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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一日活動反思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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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現象學是“一門成人(包括教師、父母和其他與兒童成長相關的人)與兒童如何相處的學問。”[1]在其中,成人肩負着與兒童一起經歷各種各樣的事情的“使命”,並不斷地反思自己對兒童的行動是否恰當。幼兒在園一日活動是幼兒生活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其中幾乎時時發生着幼兒與各種規則(以教師有意或無意制定的規則爲主)的衝突或對抗。可以說,幼兒不同程度地違反規則的現象從未間斷過。本文擬採用教育現象學的視角與方法論,探尋幼兒違反規則的現象與體驗,並反思其背後的教育意義與啓示。

幼兒園一日活動反思4000字

一、懸置:一日生活中幼兒違反規則的各種現象

所謂“懸置”,其原意爲“加上括弧”,即把主觀成分以及一切不是發自純意識的知識放人括弧,然後將它們擱置起來。排除了主觀意識之後,客體會把自己原本的面目毫無阻礙地呈現出來,這種客體的自我呈現即是“現象”。我們採取懸置的方法,藉助在幼兒園的自然觀察,獲取了有關幼兒違反規則的6則案例,其“現象”呈現如下:

案例一:當研究者走進活動教室時,發現高高正坐在教室的角落裏,其他幼兒都在上課。研究者便悄悄走過去,問他爲什麼坐這兒,高高回答說是老師讓他坐這兒的。研究者故意說那肯定是因爲這兒是個好地方,高高答到不是的,是因爲老師以爲他調皮了,所以懲罰他坐這兒,而後說其實同學們都調皮了,但老師就讓他一個人坐到這兒來。說完,高高露出了愉快的表情。

案例二:吃飯前,老師要求洗好手,安靜坐好,高高還在玩玩具。老師問他洗了手沒有,高高回答洗了,於是老師說洗手再玩玩具,容易把手弄髒,不衛生。高高又說自己沒有洗手。老師便追問到底洗沒洗?高高回答說沒洗。老師接着就生氣了:“那你剛纔撒謊了?”高高說:“沒有撒謊。”老師又問:“那你到底撒謊了嗎?那樣做對嗎?”“不對。”“撒謊時你想什麼了?”“我想不撒謊,可是我想玩,我就撒謊了。”說完高高安靜地去洗手了,回來後非常興奮。

案例三:老師安排亮亮在繪畫區,亮亮不同意,要去積木區。老師便將他關進了教師辦公室。研究者走進來,發現亮亮在牆角一邊抽泣一邊用手在牆角上畫畫。“我要爸爸買積木,我想回家,我不喜歡這裏”。“爲什麼不喜歡這裏?”“老師不好。”“是因爲沒讓你玩積木,所以說老師不好麼?"“是的。”“老師怎麼不好?”“老師心不在焉,不像個老師,整天生氣,挺不好的。”“真的?”“老師還無理取鬧,不關心人,總是批評人,從不批評自己。”亮亮說完就過去把門使勁一推,門鎖上了。“我不要她進來,老師真壞,壞老師。”[2]

案例四:戶外活動下樓梯時,凱俊、達達、塵塵、壯壯4個小朋友邊下樓梯邊相互打鬧,被園長看到,她批評了帶班教師的粗心大意。到了活動場地,老師讓他們站到旁邊的一棵大樹前,並對所有幼兒說不許他們玩遊戲,因爲他們下樓梯時打鬧太危險了。五分鐘後,塵塵跑到老師跟前問什麼時候可以玩了,老師說:“回去好好站着,哪來這麼多話!”十分鐘後,凱俊、壯壯被“解禁”,塵塵和達達因爲罰站時偷偷說話依然不被允許去玩。幾分鐘後,塵塵又跑到老師跟前問可以去玩了嗎,老師依舊拒絕了他的請求。過一會,老師讓達達去玩,因爲這期間達達都低着頭沒有說話。塵塵第三次跑到老師面前問可以玩了嗎,老師大聲說:“你回去好好反思!”塵塵看着小朋友都在高興地跑着叫着,便大聲地哭了起來。

案例五:孩子們都坐成U字形。丁丁淘氣地把坐在他旁邊的佳佳推了一把,佳佳馬上告訴老師。老師走過來,揪住丁丁的肩膀,把他從座位上拉了起來,拽着往外走。丁丁的頭快要縮進衣領裏了,其他兒童看了“哈哈哈”地大笑。老師回頭說:“誰在笑,我就請他出去。”[3]

案例六:孩子們在根據教師確定的主題“美麗的秋天”畫畫,老師走到強強面前時臉色馬上“晴”轉“陰”,質問他在畫什麼?強強說:“鐵路。”“你看現在是什麼季節?”“秋天。”“對呀,你看秋天有多麼美麗的東西,你都不畫,爲什麼要畫鐵路呢?”“我喜歡鐵路。”“你以前畫過鐵路了,今天畫秋天,比如樹葉呀,水果呀什麼的。”強強不說話了,繼續畫他的鐵路,老師在旁催促:“快畫呀!你總不能老畫鐵路吧。”[4]

在現象學那裏,空間性、實體性、時間性和相關性四個範疇被認爲是人類生活世界的基本結構。[5]上述幼兒與教師要求發生衝突的各例現象,無疑都發生在特定的生活空間(如教室、樓道)裏,由特定實體(行爲、言語、材料等)帶來特定的可感受性,使之成爲連續的生存時間(集體教學、自由活動等)中的片段,並在其中與他人(特別是教師與同伴)發生着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由此編織起幼兒生活世界的立體現象維度。

二、還原:幼兒在園一日活動中違反規則的體驗

在教育現象學中,還原的目的在於以生活體驗的特殊性,指向存在的普遍性。我們將努力拋卻任何先人爲主的觀念前提和倫理干擾,去真切地感受、平視和明瞭這些案例中幼兒對違反規則的體驗,從而還原處於規則衝撞中的幼兒的所思、所想與所感。

(一)無奈——樂於獲取懲罰

在案例一中,高高在課上違反了規則,於是受到了教師的懲罰。當問及原因時,高高的老師說:高高好動,所以經常被單獨“請”出來,坐在書架旁邊。這使高高可以在老師不注意時翻看書架上的卡通書,久而久之,高高在上課時便主動違反規則,目的是得到自由看書的機會。可見,高高在其生存空間與生存時間內對違反規則的第一個體驗是接受——透過懲罰獲得“特權”;第二個體驗是高興——表情愉悅,可以自由做喜歡的事情。從生活的空間性和生存的實體性角度分析,案例一呈現給我們以下內容:高高違反規則的目的在於脫離教師的“掌控”,獲取獨立的自由活動的空間,從而可以隨心所欲地翻看書架上的卡通書。這也就提示我們,並不是所有的懲罰都伴隨着痛苦的體驗。在某種情境下,幼兒違反規則是爲了能夠自由地遊離在教師的視野之外,隨心地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二)抗議——不滿於教師制定的“規則”

在案例三中,亮亮在其生活空間內的體驗首先是失望,因爲老師拒絕了自己的提議,其次是委屈,所以他會向作爲“外人”的研究者“控訴”其老師的行爲,再次是憤怒,所以他走過去把門使勁一推,把門鎖上,不讓老師進來。亮亮的這一體驗說明,當教師的規則沒有說服力時,幼兒會產生強烈的不滿,並以自己的方式對教師的行爲提出“抗議”。這也就提示我們,當幼兒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幼兒會“奮起”反抗,據理力爭。

(三)忍受——暫時屈從於教師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