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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流動少年犯罪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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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大舉向前邁進的背景之下,大量未成年子女隨同父母和大量打工大軍一起從農村向城市轉移,這些“流動少年”正處於身心發育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時期,卻面臨着成長環境從農村到城市的巨大轉變,加之遭受到各種不平等待遇,他們的犯罪率明顯呈現出逐年上漲的趨勢。控制和預防流動少年犯罪已經成爲一個刻不容緩的社會問題,本文將立足司法實際,從法律和社會學等多個角度分析留守少年和流動少年犯罪的原因,並提出相關建議。

關於流動少年犯罪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流動少年犯罪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1、從未成年人犯罪的總體情況看,流動少年所佔比重相當大。2010年至2012年期間,錫山區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流動少年所佔比重連續三年超過90%,更加令人擔憂的是,最近三年的流動少年犯罪人數逐年增加,並且呈現增幅越來越大的趨勢。

2、流動少年犯罪呈現出低年齡、低文化程度的“雙低”特徵。錫山區法院最近三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流動少年犯罪人絕大多數沒有完成九年義務制教育,初中及以下文化的佔90%左右,他們不是中途退學就是被開除,甚至還有文盲。16-17歲年齡段的流動少年是犯罪的“主力軍”,而14-15歲的低齡犯罪人也有增多之虞。

3、犯罪類型相對集中,主要以搶劫、盜竊等侵財型犯罪爲主。2010-2012三年間錫山區法院共審結流動少年犯罪210人,犯罪類型的前三位分別是盜竊罪,聚衆鬥毆罪,搶劫、搶奪罪。可見,流動少年犯罪以侵財型犯罪爲主,輕暴力犯罪也很多。另外,從近三年的犯罪類型分佈圖中可以看出,流動少年的犯罪類型也日益多元化,像“僞造國家機關證件”這種較爲複雜隱祕的犯罪行爲也開始出現。

4、共同犯罪是流動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特別在侵財型犯罪中。2010年錫山區法院審結流動少年刑事案件67人,其中共同犯罪37人;2011年審結流動少年刑事案件62人,其中共同犯罪22人;2012年審結流動少年刑事案件70人,其中共同犯罪19人。共同犯罪人數在流動少年犯罪總人數中所佔比重較高,成爲這一羣體犯罪的顯著特徵之一。

5、因網絡引發的流動少年犯罪案件增多。大多是因爲需要資金上網而去盜竊、搶劫;有的因網上聊天發生口角而尋釁滋事;有的因在網吧結識了不良人員而出於所謂朋友義氣跟隨犯罪。

6、有違法犯罪前科的流動少年呈增多趨勢。一些流動少年雖然僅被起訴一個罪名或一部分犯罪行爲,但實際有多筆違法犯罪的行爲或多次違法犯罪的記錄,但大多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未處理。

二、流動少年的犯罪原因

(一)、家庭原因

1、物質條件差導致流動少年爲了滿足基本生存需求或因虛榮心理而犯罪。

雖然相對而言,進城務工收入要明顯高於在農村的務農收入,但在城市,農民工家庭仍然是絕對的以及相對的低收入家庭,並且職業、工作與收入均不穩定,社會保障尤其匱乏,經濟基礎十分薄弱,一旦遭遇疾病或其他意外,因病致貧、因意外致貧的可能性非常大。雖然貧困並不必然導致犯罪,但是在基本生存需求因爲極度貧困而得不到滿足,透過合法渠道獲得自己需求的嘗試又頻頻受挫時,改變現狀的迫切希望就很可能催生犯罪,同時,面對燈紅酒綠的城市,虛榮心也很可能成爲犯罪的誘因。如在一起盜竊案中,高某等五名未成年人均來自蘇北農村,只有小學、初中文化,輟學後不願工作,卻嚮往城市紙醉金迷的奢侈生活,於是在短短二個月內瘋狂作案十餘起,錢物價值十七餘萬元,所竊錢財均是用於上網吧、迪吧、高檔娛樂場所、購買高檔服裝甚至嫖,所買高檔服裝在穿一次後即扔掉,手機幾天就換一個新款,錢花完了再次盜竊,他們已經完全陷入了畸形消費的怪圈。

2、與父母情感的疏離導致流動少年心理的不健康。

一方面,進城務工的農民本來爲了生計就疲於奔命,加之他們從事的多是勞動密集型行業,這就必然導致工作佔據了他們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而能夠用於教育子女的時間卻所剩無幾。另一方面,由於自身的文化程度有限,他們對於子女的關心大多停留在物質的層面上,在子女的道德教育和心理成長上卻無暇顧及,或者無心顧及。在最需要親情呵護的時期得不到應有的關愛,這使得流動少年與父母的感情漸漸疏離,他們一方面出於本能地渴望親情,另一方面又形成了一種與其年齡不相稱的看輕情感的淡漠心理,這種矛盾的心理使他們很容易產生心理扭曲,進而引發犯罪。如有這樣一個案例:由於父母對李某關心不多,造成她從小性格內向、自卑,其竟然僅僅因爲一起打工的同事劉某無意撞了一下她的胸口,就以爲劉某故意欺負她,一氣之下,沒多加考慮,就隨手拿起掃帚柄將劉某打得脾臟破裂,構成重傷。

