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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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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本身就很心痛,如果企業再在加班工資上做手腳,那麼“心痛”+“肉痛”,雙重夾擊,心塞也就在所難免了。眼見着元旦的腳步越來越近,爲了讓大家搞清楚加班工資的數額,小編就再嘮叨一回,好好和大家嘮嘮加班工資的那些事……

2016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問題1: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答: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1月1日元旦是法定節假日,這天加班的話,應該發放3倍工資作爲加班費。而2、3兩天,只能當做普通休息日加班計算,支付兩倍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問題2: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怎麼算?

答:現在用人單位在確定職工加班費計算基數時,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職工工資分很多細項,但計算加班費時僅以“基本工資”作爲基數,這種情況相對較多,偶爾有用人單位以“基本工資”與其他工資項目之和作爲基數,但並沒有包括所有工資項目;第二、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爲計算基數;第三、以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爲基數;第四、職工無論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筆“加班費”,即根本不考慮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職工加班工資。所謂“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通俗點說,工資計算基數,就是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工資數額或是實際工資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