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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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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富士康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但是,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卻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已久,奮鬥在打工一線的朋友是否有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下面針對該法的相關內容作一些說明,希望能給大家增長點法律常識。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工資。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案例回放】

近日,美國非營利機構公平勞工協會(fla)發佈報告稱,蘋果供應商富士康存在數十樁違反勞工權利的行爲,如加班時間過長、“剋扣”加班工資等,甚至存在違反中國勞動法的行爲。調查發現,14%的富士康員工可能無法拿到被拖欠的計劃外加班工資,原因是富士康以30分鐘爲增量來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加班29分鐘,那麼就無法拿到加班工資;如果加班58分鐘,那麼就只能拿到30分鐘的加班工資。

【爭議焦點】

富士康以30分鐘爲增量來支付加班工資是否合理?

【法律解析】

制定規章制度屬於企業的用工自主權,但是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公平合理。一般來說,員工加班時間應該據實計算。如果富士康規章以30分鐘爲增量來支付加班工資,同時還規章了“四捨五入”的計算辦法,即按照規定,如果加班29分鐘,就無法拿到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加班31分鐘,則能拿到60分鐘的加班工資,那倒也比較公平合理。但是富士康的以上規定,則有剋扣職工工資的嫌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