3、家庭破碎比重的攀升導致流動少年心理失衡。

進城務工使流動少年家庭的穩定性遭到破壞,主要是因父母離異、一方出走或亡故造成單親家庭和離異後的重組家庭數量明顯攀升。這種家庭結構的顯著特點就是缺乏父愛或者母愛,這種在缺乏完整性和穩定性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因爲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際關係冷漠,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點和反叛心理。因爲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溫暖,感情受到創傷,再加上同齡孩子的歧視、欺負,他們會向外尋求精神支援和寄託,容易結交一些社會不良分子,走上犯罪道路。如有這樣一個案例:15歲的喻某年幼時父母離異,母親從此杳無音信,父親常年在外,他輟學後來到父親打工的城市,但卻不與父親生活在一起,父親即沒精力管,也管不了。喻某於是與一些社會上的不良人員混在一起,整天打架鬥毆、惹事生非。在半年時間內,共參與綁架2次、搶劫5次、聚衆鬥毆1次、盜竊2次,且在這些犯罪過程中均起積極的作用。

(二)、學校原因

教育資源的稀缺導致流動少年的失學率居高不下。

我國由來已久的城鄉戶籍二元制度給流動少年在城市入學設定了一道跨不過的門檻,流動少年只有在原籍所在地才能夠免費或低收費入學,如果他們想在父母打工的城市入學,則必須交納名目繁多的各種高額費用,這對於在溫飽線上掙扎的農民工來說顯然是一種不能承受的'負重。於是,留給這些處於學齡階段的流動少年的只有兩條路,要麼是到農民工子弟學校就讀,要麼是輟學在家,早早出外打工。然而,由於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經費有限,辦學條件非常不理想,加之這些學校的老師往往是從民工原籍所在地的農村請來的,他們無論是在教學的方式方法上,還是在所用教材的種類上,都和城市學校存在較大的差距,更何況農民工子弟學校在參加全國統一升學考試中的資格問題尚未明朗,這就更讓到農民工子弟學校就讀成爲“雞肋”,大多數流動少年最終還是不得不選擇放棄學業。這些輟學在家的少年,由於年齡小、文化程度低,想在城市謀得一份工作困難重重,於是他們中的大多數成爲遊蕩在社會上的閒散人員,極易受到社會不良人員的影響,犯罪可能性大大增加。

2、法紀教育流於形式導致流動少年法律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的素質教育理念已經倡導了多年,但是在巨大的升學壓力之下,應試教育仍然是學校走不出的陰影,學校過分重視分數,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象普遍存在,卻忽視了對學生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甚至對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規範的教育也存在較大的缺口。尤其在條件比較艱苦的農村學校中,由於教學條件比較差,教學資源比較缺乏,學校在教好文化課的同時根本沒有更多的時間和資源去進行專門的法紀教育,這就導致孩子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而一旦這些孩子隨父母進城成爲輟學在家的流動少年,他們接觸社會不良影響的機會大大增加,而自身淡薄的法律意識又使他們缺乏必要的鑑別能力和自律能力,因此,最終走上犯罪道路也就不足爲奇了。

(三)、社會原因

1、社會教育和管理機制的缺失導致流動少年更加處於管理真空地帶。

流動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並不只是他們父母的責任,而應當是我們整個社會的責任,因爲流動少年羣體本身就是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社會產物,而他們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也關係着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另外,父母在管教方面的缺位也使得針對流動少年的社會教育和管理制度顯得尤爲必要。但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並沒有建立起配套的流動少年教育和管理機制,一方面,人口的流動使得流動少年原戶籍所在地的相關機構鞭長莫及,無法對他們進行管理和教育,另一方面,由於這些孩子“人戶分離”的狀態,城市也不將他們作爲本地人納入相關的管理教育機制中,這種兩頭都“踏空”的狀態導致流動少年處於無人管、無人問的放任自流狀態,管理和教育的嚴重脫節直接導致了流動少年違法亂紀現象的產生。

