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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房屋買賣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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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房屋買賣合同七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認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爲甲方開發的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商品房)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爲準。

二、認購標的的價款

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三、認購款

乙方於本認購書籤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該商鋪屬一次性付清款項,出賣人和買受人無任何爭議。且在簽訂本協議時表示甲方已收到該款項。

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_____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____日內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到乙方,因此產生的不利於乙方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返還給乙方,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再補購房款。

四、其他約定

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甲方應積極配合。

買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購房款,甲方不得將此房進行調換,同樣甲方不得將此房另出售給其他人,否則將作爲違約處理。

五、附則

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法律只是賦予當事人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一併主張違約金和定金,將不能獲得支援。

但並非在任何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向違約方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定金。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可以分爲很多種,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並非每一種定金都不能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定金,一種是違約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項約定的定金,一種是解約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種代價。其中,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故,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的規定,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爲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爲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這裏規定的就是解約定金。從本條規定可見,無論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違約,解約定金和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是有區別的,因此,二者可以並用。關於這一點,在《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26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雖然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但是同時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何判斷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高低呢?

關於解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當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時,法院纔會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在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爲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採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關於遲延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者標準。通常法官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xx]43號),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護誠信守約的當事人,依據促進交易及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適當減少。其中,損失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當事人對損失數額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約當事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對損失數額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舉證。由此可見,在申請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不僅僅是由違約方負舉證責任,非違約方同樣需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當事人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法院不主動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xx]865號),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係,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後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但是上述批覆並未涵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他幾種違約金情形,包括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違約金,非貸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違約金等等。違約金是針對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而來的,根據稅法的原理,這部分並不構成真正的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所得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爲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爲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甲方應當於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儲藏室號平方米,共計元(小寫)。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元(小寫)。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本合同房屋造價的雙倍賠償乙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過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房屋使用、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五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簽訂前此房屋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簽訂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後,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 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並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於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於人爲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鑑於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位於 。

2、該房屋房地產權證權證字號爲:號;房屋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3、該房屋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權證字號爲: 號)及相關物權同時轉讓。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自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轉讓價款元,餘款於 年 月 日支付。

3、甲方應於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三、標的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四、過戶及稅費承擔

1、過戶登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將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產權證書等手續。

2、稅費承擔

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所產生的全部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五、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房屋沒有抵押、出租或者與他人共有。若發生與該房屋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由甲方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有關應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六、乙方承諾

1、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後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不辦理或者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萬元。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遲延履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義務的,乙方有權按房屋總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房屋總價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

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若甲方有戶口隨房屋落戶,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七日,乙方每日按房屋總價款的0.01%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同意由馬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