱化了公民意識,人爲彰顯民族差異、片面強調少民權利、片面強調宗教權利,實際上鼓吹和推動了宗教元素對世俗社會的滲透,干擾世俗社會,加大了社會成本,並造成社會不公(少民和信徒獨享各種優惠,實際上就是對漢民和非信徒的不公。)

  國務院關於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附帶意見

一、 將第一條修改爲:“爲了加強城市民族工作,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保障城市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適應城市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意見:既然叫《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就不能只保障少數民族權益,漢族權益也需要保障,否則條例名稱和內容明顯不符,就成了掛羊頭賣狗肉,應該改爲《城市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不過這已經很有民委特色了,這個條例最早就是民委發佈的,如今修改意見也是民委起草的吧。

二、 將第三條修改爲:“城市民族工作堅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加強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促進城市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原則。”

意見:既然“一視同仁”,那爲何只保護少數民族權益?

三、 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爲第一款:“國務院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增加一款,作爲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機制。”

意見:民委沒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只有指導協調的義務,想越過人民政府的企圖太明顯。

四、 將第五條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適應當地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開展少數民族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意見:爲什麼單獨給少數民族預算,一律平等呢?那有沒有漢族工作開展所需經費?少數民族工作開展預算是隻少數民族自己出還是漢族和少數民族一起出?這平等麼?

五、 增加一條,作爲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視。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關於民族歧視的投訴和舉報。”

意見:漢族可以舉報少數民族歧視麼?說漢族豬肉髒算不算歧視?說不信教的漢族下火獄算不算歧視?

六、 將第八條改爲第九條,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錄用或者聘用熟悉民族政策、通曉少數民族語言的人員。”

意見(★★★★★★★★★★):漢族也熟悉民族政策,漢語是官方語言,那開展漢族民族工作是不是漢族優先?這個條例明顯就是給寧夏等自治區量身打造的,可以光明正大堂而皇之的往政府招納少數民族人員,因爲漢族連考試的資格都不具備了,這比加分還徹底,這條可以徹底杜絕漢族進入人民政府。

七、 將第九條改爲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適當措施,提高少數民族教師隊伍的素質,辦好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班),在經費、教師配備方面對民族學校(班)給予適當照顧,鼓勵各民族學生同校共班,並根據當地少數民族的特點發展各種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

意見:爲什麼一律平等還要給與照顧,這又不是偏遠地區,就算是偏遠地區也應該無差別照顧,何況是城市。

八、 刪除第十條。

九、 將第十一條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對以少數民族爲主要服務對象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飲食服務的企業以及生產經營少數民族特需商品企業的貸款,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和條件,予以貼息。”

意見:憑什麼給與貼息,你一貼息就破壞了市場經濟,還怎麼公平競爭?除非你規定不得銷售給漢族。

十、 將第十二條修改爲:“以少數民族爲主要服務對象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飲食服務的企業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什麼叫少數民族食物,不就是清真麼,又是稅收又是優惠,那其他企業還玩不玩了?實體經濟這麼難做,還要肆意踐踏市場經濟。平等了麼?

十一、 增加一條,作爲第十五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實際情況,加強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聯繫和協作,建立跨地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管理機制。”

意見:建立機制就需要人,需要人就要通曉少數民族語言,這安排工作太方便了。

十二、 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數民族平等進入市場、融入城市。”

意見:那漢族平等進入市場要不要保護,漢族可以在西安回民街賣豬肉麼?肉夾饃是怎麼走的?領着補貼,享受優惠還減稅,別人還怎麼活?

十三、 增加一條,作爲第十七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爲少數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便利和幫助。“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重視社區民族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參與社區生活,促進各民族共居、共學、共事、共樂。“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根據實際需要,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基層服務管理工作站。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社區應當配備民族工作聯絡員。”

意見:民族工作聯絡員也是公職吧,這又解決了多少就業。

十四、 將第十三條改爲第十九條,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支援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網點建設。”

意見:清真泛化還沒解決,這裏又捲土從來支援建設,曲線救國是吧。

十五、 增加一條,作爲第二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清真食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意見:那民委伊斯蘭協會又可以越過工商施行執法權力了,很好很清真。

十六、 將第十九條改爲第二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鼓勵開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活動。”

意見:文化體育活動,包括文化活動和體育活動,那你們有沒有漢族特色的文化體育活動,有哪次是專門爲漢族開設的文化體育活動?活動經費要不要漢族出?

十七、 將第二十一條改爲第二十四條,修改爲:“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建立民族醫院、民族醫藥學研究機構,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科學和醫藥產業,培養少數民族醫藥專業人才。”

意見(★★★★★★★★★★):建立民族醫院?這就迫不及待搞種族隔離了,你告訴我少數民族和漢族在身體結構功能上有什麼不同麼?說白了不就是不讓在醫院搞清真禮拜室就想辦法搞民族醫院,最後還不是變成清真醫院。再配上寧夏的清真中醫,妥了,就業一條龍,那每個城市是不是都搞56個民族醫院,有沒有漢族醫院?

十八、 將第二十三條改爲第二十六條,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應當按照城市規劃,保護具有民族風格的建築物。”

意見:想建洋蔥頭就直說,用得着這麼拐彎抹角的麼,再加上前面的專項財政支出,絕配!

十九、 將第二十七條改爲第三十條,修改爲:“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對於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意見:利收了,名也收,臨了還不忘揩油,想得周到啊!

二十、 增加一條,作爲第三十一條:“建制鎮的民族工作參照適用本條例。”

意見:建制鎮即“設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鎮。觸角伸的好長!

二十一、 刪除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