2、現代網絡傳媒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使流動少年接觸不良資訊的機會增多。

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快速普及一方面爲人們提供了便捷的資訊獲取渠道,另一方面也爲不健康資訊的傳播大開方便之門,在各種資訊泥沙俱下的網絡世界裏,流動少年是最容易受到蠱惑的一個羣體。他們因爲缺乏父母的關愛而對外尋求精神寄託,網絡無疑是最具吸引力的一個方式;他們因爲年齡小、文化程度低而很難找到工作,於是網絡成爲他們打發無聊時光的一個最佳途徑;他們因爲接受的教育少,心智尚未發展成熟,法律意識淡薄並且鑑別能力也很弱,所以他們可能不加辨別的對網絡資訊全盤接受。這種種內因和外因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最終使網絡成爲部分流動少年偏離正軌、走向犯罪的溫牀。如有這樣一個案例:晏某的父親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其在對父親的仇恨中長大,性格孤僻、多疑、冷漠、偏激,無人管教又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他整天混跡於網吧之中。在網吧裏結交的“朋友”讓沒有家庭溫暖的他感到了一點依靠,沒有經濟來源的他和“朋友”一起去搶劫似乎也成了順理成章的事。結果晏某在15歲時就因犯搶劫罪被判刑二年,在刑滿釋放後僅幾個月,又因故意殺人罪(未遂)、搶劫罪(預備)數罪併罰,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3、社會排斥導致流動少年容易產生心理陰影,進而可能引發犯罪。

由於制度政策和歷史遺留等多層面的原因,流動少年在城市不可避免的會遭受“社會排斥”,這種排斥突出地表現在:由於消費能力和生活水平不在一個層面上,他們在社會交往上受到城市少年的排斥;由於昂貴的教育費用,他們基本受教育的權利從城市中被排斥出去。在心理最敏感的成長時期,這種僅僅因爲出身於農民工家庭就要被社會排斥、被城市邊緣化的現實給流動少年幼小的心靈蒙上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他們往往會產生強烈的挫折感、自卑感,而強烈的心理落差則會給流動少年造成長久且深刻的心理傷害,進而影響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容易引發犯罪。

三、控制預防流動少年犯罪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流動少年社會保障機制

流動少年隨父母進城學習、生活、工作是城市化進程必然面臨的問題,一味地將流動少年邊緣化,將他們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不僅不利於他們自身的成長,也不利於整個城市的均衡發展,相關機構可以考慮以居住時間等因素爲標準設計一套流動少年社會保障制度。

一是要理順流動少年城鄉教育對接機制,將流動少年的失學率嚴格控制在一定比例內,防止其過早流入社會受到不良影響。可以考慮以社會辦學緩解城市公共教育資源的緊張,但應對社會辦學的資格和質量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流動少年受到正確的引導。

二是在完成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透過提高流動少年生存就業技能有效減少因生存需求導致的犯罪。

三是對於因貧輟學的流動少年要及時啓動社會救助和幫扶機制,爲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

(二)、構建流動少年國家監護網絡

考慮到流動少年家庭不完整的比例較高,可以考慮以國家公權力構建一個全方位的國家監護網絡,以此來緩解流動少年的監護缺位問題。

一是國家直接設立專門的監護機構承擔監護職責。其適用對象是那些父母雙亡、入獄又沒有其他監護人的或者其他監護人無法盡到監護責任的,被父母嚴重虐待的,父母有嚴重不良行爲且屢教不改而被剝奪監護友的,雖有父母但家庭極端貧困的。這一機構負責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養教育等,它的資金由國家財政撥款,當然也應充分利用社會捐助。對於那些家庭有條件但又不盡監護責任或被剝奪監護人資格但有經濟條件的家長,應向監護機構交納一定的費用。

二是委託審查合格的民間組織承擔監護職責,民政和其他部門對其監護進行監督,並承擔相關監護費用、給付一定監護報酬。

三是充分發揮社區作用,委託有監護能力並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社會成員進行監護,民政和其他部門對其監護進行監督,並承擔相關監護費用、給付一定監護報酬。可由社區有關部門牽頭,建立一支責任心強、熱心於未成年人工作的志願者隊伍,建立專門的幫教小組,對那些因監護人素質極端低下或留守兒童進行監護,主要工作是建立檔案、定期家訪、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學習和心理的輔導,承擔他們閒暇期間的教育,組織各種活動,讓這些孩子能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三)、強化基層社會組織在預防流動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

目前,居高不下的失學率和父母監護的缺位使大量流動少年遊離於學校和父母的教育管理之外,所以加強基層社會組織在預防流動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就顯得尤爲重要。

一是應當立足現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社會控制體系,將其擴大到外來人口居住的社區,將預防流動少年犯罪的工作與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進行有機結合。

二是婦聯、共青團等青少年工作機構和社會團體應深入流動少年集中的社區,幫助這些社區成立社區組織,招聘或培養專業的社工人員,建立流動少年登記管理制度,並協助公安機關清查社區娛樂設施,加強對網吧監管力度,維護社區秩序,淨化社區環境。

三是基層社會組織可以透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來加強對流動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動員廣大“五老”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幫助其克服自卑的心理,培養在逆境中自強自立的精神。