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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應急相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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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爲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矛盾糾紛排查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矛盾糾紛排查應急相關方案

矛盾糾紛排查應急預案

爲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力度,確保全鎮大局和諧穩定,現根據市、縣有關要求,決定在全鎮範圍內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具體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爲出發點,着力排查化解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爲保障和促進全鎮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排查得早、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工作原則,全面掌握調處本村、本社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特別要重點抓好信訪突出問題,隱患和新的利益羣體,因各種因素可能引發矛盾糾紛苗頭的排查調處,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問題的發生。要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涉及羣衆切身利益問題結合起來,把全面與重點、集中與經常排查調處結合起來,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村(社區)、組,化解在萌芽狀態。透過排查調處,實現“三個減少”和“四個到位”,即羣衆集體上訪減少,羣衆不滿意的熱點難點減少,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減少;深入排查到位,調處化解到位,防控應急到位,宣傳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社區、各單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及時調整充實和鞏固鎮、村(社區)調解委員會,完善各村民調解小組、調解員的調解網絡。**鎮成立由鎮長爲主任,綜治、派出所、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村(社區)要成立以村(社區)書記爲組長、村(社區)主任爲副組長、“兩委”爲成員的矛盾排查調處領導小組,自上而下構建一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鎮、村(社區)、組三級調解網絡,負責全鎮、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對轄區內進行村不漏組、組不落戶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力爭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信訪不出鎮”,堅決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村(居)調委會要每週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活動,每月對已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努力做到“四清”,即對易發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數底數清楚,對易激化糾紛的類型和主要環節清楚,對失足青少年、刑釋解教人員底數清楚,對矛盾集中、羣衆反映強烈的社會難點、熱點糾紛和易發生的羣體性糾紛清楚。重點對本村、本單位的各種信訪問題、矛盾糾紛及苗頭隱患等社情動態,尤其是進京赴省到市上訪隱患、可能造成大規模羣體性上訪或異常上訪事件、已進京赴省到市集體上訪未息訴罷訪問題、進京赴省到市未息訪或滯留在外的老上訪戶、揚言滋事或聯名反映問題的來信,透過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並記錄,不留死角死麪。

2、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各村(社區)、各單位在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夠現場或當天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妥善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摸清實情,提出建議;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問題,要加強教育疏導,爭取羣衆的理解;對無理取鬧、聚衆鬧事的,要嚴格依法處理;對特殊羣體的挑頭人物,要嚴格落實穩控措施。同時,對排查出的重點高危人員,要逐人落實包案責任人,隨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和行爲軌跡,做到監控全天候、防患於未然;對情緒和行爲偏執人員要進行思想疏導和心理干預,逐一落實監控責任人,切實防範和消除其偏執行爲;對有極端行爲傾向的要嚴格落實監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違法行爲的要嚴格依法處理,堅決防止漏管失控、肇禍滋事。對排查出的疑難突出問題由鎮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工作小組掛牌督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調相關村有效加以化解,堅決防止釀成事端。切實把問題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矛盾。把調解作爲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結合起來,引導憂民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消除分歧和隔閡,真正達到定紛止息、息訴罷訪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釋惑、疏導情緒的工作,引導村(居)民透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力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不層層上交。要妥善處理有上訪意向的事件,對有可能出現上訪問題的要認真登記,詳細調查,及時處理,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迴音,爭取處理結果讓上訪者滿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預防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的發生。各級調解組織在做好婚姻、家庭、繼承、賠償、鄰里等常發糾紛的同時,要不斷拓展工作領域,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積極調解處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務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設涉及的徵地拆遷、工程建設等熱點、難點問題的糾紛,特別是加大對信訪突出問題隱患和新的利益羣體因各種因素可能引發矛盾糾紛苗頭的預防、調解力度。2015年,全鎮矛盾糾紛調解處理率要達到100%,調解處理成功率要達到95%以上,調解協議履行率要達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與信訪工作機制

1、建立調處和應急處置機制,防止矛盾擴大升級。充分發揮政法、綜治職能優勢,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調解教育、協商等方法,及時掌握資訊,靠前控制局勢,引導羣衆合法有序地表達意願和訴求,嚴防引發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

2、建立聯動聯防機制,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各村(居)各單位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要加強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訪、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合力調處矛盾糾紛。對不屬於人民調解範疇的矛盾糾紛,及時分流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調委會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建立臺帳,並逐案落實具體承辦人,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間。

3、嚴格信訪秩序制度。依法維護信訪秩序,規範信訪活動。對於出現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等行爲的,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實行定期報告制度。要強化資訊報送,暢通資訊渠道。各村、各社區、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彙報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每月25日鎮綜治辦召開綜治工作會議時,各村、各社區、各單位在會議上要彙報當月工作情況,綜治辦對全鎮工作情況進行通報並提出具體建議。

5、嚴格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的考覈,考覈結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各村、各社區、各單位領導不重視、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不積極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的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對解決問題不力,推委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包片領導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居)指導排查化解工作,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村、各社區、各單位一定要認真做好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解決問題;一定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爲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村(社區)書記、村(社區)主任要親自抓、負總責,深入組、戶,抓好工作落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責任。各村、各社區、各單位要按照鎮裏統一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認真開展排查化解活動。各村(社區)書記是本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動員安排;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排查、化解、穩控措施落實。對因排查化解穩控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鎮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將嚴格按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追查相關人員責任,對相關村按照信訪責任書實行一票否決。同時,鎮黨委將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開展情況納入村(居)級年度目標責任考覈之中。

(三)加強宣傳。加強《信訪條例》等法規政策宣傳,教育羣衆透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不聽信謠言,不參與非法組織活動。堅持深入一線,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堅持正面引導,營造依法解決信訪問題和依法信訪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強化督查。鎮綜治辦每月對各村工作情況進行定期專項督查,重點督查工作開展和化解穩控措施落實情況,對重大突出問題進行督辦,並定期通報活動進展情況,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深入進行,真正使信訪問題得到解決,確保上訪人息訴息訪,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上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