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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室矛盾糾紛調處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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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整個社會呈現出矛盾糾紛高發、利益訴求紛繁交錯的態勢,爲了更好的創新社會管理,妥善解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各地鄉鎮檢察室隨之應運而生。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各鄉鎮檢察室透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深入鄉村化解矛盾糾紛,在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檢察室矛盾糾紛調處調研報告範文

一、基層檢察室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現狀

紅星鄉檢察室自成立以來,在鄉黨委政府的配合支援下,與鄉司法所一道建立健全了全鄉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完善了調處工作網絡。全鄉共組建了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個調解委員會,共有多名調解員和資訊員,實現了調解組織在全鄉的全覆蓋。檢察室設立的幾年來,全鄉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多件,成功率達%以上,成功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爲刑事案件件涉及人次,成功預防和處置羣體性上訪件,大量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在了萌芽狀態,消化在了村和鄉,有效的減少了信訪量、訴訟量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數量。

二、調處的矛盾糾紛的類型和特徵

基層檢察室參與調處的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婚姻家庭關係、徵地拆遷、土地補償、鄰里糾紛及村民委員會換屆等,矛盾糾紛的內容往往同民事、經濟、行政、治安和刑事夾雜在一起,矛盾主體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方式夾雜在一起,大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的無理取鬧夾雜在一起,普通羣衆的自發行爲和個別人的別有用心夾雜在一起,極易發生羣衆體性事件,要做到妥善處置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對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當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基層調解員的素質普遍不夠高。村和社區的調解員多數由基層幹部兼任,調解矛盾糾紛主要依靠個人威信和工作經驗,對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把握存在着不小的偏差。

二是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還有待加強。當前農村的許多糾紛都涉及鄉鎮綜治、集鎮、房管、民政、勞保等部門,但這些職能部門基本沒有參與對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主要是檢察室和司法所在唱“獨角戲”,沒有形成解決糾紛的全力。

三是基層調解員隊伍不穩定。因爲基層調解員幾乎都是村社幹部兼任,受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影響,其調解員往往也隨之更換,調整頻繁,嚴重製約了調解職能作用的發揮。

四是檢察室人員緊缺,影響了工作的開展效率。紅星鄉共有人口人,轄個村個社區,檢察室只有一名主任和三名科員,工作面寬量大,經常有人員抽調不過來的困惑。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檢察室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一是高認識,增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銜接。在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參與下進一步加強矛盾調處工作,正確處置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築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二是穩定基層調解員隊伍。與當地黨委政府一道制定調解員選聘辦法,改變調解員幾乎由基層幹部兼任的局面,將德高望重、懂政策法律的村民代表吸納進村級人民調解員隊伍交使之保持相對穩定。

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大力提高基層調解員業務素質。透過發放資料、以會代訓和集中培訓等形式多樣的手段,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自身素質,提高其對調解工作的勝任程度。

四是注重工作的統籌安排,科學合理的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力爭做到事半功倍。總之,鄉鎮檢察室必須要在新時期新形勢下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工作機制,才能更好地發揮其服務大局、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作用,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