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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與環保矛盾趨勢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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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各地特別是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的地方,養豬與環保的矛盾日趨激化,“限養令”、“禁養令”及強行拆移已履見不鮮。造成這種結果主要有4大原因:

養豬與環保矛盾趨勢調查報告

1.對養豬場糞尿污水排放的嚴重性認識不足

豬隻食量大、糞尿多,糞尿污水濃度高。一個存欄6000頭的豬場,每天消耗飼料約12噸,約產生豬糞12噸、豬尿19噸、污水約70噸~150噸,排放量很大。一個萬頭豬場的排污量相當於2.5萬人的排污量。此外,豬糞尿污水cod濃度很高,豬糞約爲21000mg/l,豬尿約爲18000mg /l,污水約爲12000mg/l。許多政府主管部門和養豬戶對養豬場糞尿污水排放量之大和污染之嚴重缺乏足夠的認識,以致只管養豬不管排污,先污染後治理。

2.豬場場址選擇錯誤

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禁止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建設畜禽養豬場和養殖小區。但由於許多地方早期甚至到目前還沒有規劃畜牧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以致有不少規模養豬場建在禁養區內。

3.豬場環保投資嚴重不足,工藝設施不完善

規模養豬場大量的.糞尿污水必須經過處理才能轉變成肥料、能源(沼氣)等可利用物質,這就需要投資。國外養豬場一般用於環保的投資佔總投資額的 20%~25%,而我國大部分豬場環保投資不足10%。現在建一個萬頭豬場總投資爲800萬元~1000萬元,環保投資達到80萬元~100萬元的都很少。投資不足,工藝設施肯定不完善,糞尿污水不能完全處理及利用,“達標排放”也只是一句空話。

 4.規模過大,超出環境承載能力

規模養豬場即使建設在適養區,也有個環境承載能力問題,規模與環境要匹配。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後必須就近利用,特別是污水,否則運輸成本太高。

現在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和利用的工藝很多,工藝不同,地區不同,要求匹配的環境空間也不同。(見表1)

菜地、魚塘、果園、茶園、牧草地和其他農田都是豬糞尿、沼液、沼渣的好去處,當然適量施用很重要。

有些地方由於認識不足,盲目擴大飼養規模,搞幾百萬頭養豬大縣。小區城、大規模,豬糞尿污水無法就近處理利用,這是養豬與環保激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妥善解決養豬與環保的矛盾,養豬戶責無旁貸,養豬戶主要應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1.提高認識,重視環保。養豬戶首先對豬隻食量大、糞便多、糞尿污水cdo濃度高、污染嚴重要有充分的認識,不能只管養豬不管環保。另外環保是事關可持續發展和子孫後代的大事,養豬戶都應該高度重視。

2.新建豬場要選好場址,搞好設計,控制規模。養豬生產是一個長期產業,而且基礎建設投資大,不可能經常搬遷,所以對新建豬場,選好場址至關重要,最好選在適養區。如果當地還沒有劃定畜牧飼養區域,選址時應自覺遠離(5公里以上)禁養區域,另外選址時不能只跟村鎮一級聯繫,一定要得到縣級以上規劃部門的同意。有些豬場只跟村鎮打交道,豬場建起來了,縣級有關部門又因爲規劃、環保等理由要求停建或拆除,這些都是沉痛的教訓。

3.舊豬場環保工程改造。對舊場環保情況要區別對待。首先如果豬場屬於在禁養區或限養區必須拆遷的,就不要存在幻想,應儘早與政府部門協商拆遷補償問題,如果豬場在適養區或限養區不必搬遷的,就要一次性徹底解決。現在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東部地區)對豬場環境工程建設和改造都有一定的扶持。舊場養豬戶應主動與政府環保部門及附近農戶聯繫,找好專家,搏衆家之長,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改造工藝,儘快完成環保工程改造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安心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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